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在第一审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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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实体权利予以判决的请求。诉的种类不同,诉讼请求也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是交付某项财物或者为一定的行为;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是对某一法律关系的确定;变更之诉的诉讼请求是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法律关系。在诉讼中,被告反诉提出的请求,诉讼中的第三人向原诉的原、被告提出的请求,也是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 : 其一,从新原则。 当事人的诉求、辩论等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求、辩论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 其二,庭审结束后意见不归纳。 其三,归纳从新亦从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诉讼请求怎么写?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写明由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请求被告偿还欠款,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等,之后写清具体的金额,还可以写明请求被告人承担诉讼费用等。 二、对当事人在第一审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 :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三、民事诉讼诉求的特点 : 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仅应具有特定性、具体化的特点,还应当就具有可执行的特点。就是说,不是可以任意提出诉讼请求,而是应当根据特定的案由和民事法律规定,提出特定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超出法定的请求范畴,提出的诉求不具有可执行性,也就失去诉讼的意义和作用了。因为诉讼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司法救济途径,除了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以外,司法解决争议往往是最后的防线。诉讼的功能是达到当事人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所以,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是关键。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效果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一般认为诉讼请求即诉求,指的是当事人所欲达到的具体法律上的效果。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作为主线贯串于诉讼始终,法院可据此确定当事人争吵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则围绕诉讼请求举证、质证,围绕诉讼请求就其法律依据层层辩论,当事人无论对于事实的分歧陈述,还是对法律关系的不同认识,归根结底,都体现在诉讼请求上。法官对案件的评议、判决书的制作以及判决主文均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展开,判决书的内容是评议内容的缩写,判决主文就是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针对性回答。 四、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撤诉吗?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撤诉。在案件宣判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准许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同意撤诉,而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合法。 4、申请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申请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五、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错误可否撤诉? (1)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错误的,在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前,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推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 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 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 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 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 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 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 5、受案后发觉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请求有错误时,在作出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当事人要出庭审理。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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