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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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64号)

2024-07-17 10:39: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改善生态环境,拓展绿色空间,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地段后偏远地方”的原则,突出“见效快、好操作、看得见、能持久”的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屋顶整治”和“四边三化”等工作,通过实施强制性、鼓励性政策措施,确保在“十三五”期间,杭州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范围,下同)新增屋顶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城区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河道的水体岸线利用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垂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通过不断丰富绿化方式和手段,形成“桥柱挂绿、屋顶铺绿、墙面覆绿、窗台布绿”的多样化立体绿化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体绿化的建设标准、施工品质和社会认知程度,使立体绿化成为绿化美化的常态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二)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坚持安全第一,对既有建筑物实施屋顶绿化,确保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安全;从实际出发,根据屋顶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选择花园式、组合式或地被式屋顶绿化类型。  (三)抓好重点、示范联动。各区要切实抓好立体绿化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立体绿化,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使我市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四)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在立体绿化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市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以及区政府的属地联合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单位的主体作用。  (五)建管并重、整管并举。加强对立体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严把屋顶荷载检测关、设计方案关、施工规范关和竣工验收关。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要明确养护责任,组织定期检查,积极保护绿化成果。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区域  (一)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形式。  中心城区已建或待建的建筑(住宅除外,下同),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均可实施屋顶绿化。  建筑墙体、单位和居住区的围墙、栅栏等,可通过种植攀缘型、悬挂型、绿篱型植物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楼房墙角、庭院围栏等处栽植攀援植物,形成绿色幕墙和生态围栏。  高架立柱、匝道挡墙等市政设施,可实施垂直绿化和沿口绿化。  河道的水体岸线,可利用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悬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  (二)立体绿化重点实施区域。  上城区:吴山、凤凰山等山体眺望点周边地区,城站广场周边地区,湖滨—南山路临湖地区,钱江三桥、钱江四桥、高架桥周边地区,解放路、延安路、西湖大道、庆春路、秋涛路等主要道路沿线的建筑。  下城区:武林广场周边地区,京杭运河、上塘河沿线,上塘高架沿线,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延安路、庆春路、凤起路等主要道路沿线的建筑。  江干区:钱江新城、城东新城核心区域,江河汇流处,秋涛路、庆春东路、凤起东路、钱江路沿线,艮山西路、钱江二桥沿线高架区域的建筑。  拱墅区:拱宸桥运河广场周边地区,运河等水系周边地区,莫干山路、湖墅路、上塘高架、石祥路、德胜快速路等主要道路沿线的建筑。  西湖区:宝石山、老和山等山体眺望点周边地区,西溪湿地周边地区,黄龙体育中心周边地区,天目山路、环城西路、莫干山路、文一路、文二路、文三路等主要道路沿线的建筑。  四、实施主体  (一)既有建筑的屋顶绿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其中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应率先实施屋顶绿化。“十三五”期间,杭州城区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原则上均应设置屋顶绿化。  (二)新建建筑的屋顶绿化工作由各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主城区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或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且层数≤12层、高度≤40米,均应同步实施屋顶绿化,由规划、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核发规划条件、方案审查和绿地确认阶段提出明确要求并予以把关。  (三)垂直绿化等项目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属地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五、实施程序  (一)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既有建筑屋顶绿化项目:  1.项目计划。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既有建筑屋顶绿化的选址工作,编制年度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报市园文局;由市园文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年度屋顶绿化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  2.方案审查。由各区确定屋顶绿化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园林和建筑“双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进行屋顶绿化方案设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园文局;简化屋顶绿化方案审批程序,具体由市园文局牵头,组织市建委、财政局、规划局、住保房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3.工程招投标及审计。既有建筑屋顶绿化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申请工程招投标并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由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4.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既有建筑屋顶绿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市园文局授权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权力下放的相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既有建筑屋顶绿化项目,由产权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绿化方案设计,市园文局授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完工后,由产权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经费补贴。  (三)新建建筑屋顶绿化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承担。  (四)立体绿化养护项目,由产权单位具体负责。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定期调查和监管指导等工作。  六、鼓励政策  (一)建设经费补贴。  1.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纳入年度屋顶绿化建设资金计划的既有建筑屋顶绿化项目,建设经费由区政府落实。市级财政按(施工中标价+设计、监理合同费)×1.1的50%的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补贴。  2.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既有建筑屋顶绿化项目(住宅除外),区分花园式、组合式、地被式类型,分别按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二)养护经费补贴。  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单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含地下车库顶和已计入项目绿地率指标的屋顶绿化),以及立体绿墙,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年按照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养护经费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既有建筑立面挂箱,按照高架箱体养护标准的50%给予养护经费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三)绿地率指标优惠。  1.建设项目(住宅除外)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以下比例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覆土厚度在1.5米(含)以上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在1米(含)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在0.5米(含)以上不足1米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在0.3米(含)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在0.1米(含)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折算绿地面积。  2.垂直绿化面积折算绿地面积比例。  建设项目(住宅除外),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且种植槽宽度在0.5米以上、覆土厚度在0.5米以上的,垂直绿化面积(以种植长度×种植槽宽度计算)可按20%的比例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折算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四)义务植树尽责率折算。  种植屋顶绿化面积1平方米,可折算2株义务植树任务;种植2株垂直绿化植物,可折算1株义务植树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杭州市绿化委员会下设城区屋顶整治和屋顶绿化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主任(局长)担任副组长,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和市建委、园文局、住保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屋顶整治和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1.市园文局:负责立体绿化的行业管理;会同相关单位确定年度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做好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既有建筑屋顶绿化项目方案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2.市住保房管局: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既有建筑屋顶绿化项目的选址工作,配合市园文局做好屋顶绿化的相关工作。  3.市规划局:配合市园文局开展屋顶绿化研究;按照规划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条件环节,对由市级审批的新建项目提出建筑屋顶绿化要求。  4.市建委: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查阶段,根据规划条件,依法对市级审批的新建项目屋顶绿化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5.市城管委:负责对建筑屋顶违法建筑、违法广告和毁绿行为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6.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立体绿化、长效管理经费保障办法;会同市园文局下达既有建筑屋顶绿化经费计划。  7.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屋顶绿化所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等开展指导和检查,对消防隐患进行排查。  8.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及长效管理工作;各区建设(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文局授权,负责对产权单位自行实施、享受财政补贴屋顶绿化项目进行方案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在新建项目确定规划条件和建筑方案设计审查工作中明确建筑屋顶绿化要求。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提升全社会对立体绿化的认知度,为全面开展立体绿化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义务植树和送藤、送苗等活动,积极探索立体绿化的市场化推进工作,倡导和鼓励全社会参与立体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  建立立体绿化工作“市、区、街道”联动机制和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立体绿化工作目标。立体绿化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的考核,以及对各城区政府的绿化养护综合考评。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三分建、七分养”的理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抓好立体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巩固立体绿化工作成果。  本通知自2015年6月8日起施行,由市园文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屋顶绿化分类、标准及施工等要求参照《杭州市既有建筑屋顶整治改造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等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立体绿化工作。  前发《转发市园文局关于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6〕3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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