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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李丘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 公 告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县西北片区发展,改善下李丘村居住和生活环境,提升县城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下李丘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本项目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已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阳城县下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阳城县下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范围为东至现状农用地,南至太岳路,西至析城大道,北至规划凤凰北街,总改造用地面积为122.58亩。凡在此范围内需征收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等设施均适用本方案。具体范围以下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规划范围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凤城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见附件) 六、签约及搬迁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被征收人如不服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阳城县下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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