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拍卖有异议怎么处理,法院司法拍卖起拍价怎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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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进行司法拍卖的时候,法院在拍卖前要进行拍卖公告,需要买的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参加司法拍卖活动,那对司法拍卖有异议怎么处理?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对司法拍卖有异议怎么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对司法拍卖有异议的,法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二、法院司法拍卖起拍价怎么计算 法院司法拍卖是会设置保留价的,保留价一般是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而保留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对司法拍卖有异议怎么处理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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