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我的姐姐》中涉及《民法典》的那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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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你好,李焕英》后,清明档上映的《我的姐姐》一举拿下今年清明档的票房冠军。小成本的投入换来了高收益的票房,无疑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 从这部电影的一些网络评价来看,我们今年1月1日实行的《民法典》仍然亟需普及。下面就一些网友的疑惑,用这部电影给大家解读一下相关的法条。 首先,张子枫扮演的安然,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长大,而现在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就有男女平等,虽然在一部分地区,男女平等已经很正常了,但仍然存在部分家庭有这样的倾向。所以,通过电影的叙述也能让更多的人切实看到国家推行男女平等的重要性。 其次,针对一些网友所说的,姐姐是否有法定义务抚养弟弟,以及后期电影中演到的是否可以将弟弟送养给别人的问题,我们《民法典》中也有明文法条规定。 这里给大家截取了《民法典》原文,法条非常清晰,有负担能力的有义务扶养弟弟、妹妹。而电影里面安然父母车祸去世的时候,安然已经上大学了,可以有负担的能力。这就引申出后面安然想将弟弟送养的问题。 安然和弟弟均属于孤儿,安然扶养了弟弟,那么这里安然就默认是弟弟安子恒的监护人,姐姐安然认为自己承担不起弟弟的扶养义务,按照《民法典》可以将弟弟依法送养。 其实这部电影在上映后,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电影的结局其实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很多比较年轻的人认为应该活出自己人生,一些中年人在寻找是否有一个平衡点可以兼顾。不管是哪个年龄段,客观来看,弟弟从娇生惯养爱撒娇到后来能够为姐姐着想,姐姐也在照顾着弟弟的过程中逐步温柔,最终电影镜头并没有展现姐姐在送养协议上签字,也侧面说明了,在两个人相处的过程中是彼此互相感动的过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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