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统一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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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应急救援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震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救援在中央的管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发生特别重大灾腊笑害时,应急管理部作为指挥部,协助中央指定的负责同轮芹含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 扩展资料: 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为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首肢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急救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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