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十年过去了,你还是没想明白错在哪里(2)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彭宇承认撞人到底是真还是假 最高院,十年过去了,你还是没想明白错在哪里(2)

最高院,十年过去了,你还是没想明白错在哪里(2)

2024-07-13 14:30: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随机检索一篇讨论彭宇案的论文,你看这个论文在质疑什么?质疑的就是最高院遗漏的那句话。彭宇案一审判决说:“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南京彭宇案的判决书中的这句话,显然是缺少立世基本伦理的,所以舆论才把彭宇案视为低劣判决。“法律读库”推送了一篇《彭宇认错了,判决也对不了》的文章,我的观点与该文近乎一致。彭宇撞人与否,属于实体问题。但众所周知的是,实体的对错并非检验判决优劣的唯一。正如“法律读库”文章所说:“真相无法成为评价判决对错的现实标准”,“因此,评价判决对错的现实标准只能退而求其次,严格地把控判决的生成过程。即,检视法官是否基于现有证据,运用其经验与常识,作出了遵循其内心道德与良知的判断。这就是代表现代法治文明的自由证明制度。”“彭宇的施救行为是否可用来证明其撞人行为,单从保障社会和谐来看,彭宇的施救行为就应被排除在证据之外。按照判决书的推论,彭宇的施救行为无疑增加了其被问责的风险,而且还充当着证明其过错的主要证据。显然,这种证明方式更乐于恶意揣摩施救者,暴露出办案人员头脑中“世上好人少,做好事多有过错”的大前提,进而有意无意地向社会公众暗示了“施救有风险,为善需谨慎”的道德信条。该判决恶狠狠地向人们甩出一记耳光,从此,人们不得不深刻地铭记一个信条:善行,可以被用来问责!”

这就是彭宇案判决的邪恶之处,在真相不明的时候,法官用最不善意的伦理去自由心证出判决结果,从而恶化了中国的道德水准。

二、真的是彭宇撞人吗

刚才已经说过,即便真的是彭宇撞人了,南京法院那个蒙对结果的判决依旧是一个烂判决。

更何况,真的是彭宇撞人吗?

波普尔有一个经典提问:“你是怎么知道的,你的断言依据是什么”(见《开放的思想和社会》)。我们来看看“彭宇撞人了”的断言依据是什么?

明确说彭宇承认撞人的信源是政法委的某人在接收采访时的一句表达。于是,这里的问题是:1、媒体真实记录了政法委人员的原意吗?2、政法委人员认定彭宇撞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3、政法委人员认定彭宇撞人的证据是什么?4、政法委人员的采信证据经过合法的举证质证了吗?5、政法委人员的采信证据是在何种状态下形成的,取证合法吗?7、即便是彭宇本人站出来说自己撞人了,是彭宇的真实意思表示吗?8、即便彭宇真的认为自己撞人了,可是谁又能证明不存在老人自己倒地而彭宇误认为自己撞人的“对象不能”情形呢?

我在《法治,从自己开始——简评何帆文章的错误》(公号的历史文章中可以找到)中就说过,体制内法律人的思维经常表现出一种明显的精神分裂状态。我们常说中国“重实体、轻程序”,其实这句话是错的。到中国任何一个部门去办事,只要程序上稍有瑕疵,体制人一定甩你一个冷屁股。中国所谓的“轻程序”,其实“轻”的是约束自己的程序。体制内法律人在要求民众证明一件事情的时候,对证据和程序的要求往往是一丝不苟、绝无通融的。但是,到了他们自己要证明一件事情,程序和规则常常被抛到脑后。

彭宇撞人了吗?对于所谓的“彭宇撞人”之说,连最起码的合法证据都没有,连最基本的举证质证程序都没走,体制内法律人急赤白脸地吼“彭宇撞人了”的断言依据是什么?

即便如最高院官微所说,有警员确认彭宇在笔录中承认相撞过程。但这就构成“优势证据”了?优势证据指的是证据明显倾向某个待证事实。但彭宇案件存在这种情况吗?警员笔录的证据本质是什么?无非是彭宇的一个陈述,然后彭宇当庭又否认了这个陈述。抽象一下,明显矛盾的陈述内容,不可能全真,只能要么一真一假,达不到优势,要么全假,更达不到优势。最高院,你所谓的优势证据,逻辑在哪里?

所以,体制内的法律人们,不要说什么彭宇案是无良媒体泼向你们的脏水。彭宇是否真的撞人,这本身还存在疑问。并且,就算彭宇承认撞人,也不过就是证明了你们的不善意内心在赌博中赌对了一次。但是无论你们在个案中是赌对还是赌错,你们都是让中国道德倒退三十年的黑手,你们都是老人倒地后因无人施救而去世的帮凶。因为,彭宇案告诉民众,施救行为会被法官用作证明施救人过错的主要证据。

体制内法律人,你们首先通过彭宇案改变了民众对法律的“预测”,随后又在彭宇案的评论过程中表现出你们的逻辑矛盾,从而更加让法律变得不可预测。这是最大的邪恶。不是媒体向你们泼脏水,而是你们自己把水搞脏了。

三、实体正确是一种可证伪的可能性,可证伪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不是法律的追求。实体正确的价值要远逊于程序的合法与确定。

曾有体制内法律人反问我,如果当初判决彭宇不承担责任,但事后证明彭宇确实撞了人,那么这样一个错判不是同样不公正吗?

是的,如果当初错判了彭宇不承担责任,确实存在实体不公正的问题。但是我提醒体制内法律人的是,错判彭宇不承担责任的社会危害,要远远小于法官用猥琐的心理去揣度人世。因为,这个世界很难判断什么是真实,法律也无法追求绝对的真实。法律是一种适用规则,以便让人们知道自己作出某种行为之后可能会接受何种后果。用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话来说,法律不是什么正义真实,而是人们对法院要做什么的预测。正因如此,对于法律而言,程序正义的价值要远远重于实体正确,一个可理性预测的司法体制也要远远好过不择手段地追求实体正确的司法体制。而彭宇案判决的最大危害,恰恰就是破坏了人们的善意预测。

法律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其理论性远逊于哲学、历史等基础学科。正如我此前写《法律的逻辑》(公号历史文章中可以找到)一文时曾经提及的,所有的法律逻辑其实都是在重复逻辑学的基础知识。讨论“什么是真实”,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法理学对“真实”的论述远不及历史学科对“真实”的理解。所以,下面我用历史学科的一点知识来论证“实体正确就是好判决”的错误。

《为历史辩护》是年鉴派史学大师马克·布洛赫的代表作之一。马克·布洛赫在其著作中说“没有人能准确无误地记住周围发生的一切细节。假设某司令员刚打了一次胜仗,便马上开始亲笔记录战役的经过。而且这场战争是他策划并亲自指挥的,战场不大,厮杀自始至终都在他的视野之内。然而,我们可以肯定,在战役的几个关键时刻,他不得不参考部下的报告。要记录这场战役,司令员究竟最需要什么样的情报呢?是他用望远镜看到的混乱战况,还是由通讯员何副官送来的火线急报呢?何况司令员也不能观察他自己。可见,即便是这般圆满的假设,所谓直接的观察也不过如此了吧?”

看到了?一个人,在年鉴派学者的眼里,其记忆与叙述能力就是这样有限。一个人纵然怀着无比虔诚的心而希望“记录真实”,但其人类所共有的视域局限和记忆选择,又让叙述依旧是盲人摸象。所以,即便是社会学科里最靠近客观真实的年鉴史学派,也不敢过于高估人类的记忆与叙述能力。

年鉴史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布洛代尔同样曾经在演讲中说过:“我对所谓‘真实’始终寄予高于一切的关注,我所说的‘真实’,是我读书或浏览史料的时候,在我眼前模糊地或清晰地展现的历史。对阅读的专注使我一时受历史画面的笼罩,然后就该是走出画面和试图作出解释的时候了。”而马克·布洛赫在《为历史辩护》一书中也说:“归根结底,理解才是历史研究的指路明灯。”

“理解”是真实吗?显然不是。“理解”是一种解释逻辑和预测方法。年鉴史学派的学者只是凭借理性的逻辑和公认的常识去“理解”可能的“真实”,即“必须从事物的过去中找到它的根源,唯有了解事物的原因,才能更好地了解其实际情况。”可以说,在年鉴史学派看来,人们对历史的追寻其实质无非是验证最恰当的“理解”方式,进而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实际情况并预判未来。年鉴史学派从不宣称自己的“理解”就是“真实”,恰恰相反,年鉴史学派的学者始终对宣称掌握“绝对真实” 的观点保持警惕。就像马克·布洛赫在《为历史辩护》一书中所说的:“荒唐的谎言之所以有人相信,是因为相信它就有利可图。有各种各样的欺骗,其中不乏自欺欺人者。”

为什么“实体正确就是好判决”这种论调在体制内法律人心中那么受推崇?原因就在于“相信它就有利可图”。

“实体正确”可以用来掩盖一切的猥琐和野蛮。正是在“实体正确就是好判决”的论调下,刑讯逼供才那样大行其道,法官对程序违法才那样熟视无睹,因为体制内法律人都在期待“实体正确就是好判决”。只要在实体上证明了一个人真的是罪犯,那么打打他也无妨。只要实体上证明了彭宇确实撞了人,那么推理逻辑猥琐也无所谓。于是,中国的司法体制在本质上就异化成了一种赌博游戏。体制内法律人都在赌自己能够做到“实体正确”。只要赌对了,所有的猥琐和程序违法都可以抹杀。体制内法律人的这种思维,其实质无非就是“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具象变种而已。

贝卡利亚说:“刑讯逼供最大的特点是让意志坚强的坏人逃脱惩罚而让禁不住拷打的好人受到错误的审判”。刑讯确实能够在部分案件中实现实体正确,但同时也必然无法避免地让好人受到错误的审判。于是这里出现的问题是:谁是意志坚强的坏人?谁又是禁不住拷打的好人?没有任何人能够在事发过程中对此问题作出判断。除非亡者归来,或者真凶出现,没有任何人可以肯定地判断谁是冤屈者。甚至,即便是“亡者归来”,那么原本被发现的尸体是谁呢?所谓的被冤屈者虽然没有杀害归来的亡者,但当年的尸体或许真的是他杀人的结果呢?即便所谓的“真凶归来”,谁又能认定这个“真凶”一定就是“真凶”呢?法制史中冒名顶替的“真凶”有很多,谁来验证“真凶”的真实性呢?

所以,所谓“实体正确”永远都只是一个随时可证伪的可能性而已。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这是一个哲学的基本常识。案发之后,天知、地知,但有时连当事人自己都不能知。一个杀手,“枪击”了一个躺在床上的死人,这个杀手一直认为自己是“真凶”,但其实凶手另有其人。这种事情并不鲜见,以至于刑法为此特别提出“对象不能犯”的概念。

面对这个世界的不可知性,法律寻找到的维系自身存在意义的最好方式,就是坚守程序正义。人类的审判,从神判发展到由人类自身去寻求公义,程序正义是最大的手段发现。将程序正义贯穿于案件的整个过程,禁止刑讯逼供,严格执行证据规则,以良知去自由心证(这一点可以参看《合理怀疑的起源》和《基于良心的自由》)。实体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但只要实现了“看得见的正义”,哪怕是所有人都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即便是多年之后辛普森在自传中隐晦地承认了杀人,但这一切都不影响辛普森案的判决是一份伟大的判决,因为辛普森案守住了程序正义和基于良心的心证。而彭宇案的判决则恰恰与辛普森案的判决相反。主审法官在彭宇案中的自由心证建立在“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如此热心”这样一个极其猥琐、极其反道德的逻辑前提上。虽然,主审法官在彭宇案的实体结果上“貌似”赌对了,但其心证的逻辑却践踏了道德和良心。

如此一个不善意的判决,如何教育民众去进行霍姆斯所说的“预测”?彭宇案最坏的影响就是告诉人们,活在中国一定要用“事不关己”的冷漠去预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此一来,还有谁敢去做好事?如果彭宇案后真有一个傻傻的热心人去搀扶摔倒的老人,中国的法官还会用“不是你做的,你为何如此热心”的逻辑是判案吗?如果中国的法官坚持这种心证逻辑,良心何在?

四、如何解决彭宇案,并杜绝彭宇案

有网友问,你觉得最高院应该如何应对舆论对彭宇案的质疑?

我的回答是:依据已经公开的材料,这个案子的判决根本未达到最高院所称的“优势证据”程度。解决舆论对彭宇案“误解”的途径只有两点。1,公开彭宇案的全部庭审录像,让大家了解最真实的庭审过程。并且在今后的所有案件中都能做到真公开,别玩旁听证、官派占座之类的把戏。真诚的公开是最好的谣言粉碎机。2,如果公开了全部庭录像,彭宇案也就这点证据,那就痛快说彭宇案错了,今后不会这样判,大家尽管见义勇为。否则,延续当下的不断找补的公关方法,只会越描越黑。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点击排行

实验室常用的仪器、试剂和
说到实验室常用到的东西,主要就分为仪器、试剂和耗
不用再找了,全球10大实验
01、赛默飞世尔科技(热电)Thermo Fisher Scientif
三代水柜的量产巅峰T-72坦
作者:寞寒最近,西边闹腾挺大,本来小寞以为忙完这
通风柜跟实验室通风系统有
说到通风柜跟实验室通风,不少人都纠结二者到底是不
集消毒杀菌、烘干收纳为一
厨房是家里细菌较多的地方,潮湿的环境、没有完全密
实验室设备之全钢实验台如
全钢实验台是实验室家具中较为重要的家具之一,很多

推荐新闻


图片新闻

实验室药品柜的特性有哪些
实验室药品柜是实验室家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
小学科学实验中有哪些教学
计算机 计算器 一般 打孔器 打气筒 仪器车 显微镜
实验室各种仪器原理动图讲
1.紫外分光光谱UV分析原理:吸收紫外光能量,引起分
高中化学常见仪器及实验装
1、可加热仪器:2、计量仪器:(1)仪器A的名称:量
微生物操作主要设备和器具
今天盘点一下微生物操作主要设备和器具,别嫌我啰嗦
浅谈通风柜使用基本常识
 众所周知,通风柜功能中最主要的就是排气功能。在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