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揭阳市揭东区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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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府办函〔2023〕19号 关于成立揭阳市揭东区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化解无人认领遗体长期存放带来的影响和隐患,根据《全省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协调会有关工作安排》、《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揭阳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3〕60号)和省、市、区领导的批示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揭阳市揭东区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全区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研究解决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柯寒青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温习豪 副区长、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局长 副组长:谢镇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方树林 区民政局局长 吴少勇 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副局长 成 员:吴楷兵 区委办副主任 吴利文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陈海彬 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楚彬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陈流伟 区审计局副局长 吴文渊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部门职责 (一)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殡仪馆完善无人认领遗体工作台账和档案。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遗体的身份调查,及时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对没有保存必要的遗体尽快出具无保存必要意见书,殡仪馆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对无保存必要的遗体进行火化。 (三)外事、港澳事务、台湾事务、侨务、民族宗教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涉外、涉港澳台侨、涉少数民族遗体的处理工作。 (四)财政部门要落实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审计部门对部分殡仪馆因家属无力支付遗体存放处理等费用适当予以减免费用的情形,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酌情出具审计意见。 四、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树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列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办,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1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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