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申领时间、申领方式、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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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市2021年延续落实阶段性失业保险扩围政策,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发放未满6个月的,继续发放至期满;2021年7月1日起,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735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726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至2021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时间
2021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止。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三、申领方式
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注册登录——返回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四、发放标准
沧州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为726元/月;参保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为735元/月。
五、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申领人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账户。
六、办理机构
沧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沧州市御河西路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 0317-3206610
新华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沧州市交通南大道36号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3楼 0317-3023518
运河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65号运河区人民政府二楼 0317-5297821
沧县就业服务局 沧州市千童南大道38号沧县人力资源市场3楼 0317-3059980
献县职工失业保险管理所 中华大街6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5室 0317-6010368
肃宁县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肃水路41号文化艺术中心西门一楼 0317-6125018
黄骅市失业保险所 新海西路1099号人才市场就业大厅二楼 0317-5263316
河间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瀛州镇胜利路就业服务局二楼 0317-3239321
海兴县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中心街转盘南50米路东就业服务局一楼 0317-6621902
吴桥县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长江路110号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 0317-7270807
任丘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建设东路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101室 0317-2375006
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失业保险管理所 创业路中捷创业路 0317-5687958
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兴业路23号开发区管委会3楼1302室 0317-3099809
青县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文化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 0317-4319578
南皮县失业职工管理所 西环路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7-8850080
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失业保险 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失业保险 0317-7558803
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吉林大道与西安路交汇口沧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0317-8697610
泊头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刘庄北街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7-8171109
东光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镇邮政路50号东光县就业服务局 0317-7664150
盐山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陇海路26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6号窗口 0317-6223730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大道1号循环经济促进中心 0317-7559682
孟村回族自治县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朝阳大街孟村县就业服务局 0317-6721314
南大港管理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南大港文明路南大港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317-5897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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