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国振丨古今中药剂量换算的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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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振 武汉市中医医院 原文刊于《中医文献杂志》2010年第2期,23-24页 古今中药剂量的换算,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考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其结局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未取得共识。例如,关于汉方中药的剂量换算,目前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学者认为汉方一两折算今公制为9克[1],另有学者则认为汉方一 两折算今公制为15.625克[2],日本学者小岛学古之 《经方权量考》中则认为“两者,三分四厘八毫也”[3], 按公制换算为每两17.4克。彼此之间有所出入,甚者相差成倍。 古今中药剂量的换算之所以复杂,难以统一,最主要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历史悠久,朝代变更频繁,导致度量衡的不断变更;另外一个方面,古今度量衡的换算关系,作为一种学术争鸣,古代许多学者的观点认识,至今还有影响,左右着当今一部分学者的认识。比如,同样是关于汉方的剂量换算关系,不同时代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金·张元素认为:“仲景之世四升,乃唐宋之一升,四两为之一两。'[4]就是说汉代与唐宋的中药剂量换算关系是4 : 1。明·李时珍《本草纲目》 中则认为:“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5]这里“古” 指汉代,汉代与明代中药剂量的换算关系 为10: 1。清·徐灵胎《医学源流论》则认为:“汉晋 升斗权衡,以今较之,不过十之二。”[6]容量如此,重量亦如此,汉代与清代中药剂量的换算关系 为5 : 1,彼此相差很大。 事实上,古代度量衡的变化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特别是中药药秤的变化规律哇更加明显。现以《中医名词术语选释》[7]所载历代重量比较表的内容 加以简要的分析。从周朝至隋朝,每一两折算成公制克数的变化,除南齐/北齐、隋(开皇年间)外,其他 各个朝代的实际度量衡都比较接近。每两换算成公制克数最高为16.14,最低为13.92。南北朝时期的宋与齐(南齐),时间是公元420年至公元502年,共82年。有资料可以证明这一时期的药秤仍然用的是古枰,即唐代所言的小秤。梁·陶弘景有“古秤 皆复”之记载,亦言梁之前药秤一直是沿用的古秤。日本学者小岛学古引用丹波元坚《药治通 义·卷十》中明确地指出:“汉、晋世用之一斤者,……迄于梁、陈之时,皆遵而用焉。”北齐统治时 间是27年(公元550 ~ 577年),隋朝总共才统治了37 年(公元581 ~ 618年),而开皇仅统治了20年。由于药枰的变化,一般滞后于市秤的变化,因此可以推 测,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药秤可能没有什么变化。 由以上分析可以推论,唐朝以前药秤的权量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比较接近。 《中医名词术语选释》一书的历代重量比较表中,将唐至清的一两换算成公制克数的量均列为37.3克,并没有错。但是,其中的唐与五代比较特 殊,不能混为一谈,因为这两个朝代的药秤有大秤和小秤之分。从《外台秘要》、《医心方》、《证类本草》等著作中,都可以找到“大斤”、“大两”、“小斤”、 “小两”等提法,都可以作为佐证。大秤与小秤的比例关系为3 : 1,有学者考证,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五代末。据《唐元典》论述,晋唐之间的秤,虽相当 于汉秤的1 /3,但晋唐医书中的用药量仍与汉代同,因唐秤有大小两制,小秤与汉秤相同,且限用于 “合汤药”等领域。可见唐代、五代的药秤与汉晋的药秤是相同的。 宋朝是我国度量衡的分水岭。药秤开始没有 大小之分,药量单位除斤两之外,开始有钱、分、厘、毫等子目,且古秤铢之目也被废除。这种度量衡一直沿用至民国初年。而民国至1986年7月1日之 间,中药剂量一直用的是市秤,每斤分为16两,每两为31.25克。在这段期间,虽然国务院曾于1959年6 月25日就命令实行公制,但中药行业没有实行。1986年7月1日以后,中药剂量才改用公制,每市斤为500克,每两50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如下的有关古今中药剂量的四种换算关系: ①宋以前的方书剂 量除特殊标明大斤、大两外,都可按每两为14.42克 换算(取五代以前十三个朝代两换算成公制克数数量的平均数); ②宋朝至民国初年方书中药剂量均是每两换算为37.3克; ③民国初年至建国后的1986 年,每两换算成公制克数均为31.25克; ④1986年以 后,每两按50克换算。详细的换算关系可参考表1。 上述有关古今中药剂量的换算关系的结论与高晓山教授在《中药药性论》中得出的结论基本相同。笔者建议将以此作为历代中药剂量与今公制剂量单位的换算依据。 参考文献略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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