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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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lxs.12301.cn/logi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审核和决定。区文广旅体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审核并作出决定批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资料不齐的,一次性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告知申请人。 3、办结。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向设立分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一)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二)设立社在完成工商设立分社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旅游局备案。(三)设立社持《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或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广州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备案。 (四)受理备案的区、县级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要求的设立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1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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