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佣金如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拍卖佣金成交金额怎么算的 › 土地拍卖佣金如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1月19日对于问题“支付的土地竞拍佣金等费用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佣金是支付给中介机构而不是支付给土地出让方或转让方的,因此不应当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但可以计入管理费用计算比例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及答复,由于土地拍卖佣金是支付给第三方的,并不是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支付给第三方的土地拍卖佣金不能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而应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些下部分税务机关的规定及答复,也是明确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答的通知》(琼地税函〔2015〕917号) 三、土地招投标佣金、房屋测绘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列房地产开发成本还是房地产开发费用? “招拍挂”是政府出让土地的一种方式,对纳税人在土地出让环节支付的“招拍挂”佣金可视为“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据实扣除。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房屋测绘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属于期间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四十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外,扣除项目金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4.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拍卖佣金不得扣除。 3.《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处理意见》(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 五、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 1、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佣金的扣除问题 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拍卖单位的佣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应列入“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在2021年1月25日对于问题“我方2015年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土地,对应的土地拍卖佣金直接支付给政府委托主持拍卖的拍卖公司而并非政府,且取得的佣金发票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项目和内容分别为‘其他服务-佣金’,收款方也为该拍卖公司。现项目进行土增清算,请问该笔佣金是否可在土增清算时扣除?”答复如下: 鉴于拍卖佣金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拍卖佣金不可列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但可以列入管理费,在规定比例内扣除。 5. 河南税务局在2020年8月7日对于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否扣除支付给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可否扣除支付给评估公司的土地评估费?”答复为: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应计入“管理费用”,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 作者:李老师(正保财税咨询专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