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23年招生面审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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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小学部 各位家长朋友: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请家长朋友们关注学校网站和公众号发的招生相关信息,及时查看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提示: 一、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第一类: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4、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6、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7、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招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3)孤儿。 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网签合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4、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5、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6、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7、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三类: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1、《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四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 1、《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 2023 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 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4、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或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5、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以上”的规定。 6、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五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服务区内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六类: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租房问题中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3、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4、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5、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6、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8、准备复印件时要注意:《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首页及孩子、父母的信息页;《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网签合同》(《购房合同》)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住址页、盖章与签字页等。 二、面审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30 三、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小学教学楼(低层)一楼 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 初中部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及步骤,我校将于8月9日开始对市教育局推送的名单分批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面审安排: 1.面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学校面审,过期不候。 2.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30。 注意事项: 1.面审时,需出示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2.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3.通知书是入学凭证,请妥善保存! 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报名信息审核表》、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报名信息审核表》、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报名信息审核表》、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还需按本人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需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暖气煤气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暖气煤气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到学校审核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报名信息审核表》、《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六类:学生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证明无效)。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证明无效)、《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报名信息审核表》、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七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报名信息审核表》、《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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