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壶镇新型城镇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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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壶镇新型城镇化项目—文化创意孵化基地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5085001001 发布日期:2024-07-16 阅读次数:次 信息来源: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壶镇新型城镇化项目—文化创意孵化基地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29 招标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彬0578-331123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目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 163079105.00 合同签订之日起630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优化方案,初步设计优化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陈帅 2 浙江万顺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163079105.00 谢飞 3 正达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163079105.00 张陈波 4 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成员方) 163079106.00 樊江 5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人)、丽水吉瑞建设有限公司(成员方) 163079105.00 马近博 6 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浙江晟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员方) 163079105.00 方文将 公示时间:2024年 7 月 16 日至2024年 7 月 19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0578-3122913 公示单位: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单位: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7 月 16 日 2024年 7 月 16 日 附件下载: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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