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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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7-07 06:46: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上级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等有关要求(有关文件详见附件1),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现就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受理范围

        市教育局设立的“东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镇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教研室等)、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东莞市直属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市直属中小学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各镇街(园区)设立的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镇街(园区)的中小学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二)申报材料受理与评审时间

        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同步开展。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29日止,专家评审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于2024 年3月5日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3月20日前完成审核。

        (三)评审条件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相关规定执行。

        2.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 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单位担任中小学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4.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个人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申报人只需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推荐与评审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五)其他要求

        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一是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各学校(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使命,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规划,按照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二是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帮助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要因地制宜,积极落实向乡村教师或援派教师适当倾斜的政策。对《东莞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教〔2015〕2号)规定须交流任教的教师,可要求在完成交流任教后再申报职称。四是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结合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镇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统筹区域内不同学段各层级教师岗位,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内所属公办学校岗位进行统筹管理,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组织竞聘推荐评审,促进基础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五是鼓励公办中小学开展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的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实行跨校评聘,申报人通过相应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调动(不含组织调配)。

        二、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要求执行。各镇街(园区)和学校(单位)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可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空缺岗位数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推荐申报人数不得超过空缺岗位数。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鼓励各镇街(园区)和学校(单位)通过跨镇街(园区)、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各镇街(园区)和学校(单位)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条件,填写好《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拟推荐人员一览表》,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个人业绩成果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由所在镇街(园区)和学校(单位)汇总后,连同《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拟推荐人员一览表》的可编辑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在1月31日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2)。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公务员、离退休人员、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教师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和“评聘合一”要求,在相应职称层级可评聘的空缺岗位数(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另行通知)内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截至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应在2024 年3月5日前提交申报记录。需要退回修改的,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应在2024 年3 月20日前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送审。逾期提交的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考核认定。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由学校汇总后报送给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方案》(附件3)。

        (四)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重新评审是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情况,对申报人原职称重新进行的评议和认定,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职称确认是对申报人原职称的审核确认,确认结果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依据。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五)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改革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交流任教(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书面承诺,如实填报《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确认后替代,其余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佐证材料。

        (六)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界定,按照《关于优化我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执行。

        (七)课题或项目中的“主持人”均指第一主持人,“主持人”如有两人的,排位第二的“主持人”视为课题组成员(第一位)。以项目申报书(审核表)或立项证书的名单为准,如属于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为准,但需提供经审核同意的《变更申请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中的名单为依据,成果奖证书(如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创新成果奖)中未列出参与人员的,需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凡要求“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的,均需提交结题证书或鉴定专家组签名的《鉴定意见书》。各级各类子课题、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课题不予认可。

        (八)成果奖的确定:包括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创新成果奖、东莞市教育科研(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其他社会机构举办的奖项不纳入其列。

        (九)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育人、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成绩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公开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中由学校(单位)逐一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申请跨校评聘的教师,在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参加岗位竞聘,述职分别在双方学校进行,由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和现学校负责人加具意见,竞聘成功在现学校报送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在双方学校按要求进行公示。

        (十)规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水平评价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及以上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需提交近4学年及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和教导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单位核实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确认。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提交并完成公开述职、公示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其他材料。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十一)对申报副高级、中级职称的教师,各镇街(园区)、各学校(单位)按要求组织做好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在申报表相应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以备查。

        四、工作要求

        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要向申报人明确申报纪律,严把推荐人选关,按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落实公示要求,认真有序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教育管理中心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研究制定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方案,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健全评委会专家库,创新评价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评审质量。对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明确申报纪律。申报人应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申报。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情节严重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把推荐关。各学校(单位)应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东莞市教师职称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不得推荐。申报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

        (三)规范审查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客观的审核,规范审查材料的要求。

        一是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申报人的基础信息要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校验。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按表中要求签名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水平评价条件的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申报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四是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评审年度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是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教书育人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期),申报人的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或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市教育局和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肃评审纪律。落实评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要求,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方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不能正确规范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按照市职称申报的统一要求,申报评审中小学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按要求将职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按“个人操作手册”(详见系统首页-文件下载-个人操作手册)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下载,适当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乱码等现象后,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装订,所在学校(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盖章上报。

        申报人务必认真选择申报专业系列(中小教师)、申报专业名称(与任教学科一致)和评审委员会,以免影响申报。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二)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原件1份。统一用订书机装订,不允许自行增加封皮纸或塑料封套。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下称推荐表)原件1份。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申报人填写完毕,经学校审核无误并加具审核意见。

        《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校不予上送。

        3.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一份,要求在2000—3000字以内。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人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4.《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原件1份。要求填写准确。

        5.按粤人社规〔2022〕30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个人业绩成果。注意提交以下材料:高中、初中、小学学段教师需提交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1份;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等。幼儿园教师需提交近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其他教育机构教师需提交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1份,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1份。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凡发表在非法、假冒期(报)刊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复印件必须验核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6.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人,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且要由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7.《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放个人材料袋内。并由学校或镇街(园区)汇总申报人的公示情况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8.《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待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一式一份。

        9.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10.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教育管理、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11.申报人将《申报表》、《推荐表》和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其中,佐证材料需编好页码,所有材料需正向扫描,扫描件需清晰、完整。(按《申报表》+《推荐表》+佐证材料的顺序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高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4)

        (三)申报中小学二、三级教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1份。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1份。

        3.《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原件1份。

        4.岗位聘用合同(编制内教师)或劳动合同(编制外教师)、与资历条件要求聘用年限相一致年限的社保证明原件1份,如社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时,单位需出具说明。

        5.按粤人社规〔2022〕30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个人业绩成果。注意提交以下材料:高中、初中、小学学段二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独立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幼儿园二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幼儿园三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个人探索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

        6.《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放个人材料袋内。并由学校或镇街(园区)汇总申报人的公示情况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7.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8.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教育管理、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9.申报人将《申报表》、《推荐表》和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其中,佐证材料需编好页码,所有材料需正向扫描,扫描件需清晰、完整。(扫描在一个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二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5)

        六、做好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和民办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

        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应鼓励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职称。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一)受理范围:

        1.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

        2. 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在册的民办中小学教师。

        3.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现任教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2. 民办学校教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地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受理或上报。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以上收费统一交到市财政账户,镇街(园区)教师职称评审费用由各镇街(园区)申请调剂经费返拨到镇街(园区),作为镇街(园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开支,申请的评审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在所属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人员缴交的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八、时间安排与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需要委托市教育局或其他镇街(园区)评审的,需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委托理由,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将材料交受委托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或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补办。

各镇街(园区)各学校(单位)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材料、市直属学校以及镇街(园区)委托评审的材料,在3月29日前,连同申报名单、推荐名单、最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不占岗位名册报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临时办公地点: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学楼702室)。开展评审的镇街(园区)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专家评审时间由各镇街(园区)确定,各级别申报人数须在4月10日前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数报送后,各镇街(园区)不得再增加申报人员数,超出部分不再确认为有效申报。各镇街(园区)评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5月31日,逾期可视为放弃当年评审。各镇街(园区)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和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和办公室联系电话》(附件6)。镇街(园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委员会名单需在评审委员会评审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本通知可在东莞教育网(网址:http://edu.dg.gov.cn/)下载。

        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文件.zip

        2.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zip

        3.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方案.zip

        4.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zip

        5.申报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zip

        6.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和办公室联系电话.xls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高老师,卢老师;联系电话:23660987,23126007,2168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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