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入学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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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2023级研究生: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级研究生入学情况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取消入学资格研究生 各学院在报到时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请将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填入《XX学院2023级研究生入学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见附件1),并注明简要情况。 二、登记放弃入学资格研究生 根据规定,新生逾期两周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将未报到新生名单填入情况说明,并注明原因。 三、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 2.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但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的; 3.因创业、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原因,不能在校学习的; 4.其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符合条件的新生,由本人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见附件2),附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他人代办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通过者,获准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获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的新生,可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提供健康证明,可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报考其他学校的,取消入学资格。 请注意:获准参加支教团的研究生无需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23级研究生入学情况登记及相关工作,请于9月15日前将情况说明及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世纪楼704室),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马新成 联系电话:8064212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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