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关注的四个税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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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近年陆续出台了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享受这一税收优惠,许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但实务中笔者发现以下几个方面如果筹划不当容易引发风险或失败,应引起关注: 1、关注临界点税负,用对税收筹划方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临界点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及366.67万元两个时点。 税屋提示——遮拦处为“25%” 从上图可见,应纳税所得额从300万元增长1万元至301万元时,实际税负却急剧增长近17%;而当应纳税所得额为366.67万元时,税后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时相等(均为275万元),也就是说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元小于366.67万元之间时,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 因此,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元,尤其是处于300-366.67这个区间的企业,应通过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将所得额降至300万元以下。 但如果筹划不科学则可能出现南辕北辙、适得其反的现象。 例:A企业2019年职工人数38人,资产总额1200万元,预计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该企业试图将所得额降至300万元以下,于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60万元。 分析:若不捐赠,则应交所得税310*25%=77.5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32.5万元。而捐赠后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00*5%+150*10%=2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30万元,反而小于不捐赠的税后净利润。为什么?这是因为捐赠成本(60)大于节税效益(57.5),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导致筹划失败。究竟该怎么筹划?下面用数学模型来分析: 设筹划前应纳税所得额为X(大于300万),若想将应纳税所得额降至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现支出费用Y万元(假设税前能全额扣除),则: {X*25%-【(X-Y-100)*10%+100*5%】}(节税收益)100(筹划成本)且300≧x-y> 经推导: X-300≦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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