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对方同意进行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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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律纠纷, 打官司时,证据是关键, 录音存证是个好主意。 那么问题来了...... 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八项证据的形式,包括视听资料。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 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那么偷录的录音 怎样才能作为合法证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总体来说 偷录的录音材料 不能违背以下三个特定条件↓↓↓ ①不得(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②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③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另外 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 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 以增强其证明力 原标题:《未经过对方同意进行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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