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法讲堂28】法院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八问八答及两则司法案例解析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 【旅法讲堂28】法院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八问八答及两则司法案例解析 |
回答:《旅游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问题六、人民法院能否强制划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回答:可以,但是附条件,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问题七、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有无规定? 回答:有!2001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笔者注:在2013年之前,“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叫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原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于2013年9月26日发布《关于将修改为的通知》,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问题八、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司法案例一 一、案件基本情况: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史某某与被执行人锦州市某某旅行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2018)辽0702执XX 号执行裁定书:“冻结锦州市某某旅行社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该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异议人锦州市某某旅行社于2018年3月19日向 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理由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月8日法(2001)1号《 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只有具备在旅游服务中,因旅行社的过错或未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等四种情形的才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本案是劳动仲裁纠纷案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规定的四种情形。为此异议人恳请贵院撤销(2018)辽0702执XX号执行裁定,解除对异议人质量保证金的冻结。 二、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史某某与被告锦州某某旅行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经辽宁省锦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被告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质量保证金的账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四种情形的相关规定,故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执行裁定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撤销其做出的(2018)辽0702执XX号执行裁定。 司法案例二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景洪市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景洪市东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21012.62元,其中200000元系该 旅行社按照规定存入的旅游质量保证金。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 二、案件处理结果 两则案例解析 在第一个案例中,法院冻结了旅行社缴存在银行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最终因不符合最高院关于划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从而解除了冻结;在第二个案例中,法院从银行直接划扣某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最终也因不符合最高院关于划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从而向某旅行社退还了20万元。 通过两则司法案例可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属于专款专用,包括行政司法单位在内的任何主体不能随意使用,保证金只能用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观看,请关注本公众号,下期见! 【只需9.9-领券更优惠!】旅游法律师半年打造课程!不学!怎么经营在线旅游!(点击红字开始学习!)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