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福家”案最新进展:又有两高管被批捕,新增冻结300余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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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份,“爱福家”及其关联公司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曹斌铭潜逃境外,“爱福家”非法集资案始发。 据南京警方通报,2014年以来,曹斌铭等人先后在全国19个省市设立300余家关联公司,以“爱福家”产品、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向数万名中老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过百亿元,未兑付资金缺口大。 经过警方的艰苦努力,去年5 月14日,“爱福家案”主犯曹斌铭等人终于被押解回国并执行逮捕。 2019年11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某铭集资诈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虽然曹斌铭被绳之以法,但是最艰难却是退赃工作,在非法集资案中,集资资金往往被犯罪分子转移、挥霍、洗钱,非集资金的甄别、冻结、查封、追讨工作异常困难,而投资者往往无法理解,甚至有些行为会给破案和审理带来麻烦。 而一些爱福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明知公司行为违法或被蒙蔽,认为从集资中得到的提成奖励是合法收入,这都是理解有误的,实际上这些属于非法所得,应予以追缴。 公安机关再次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爱福家”及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犯罪所得。及时退缴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那么有些单位或个人欠爱福家公司的欠款是否就可以不还了呢?绝对不行。 在今年5月的警方通报中,公安机关敦促各欠款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欠款。对逾期不还、恶意拖欠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征信系统。 (浑水调研原创内容,转载引用请注明出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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