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摄制与新媒体营销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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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发挥大赛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培养更多职业教育领域高素质传播人才,第十一届中国大学生电视节创新性地推出“视频摄制与新媒体营销职业技能竞赛”, 由中国教育电视台、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主办,2023年3月举行。为确保竞赛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系统性地加强职业教育传播能力建设,有利于不断提升职业院校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是职业院校“内强质量,外树形象”的重要方法。 以竞赛形式鼓励职校学生掌握视频摄制技能、使用新媒体营销方式,有助于让职教人自己讲好职教故事、传播好职教声音,有助于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师生在新媒体时代的传播推广能力,为切实提升职业教育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职教发展的舆论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福建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技术支持:联创新世纪(北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竞赛组委会 主办、承办单位与技术支持单位共同成立视频摄制与新媒体营销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赛事各项工作。 (三)竞赛执委会 成立视频摄制与新媒体营销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由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共同组成执委会办公室,负责总体安排、赛事筹备、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视频摄制与新媒体营销职业技能 (二)竞赛标准 参照教育部《新媒体营销职业技能等级标准(2.0)》和《移动互联网运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2.0)》等标准,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命题。 四、参赛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无投诉和违规记录,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同一单位报名参赛队不超过2支,每队由2名选手和1名指导教师组成。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5日 (三)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地址:http://tzpy.centv.cn (四)报名咨询 白老师:15810270711 曾老师:18702749635 五、参赛安排 (一)赛前说明会 组织参赛队伍指导老师参加赛前说明会,了解比赛要求和技术平台。 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赛事安排 参赛队伍按要求参加比赛,遵守比赛规则,完成比赛任务。 第一赛段:2023年3月6日—20日 第二赛段:2023年3月24日 六、竞赛方式 第一赛段:作品征集 参赛队伍应立足于展示所在学校整体或具体的风貌、形象,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教师、教学、实训、校园生活、职业技能展示、校园文化和品牌特色等方面,自主完成视频的拍摄和剪辑。 (1)视频要求: 1. 视频形式:横版,须为MOV或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px×1080px,视频时长为3分钟以内; 2. 需另附标题和200字以内的作品简介。 (2)内容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2、作品应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参加即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使用、修改、传播、出版等权利,作者拥有署名权。 (3)提交方式: 提交时间:2023年3月6日—20日 参赛选手登录视频摄制与新媒体营销职业技能竞赛指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的上传和发布。 第二赛段:新媒体营销技能赛 (一)竞赛时长 150分钟 (二)竞赛内容 短视频已成为当前最具代表性的新媒体传播推广形态,本赛项源于短视频营销领域真实运行的典型工作任务,以考核与新媒体短视频营销推广技能相关的复合型能力为目标,具体竞赛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任务一、制定策略。 参赛选手需选择组委会指定的、与职业教育校园文化传播推广紧密相关的主题,开展一次短视频营销。参赛选手需确定本次宣传推广的核心信息,确立目标用户群;需根据本次宣传推广的特点,确定品牌故事等相关元素,形成本次短视频营销推广策略。 任务二、选择推广渠道。 根据竞赛平台提供的渠道资料,分析渠道特色、用户画像等信息,以匹配目标用户群,选择对应的营销推广渠道。 任务三、策划内容。 确定针对不同渠道的短视频营销创意点、主题,编写短视频标题、内容脚本。 任务四、剪辑视频。 竞赛平台提供素材,参赛选手需根据脚本剪辑短视频。 任务五、搭建账号。 参赛选手需在竞赛平台上创建账号并完善账号信息。 任务六、合规性审核。 参赛选手对所输出的文本、视频字幕等进行合规性审核。 任务七、发布。 根据用户行为画像,设定合适的时间发布短视频,完成标题文案、封面等信息设置,并匹配推广链接。 七、奖励办法 (一)奖励规则 比赛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的10%、20%、30%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 (二)荣誉证书 获奖队伍将获得由中国教育电视台和福建省教育厅联合颁发的荣誉证书,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承办院校及获奖参赛队指导教师等将获得荣誉证书。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获得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参赛选手,将获得1+X新媒体营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并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时间,提前 30 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工具书、通讯和摄像工具带入赛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做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 6. 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需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 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申诉与仲裁 1.监督仲裁组设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申诉启动时,由参赛学校领队老师向监督仲裁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应在团队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监督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监督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1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监督仲裁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本实施方案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十一届大学生电视节职教系列活动之视频摄制与新媒体营销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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