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急避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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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是: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避难场所的选择需充分利用城乡现有或拟建的空旷场地(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抗灾能力较高的建筑工程(如体育馆、会展中心、校舍等)等设施。 按照国家标准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的规定,应急避难场所必需设置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交通和通信设施。同时从保障对象的重要性和交通需求方面规定了避难场所应急交通系统、应急消防等保障内容。避难场所配置的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一般优先选择平灾共用的形式,根据保障能力的不同,基本有四种方式: 1、永久保障型: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设防水准和功能保障水平足以支撑在相当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下的安全使用,临灾时期、灾时可启用。 2、紧急转换型: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所采用的设防水准较高,主体结构安全可充分保证,设定防御标准下只可能发生基本完好或轻微破坏,尽管可能存在影响应急功能的非结构构件或配套设备设施破坏的潜在风险,但通常采取了一定的抗灾措施,可以允许应急功能紧急恢复。 3、紧急引入型:对于1、2项之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抗灾性能好、主体结构安全可充分保证,设定防御标准下只可能发生基本完好、轻微破坏,存在可能影响应急功能的非结构构件或配套设备设施破坏的潜在风险,通常未进行专门设计和建设,可能发生的破坏对其损坏部位和程度对应急指挥、宿住等影响轻微,可及时修复,配合灾后应急评估与处置对策,进行应急使用选择或紧急设置、建造。 4、定期储备型:对于平时状态很少使用的设备、物资,可根据灾害应对水平,在区域、城镇或城镇分区范围内统筹储备、定期更新,临灾时期、灾时和灾后调拨使用。 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避难时序性分为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三种类型。 紧急避难场所:一般用于地震的初发时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紧急避难场所一般服务范围在1km2之内,属于居住小区或组团的规模范畴,可与居委会、社区的管理相衔接,便于平时的维护和灾后的使用管理。 固定避难场所:供避难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具备应急管理、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分配、公共服务和短、中、长期宿住等功能,适情况可考虑配置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用于地震发生一天以后,是避震疏散场所人员集中集中生活和救治的稳定场所。 中心避难场所:避震疏散场所规模等级最高,功能较全,具有城市重建的指挥功能,在满足固定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应急指挥和直升机停机坪等综合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 应急避难基本图形符号: 江北新区共规划建设中心应急避难场所2处,目前已建成1处,正在建设1处,有效避难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固定应急避难场所13处,目前已建成11处,正在建设1处,计划开工1处,有效避难面积约28.24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6处,已建成26处,有效避难面积138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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