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管委办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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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管委办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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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公司: 为加强街区基建、技装、各类专项维修及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全面、规范、高效、务实的招标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陇海步行街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 兵 副 组 长:姚柱、屠军、陆汉春、朱宏根 成员单位:经管科、综合执法大队、策划科、党政科、财务室、督查办、中诚物管公司、弘坤物管公司、陇海广告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标监督工作小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查科,办公室主任由屠军同志兼任;招标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姚柱同志兼任。 二、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 1、全面负责管委办的各项招投标工作。 2、合同估算价款在20000元以上的材料采购、工程承包、广告发布、中介机构的选择、房屋租赁、对外投资及其他业务和辅助工程由领导小组按照招标程序执行。合同估算价款10000-20000元之间的,招标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以比价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 采取公开招标的,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3家以上不特定的单位投标。 采取邀请招标的,以邀请书方式,邀请3家以上具备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能力良好的单位投标。 采取竞争性谈判的,直接邀请3家以上单位,就招标事宜进行竞争性谈判。 4、对于不适合招投标的有关项目,组织对其议标。 三、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起草管委办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3、负责组织管委办的各项招标活动。 4、负责组织在规定的限额内的竞价洽谈。 5、对招标投标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6、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包括用户)对中标单位具体表现的反馈意见,作为以后评标的参考依据。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管委办组织的招标工作流程 1、接受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招标项目申请,并要求其提供与招投标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相关资料。 2、发布招标信息或招标邀请书。 3、接受投标报名,根据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在招标监督小组监督下,与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考察报名单位、商定投标人名单。 4、组织审查批准招标文件(或投标须知)和确定评标办法。 5、发售标书(或投标须知)。 6、组织招标文件的答疑。 7、接受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标书。 8、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并组织进行开标与评标。 9、根据评标会议评委意见对中标单位进行排序,提出中标候选人的建议意见。 10、负责向主任办公会或招标领导小组进行项目招标评标情况的汇报。 11、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并配合有关单位签订合同。 12、收集招标资料归档。 五、招标监督小组职责 1、对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全程监督、控制。 2、有权参与招投标各环节的工作。 3、审查合同签订与招投标结果的一致性。 4、受理举报,并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项目承办单位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及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跟踪监督,并提出质疑、发表意见。 六、招标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发布 由招标发起单位起草招标文件,起草完毕经招标办及招标监督小组审查修改定稿后,组织招标活动。招标文件由招标办统一发布。 七、评标的组织管理 1、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组织项目承办单位、监督小组及纪检、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一般5-7人。 2、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签署评标意见,确定中标人,并对评标结论负责。 3、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解释和澄清,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4、评委不得向投标单位和其他人员透露评标细节和评标的具体过程、内容等相关情况。评委的工作只对管委办负责,违者追究有关责任。 5、评委应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礼金、礼物及宴请等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评标期间不得单独与投标单位接触。 6、评标定标必须满足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最低、中标人有执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其中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优先考虑价格因素;投标价格不相上下的,优先考虑产品质量、性能好、维修服务技术力量强、信誉高的投标单位;对数量少、价格低的产品,优先考虑产品的性能质量。 八、奖罚规定 1、管委办各科室、公司和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执行。领导小组成员对议事、决策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如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化整为零逃避招标或泄露议事、决策信息的将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2、对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损害街区利益,给街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责任。由监督小组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管委办全体员工对招投标工作负有监督义务,发现问题可直接向监督小组举报。经核实,按所举报项目查实后的违规金额的1%—3%予以奖励,并为本人保密。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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