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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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

2024-07-09 21:38: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

Glass and metal guardrail for building

(JIS A 6601-2004,NEQ)

JG/T 342-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8 月 1 日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JIS A 6601-2004《住宅阳台和栏杆用金属组件》,与JIS A 6601-200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坚宜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台州市希尔登楼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杰堂、杜万明、尚景朕、林岚岚、王洪涛、杜继予、杨仕超、石民祥、陆津龙、黄怀、何瑄、潘永军。

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金属栏杆和金属或玻璃材料栏板所组成的民用建筑防护用护栏。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栏杆结构的护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ISO 630:1995,NEQ)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 5237.1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GB 5237.2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

GB 5237.3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 5237.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GB 5237.5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eqv,ISO 2409:1992)

GB/T 11379 金属覆盖层 工程用铬电镀层(GB/T 11379-2008,ISO 6158:2004,IDT)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2002,ISO 1461:1999,MOD)

GB/T 14155 整樘门 软重物体撞击试验(GB/T 14155-2008,ISO 8270:1985,IDT)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护栏 guardrail

由栏杆与栏板组成的,用以阻止人体直接通过或起空间分隔作用的构件,代号为HL。

3.1.1 栏板 railing panel

护栏中采用的玻璃板、金属板、钢杆、钢索或金属网等阻止人体直接通过的构件。

3.1.2 栏杆 balustrade

由立柱和扶手组成的,在护栏里起支撑作用的构件.

3.1.2.1 立柱 baluster

竖向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用于支撑扶手和玻璃板、金属板、钢杆、钢索或金属网的构件。

3.1.2.2 扶手 handrail

横向固定于立柱或建筑结构上,可供用手抓握作为引导或支撑的构件。

3.2 正装式 flush mount

将立柱锚固于可踏面或与其平行表面的安装方式,见图1。

3.3 侧装式 side mount

将立柱锚固于可踏面的垂直表面的安装方式,见图2。

3.4 护栏高度 valid height of guardrail

扶手上表面至立柱底部或底座中心位置的垂直距离,用h表示,见图1、图2和图3。

3.5 护栏防护高度 valid protection of guardrail

扶手上表面至可踏面的最小竖向高度,用H表示,见图1、图2和图3。

4分类和标记4.1 分类和代号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和代号

4.1.1 按使用环境分为:

a) 室外用,代号为W;

b) 室内用,代号为N。

4.1.2 按安装方式分为:

a) 正装式,代号为Z;

b) 侧装式,代号为C。

4.1.3 按栏板构件种类分为:

a) 玻璃板护栏,代号为BL;

b) 金属板护栏,代号为JB;

c) 杆件护栏,代号为GJ;

d) 金属网护栏,代号为JW;

e) 钢索护栏,代号为GS。

4.1.4 按栏板层数分为:

a) 单层栏板,代号为1;

b) 双层栏板,代号为2;

c) 多层栏板,代号为栏板实际层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4.2 标记

4.2 标记

4.2.1 标记方法

4.2.2 标记示例

示例1:护栏高度h为1100mm的室内用单层正装式金属网护栏,标记为:

HL-NZJW1-1 100-JG/T 342

示例2:护栏高度h为1200mm的室外用侧装式玻璃加杆件双层栏板护栏,标记为:

HL-WCBL+GJ2-1 200-JG/T 342

示例3:护栏高度h为1200mm的室外用单层侧装式玻璃护栏,标记为:

HL-WCBL1-1 200-JG/T 342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20125材料

5 材料

5.1 不锈钢材料宜采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20878的相关要求,且Ni含量不宜小于8.00%,Cr含量不宜小于16.00%。

5.2 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应分别符合GB/T 699、GB/T 700和GB/T 1591的相关规定。表面应采取有效防腐、防锈处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热浸镀锌应符合GB/T 13912的相关规定;

b) 铬电镀应符合GB/T 11379的相关规定,宜采用Cu+Ni+Cr或Ni+Cr镀层,耐腐蚀性要求应满足铜加速乙酸(CASS)试验16h、腐蚀膏腐蚀(CORR)试验16h或乙酸盐雾(AASS)试验96h,且镀层表面不允许有针孔,鼓泡及金属腐蚀等缺陷;

c) 电泳涂漆处理涂层复合膜厚度应大于21μm,漆膜厚度应大于12μm;

d) 氟碳喷涂处理涂层平均膜厚度应大于30μm;

e) 热浸镀锌表面不宜作为装饰表面,宜采用聚酯粉末喷涂、电泳涂漆或氟碳喷涂;

f) 电泳涂漆和氟碳喷涂等表面处理的湿、干附着性应达到GB/T 9286-1998规定的0级,划格切割边缘完全平滑,无一格脱落。

5.3 铝合金型材基材应符合GB 5237.1的相关规定,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聚酯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表面处理时,膜层厚度和质量应符合GB 5237.2、GB 5237.3、GB 5237.4、GB 5237.5的规定。

5.4 玻璃的选择及性能应符合JGJ 113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要求6.1 外观

6 要求

6.1 外观

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栏板及扶手表面应平滑、无锐边、尖角和毛刺;

b) 焊接处应圆整、光滑,不应有裂纹、明显焊斑;

c) 产品表面无明显擦伤、划伤;

d) 抛光表面应无麻点、夹层和烧焦等缺陷;

e) 涂层表面应无掉色、气泡、起斑、起皮、漏底和流挂等缺陷;

f) 镀层表面致密、均匀,无露底、泛黄、烧焦等缺陷;

g) 阳极氧化膜应致密,无焦痕等缺陷。

6.2 尺寸及允许偏差

6.2 尺寸及允许偏差

6.2.1 立柱间距

立柱中心间距不宜大于1200mm;楼梯护栏立柱中心间距不宜大于3个踏步宽度。

6.2.2 杆件净距

相邻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mm。

6.2.3 护栏相关说明

护栏高度、装配及护栏结构间隙等相关说明要求,参见附录A。

6.2.4 允许偏差

护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 力学性能

6.3 力学性能

6.3.1 抗水平荷载性能

护栏抗水平荷载指标应按GB 50009中规定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确定,荷载作用于两立柱中间的扶手上,护栏最大的相对水平位移值不应大于30mm、扶手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250、卸载1min后扶手的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1000,且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6.3.2 抗垂直荷载性能

护栏扶手在垂直荷载1500N的作用下,扶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l/250;最大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1000,且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6.3.3 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

以45kg撞击物,撞击能量E为300N·m,依次对扶手,栏板实施撞击,每次撞击后测量的扶手水平相对位移均不应大于h/25,连接部位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6.3.4 抗硬重物撞击性能

用实心钢球重量为1040g±10g,降落高度为1.2m,摆臂撞击护栏玻璃栏板或金属板栏板,栏板应无碎片脱落或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弛或脱落现象。

6.3.5 抗风压性能

抗风压性能指标p应按表2规定。在风压指标值的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30mm。风压作用后,不允许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7试验方法

7 试验方法

7.1 试件要求

以3套立柱、1套扶手和2套栏板装配后作为一个试件。两立柱间距l应按实际要求尺寸,无要求尺寸时按1200mm;试件长度L为间距l的2倍。

7.2 外观

采用手试、目测检验进行。

7.3 尺寸及允许偏差

采用直尺、钢卷尺、游标卡尺进行检验。

7.4 力学性能

7.4.1 抗水平荷载性能

抗水平荷载性能试验应按附录B进行。

7.4.2 抗垂直荷载性能

抗垂直荷载性能试验应按附录C进行。

7.4.3 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

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试验应按附录D进行。

7.4.4 抗硬重物体撞击性能

抗硬重物体撞击性能试验应按附录E进行。

7.4.5 抗风压性能

抗风压性能静力模拟试验应按附录F进行。

7.4.6 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及顺序

7.4.6.1 力学性能检验应根据护栏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进行。

7.4.6.2 力学性能检验顺序及每项检测后,可重复使用的构件按表4的要求。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20128检验规则8.1 检验分类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2 出厂检验项目为6. 1、6. 2中的所有项目。

8.1.3 型式检验项目为6. 1~6. 3中的所有项目.

8.2 出厂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组批与抽样规则

8.2.1.1 外观为全数检验。

8.2.1.2 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从每个出厂检验(交货)批中随机抽取3个试样。

8.2.2 判定与复验规则

8.2.2.1 外观进行全数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出厂,不合格的产品应根据情况进行返修或报废处理。

8.2.2.2 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在每个检验项目中,有1件且不大于1件试样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从原批中加倍对此检验项目的复检,当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时机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组批与抽样规则

每个型式检验批由同一批原材料,同一规格型号、任一个出厂检验批、所有产品组装后长度不小于500m的产品组成;按表5的要求,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试样进行型式检验。

8.3.3 判定与复检规则

抽检产品全部符合6.1~6.3中的项目,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外观、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在每个检验项目,有1件且不大于1件试样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从原批中加倍对此检验项目的复检,当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力学性能检验项目按照7.4.6的要求进行,若有1个试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抗水平荷载性能,判定不合格,其他力学性能,可从该批产品中再抽取3个试件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力学性能检验,应按顺序进行,对检验项目判定合格后,再进行下一个检验项目,否则终止检验。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在不影响产品装饰效果的部位应有下列永久性标志;

a) 制造厂商或商标;

b) 型号或标记。

9.1.2 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内容,且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a) 生产厂名和商标;

b) 产品适用的标准号,产品名称和型号,数量和重量;

c) 生产日期,检验批号或编号。

9.1.3 产品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产品说明、安装说明、使用说明及维修保养说明等,产品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标记及执行产品标准编号;

b) 材质、表面处理;

c) 护栏产品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及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d) 制造商名称、地址及服务电话;

e) 用户名称。

9.2 包装、运输和贮存

9.2 包装、运输和贮存

9.2.1 护栏立柱、扶手、栏板等各部件应采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9.2.2 包装箱应牢固,防止受潮和碰撞。

9.2.3 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撞击,并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存放,避免腐蚀性介质的侵蚀。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20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护栏相关说明A.1护栏高度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护栏相关说明

A.1 护栏高度

A.1.1 可踏面

可踏面应符合GB 50352的相关规定。侧装式护栏扶手下部为高度不大于450mm的平台,扶手内侧平台宽度大于65mm时,其平台应视为可踏面,见图A. 1。

A.1.2 护栏防护高度

栏板上边缘高于扶手顶标高时,高出部分尺寸不计护栏防护高度,见图A. 2。

A.1.3 护栏防护高度与护栏高度

护栏防护高度应符合GB 50096、GB 50352和GB 50368的有关规定。

在不同安装方式的护栏高度与护栏防护高度,见图A.3和图A.4。

A.2装配

A.2 装配

护栏装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立柱、扶手、栏板之间应组装方便、连接牢固;

b) 玻璃夹持处,应有尼龙或橡胶衬垫,且厚度不应小于2mm;

c) 玻璃栏板临空时,玻璃应采用开孔或承托形式夹持固定。

A.3护栏结构间隙

A.3 护栏结构间隙

护栏结构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栏板与立柱,栏板与扶手、栏板与地面等间隙处不应大于110mm;

b) 钢索栏板索径公称尺寸宜为4mm~6mm,钢索间隔不应使直径为110mm的钢球体通过;

c) 钢网栏板网格不应使直径为110mm的钢球体通过;

d) 侧装式护栏,栏板边缘与地面间距t不应大于30mm,见图A.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抗水平荷载性能试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抗水平荷载性能试验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护栏抗水平荷载性能的试验方法。

B.2 设备

B.2.1 试验台

试验台应足够坚固,能承受试验载荷,且不影响试验结果。

B.2.2 测量装置

位移计的计量范围,应能保证试验数据正确测量读取。

B.2.3 施力装置

施力装置应能缓慢、均匀的施加荷载,且无冲击现象。

B.3 程序

B.3.1 确定水平拉力

由均布荷载转化为两点部位荷载的施力F按式(B.1)计算:

F=qL/2 ………………(B.1)

式中:

F-每点部位施力,单位为牛顿(N);

q-均布荷载值,单位为牛顿每米(N/m);

L-试件长度,单位为米(m)。

B.3.2 试验过程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按图B.1所示,在扶手上以相邻两立柱中心点A、点B作为施载点;

b) 按图B.1所示,以施力点A,点B的一边20mm以内处,中间立柱和两边上立柱的扶手上设测量点A、B、C、D、E,测量点应为平整垂直面;

c) 施加约F/4荷载作预加荷载,作用1min后卸载,以该状态为基准;

d) 继续施加荷载F,作用5min后,检测扶手的最大挠度、水平位移值以及卸载后的最大残余挠度,并观察各连接部位松弛或脱落情况。

B.3.3 数据处理

试验数据按下列方式处理:

a) 位移计在测量点A、B、C、D、E测量的相对位移值分别为uA 、uB 、uC 、uD 、uE ;

b) 相对位移值uA 、uB 、uC 、uD 、uE 中最大值为护栏水平位移值;

c) uA-(uC+uE)/2与uB-(uC+uE)/2的值对比,较大值作为扶手挠度值。

B.3.4 结果判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为不合格:

a) 护栏的水平位移值、扶手的挠度值、卸载后的扶手最大残余挠度超过性能要求值;

b) 护栏的各连接部位有松弛或脱落情况。

B.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a) 测试依据;

b) 试件的委托单位;

c) 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

d) 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

e) 试验力值;

f) 试样实验后的状态描述;

g) 试验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抗垂直荷载性能试验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抗垂直荷载性能试验

C.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在垂直荷载作用下,护栏抗垂直荷载性能的试验方法。

C.2 设备

C.2.1 试验台

试验台应坚固,能承受试验载荷,不影响试验结果。

C.2.2 测量装置

位移计的计量范围,应能保证试验数据正确测量读取。

C.2.3 施力装置

施力装置应能缓慢、均匀的施加荷载,无冲击现象。

C.3 程序

C.3.1 确定垂直向下拉力

每个承载部位的拉力F为750N。

C.3.2 试验过程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按图C.1所示,以A点、B点作为施载点;

b) 按图C. 1所示,以相邻两立柱中心点和两立柱的扶手上端作为测量点A1 、B1 、C1 ,测量点应为平整水平面;

c) 施加约F/2荷载作预加荷载,作用1min后卸载,以该状态为基准;

d) 继续施加荷载F,作用5min后,检测扶手的最大挠度、水平位移值以及卸载后的最大残余挠度,并观察各连接部位松弛或脱落情况。

C.3.3 数据处理

试验数据按下列方式处理:

a) 位移计测量点A1 、B1 、C1的相对位移值分别为ua 、ub 、uc;

b) 扶手的挠度为ub-(ua+uc)/2。

C.3.4 结果判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为不合格:

a) 扶手的最大挠度、卸载后的最大残余挠度超过性能要求值;

b) 护栏的各连接部位有松弛或脱落现象。

C.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a) 测试依据;

b) 试件的委托单位;

c) 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

d) 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

e) 试验力值;

f) 试样实验后的状态描述;

g) 试验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20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试验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试验

D.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用霰弹袋撞击作用下,检测护栏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的试验方法。

D.2 设备

D.2.1 试验台

试验台应坚固,能承受试验载荷,不影响试验结果。

D.2.2 测量装置

规定参照物,在实验前能保证与扶手B部位垂直测量,且在试验中不允许对参照物产生任何变化。

D.2.3 撞击物体

撞击物为霰弹袋,重量为45kg±0.1kg,制作要求应符合GB 15763.3-2009的要求。

D.2.4 设备装置要求

试验设备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原理按GB/T 14155的要求进行试验,具体试验装置见图D.1,撞击部位装置应符合表D.1要求;

b) 悬挂装置的挂点应足够坚固,并能调节整体以满足不同撞击位置的需要。悬挂霰弹袋宜使用直径4mm的不锈钢丝绳。在最大降落高度处,悬挂钢丝绳与挂点水平面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14°;

c) 霰弹袋和悬挂钢丝绳在自由状态时,霰弹袋的外缘与栏板或扶手的撞击面距离宜大于5mm,且小于15mm。霰弹袋的几何中心位于被测撞击点以半径为25mm圆形范围内;

d) 当试验空间难以保障霰弹袋的提升高度时,可采用与撞击能量等同的方法进行试验。

D.3 程序

D.3.1 撞击能量

D.3.2 试验过程

垂直撞击图示的B部位和C部位各1次,5min后检测扶手B部位的相对位移值,观察各连接部位是否出现松脱现象。

D.3.3 抗软重物体撞击部位

抗软重物体撞击试验装置及撞击部位应按表D.1的要求。

D.4 结果判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不合格:

a) 扶手的相对位移超过性能要求值;

b) 护栏各连接部位有松弛或脱落现象。

D.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a) 测试依据;

b) 试件的委托单位;

c) 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

d) 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

e) 撞击物重量及撞击高度;

f) 试样实验后的状态描述;

g) 试验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

 附录E(资料性附录)抗硬重物体撞击性能试验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抗硬重物体撞击性能试验

E.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用硬物体撞击试件栏板表面,用来检验护栏抗硬重物撞击性能的试验方法。

E.2 设备

E.2.1 试验台

试验台应坚固,能承受试验载荷,不影响试验结果。

E.2.2 撞击物体

表面光滑平整的实心淬火钢球,球体上应有挂耳,质量为1040g±10g,直径为63.5mm。

E.2.3 设备装置要求

试验设备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悬挂装置的挂点应坚固,并能调节整体以满足不同撞击位置的需要。悬挂钢球宜使用直径3mm的不锈钢丝绳。在最大降落高度处,悬挂钢丝绳与挂点水平面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14°;

b) 钢球和悬挂钢丝绳在自由状态时,钢球的外缘与栏板的撞击面距离宜大于5mm,且小于15mm,钢球的几何中心位于被测撞击点以半径为25mm的圆形范围内;

c) 当试验空间难以保障钢球的提升高度时,可采用与撞击能量等同的方法进行试验。

E.3 程序

E.3.1 撞击能量

撞击能量按式(E. 1)计算:

E=9.8m·h1 ……………(E.1)

式中:

E-撞击能量,单位为牛顿米(N·m);

m-撞击物体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h1-撞击物体有效下落高度,单位为米(m)。

E.3.2 试验过程

按图E. 1的撞击位置实施撞击,降落高度的误差为±20mm。撞击后检测栏板的损坏情况和护栏各连接部位情况。

E.4 结果判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不合格:

a) 栏板发生破碎时,有碎片脱落现象;

b) 护栏各连接部位有松弛或脱落现象。

E.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a) 测试依据;

b) 试件的委托单位;

c) 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

d) 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

e) 钢球的重量及撞击高度;

f) 试样实验后的状态描述;

g) 试验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

 附录F(资料性附录)抗风压性能静力模拟试验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抗风压性能静力模拟试验

F.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用砂袋静力作用于试件栏板表面的静力试验,模拟护栏抗风压性能的试验方法。

F.2 设备

F.2.1 试验台

试验台应坚固,能承受试验载荷,不影响试验结果。

F.2.2 测量装置

位移计应有足够的量程,能保证试验数据正确测量读取。

F.2.3 试验砂袋

表观密度约1500kg/m3的干砂子(通过2mm筛孔筛选的砂子),每个砂袋质量为

F.3 程序

F.3.1 确定风压值

试验风压级别应为设计风压值的高一个级别。

F.3.2 确定受力位置

护栏栏板为主要受力位置。

F.3.3 确定测量位置

在立柱对应的扶手,即图F.1中A点、B点和C点,测量点应为平整水平面。

F.3.4 试验过程

在护栏的外侧栏板面上,缓慢均匀的放置砂袋,加载至表2分级指标的最小值时,作用5min,测量护栏的扶手相对位移值,卸载后检测护栏是否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F.4 数据处理

A表、B表、C表的最大值测量值为扶手相对位移值uA、uB、uC 。

F.5 结果判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不合格:

a) 栏板有破裂现象;

b) 护栏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c) 位移值超过性能要求值。

F.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a) 测试依据;

b) 试件的委托单位;

c) 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

d) 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

e) 试验荷载,受载面积等相关数据;

f) 试样实验后的状态描述;

g) 试验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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