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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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
2.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周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2)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1月1日(濉溪县为2002年6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99年12月31日(濉溪县为2002年5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认可的工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符合规定的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的年限。
(3)本方案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按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因特殊工种、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第(1)项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
《淮北市 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
(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年可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3个月的缴费年限;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年可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的缴费年限;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年可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9个月的缴费年限。
(二)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重复参保期间的缴费年限不予折算。
参考: 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淮北市 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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