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历史学家来判案,让人大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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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历史学家来判案,让人大受启发

2024-07-16 23:08: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

历史学是一门讲述过去的学问,历史学者也似乎因此而掌握了某种“审判”过去的权力。不过,历史学家真的是法官吗?历史学家和法官的区别是什么?法理学方法和历史学方法又有什么可以相类比的地方?

20世纪著名历史哲学家柯林武德在《史学原理》一书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让我们来看看。

 谁杀死了约翰·道埃?

一个星期天的清晨,约翰·道埃被人发现伏在他的书桌上死了,背上插着一把匕首,这时,没有人会期望“这是谁干的”这个问题会靠着证词来解决。不可能有任何人看到谋杀事件的过程。更不可能的是,谋杀者信任的人会揭发他;最不可能的则是,谋杀者会走进乡村警察局去自首。尽管如此,公众要求将凶手绳之以法,警方也希望这样做;虽然唯一的线索是匕首柄上沾着一点新鲜的绿色油漆,像是约翰·道埃和修道院院长两家花园之间的那座铁门上所涂的新鲜的绿色油漆。

这倒不是因为办案人员希望证词能够及时出现。相反地,当证词真的到来时,他们反而不能接受。一位住在隔壁的老处女来访,声称是她亲手杀死了约翰·道埃,因为他试图卑鄙地夺取她的贞操,就连村里的警官(一个不是特别精明但很和善的年轻人)也劝她回家去吃点阿司匹林。当天晚些时候,村里的偷猎者来了,说他曾看见乡绅的猎场看守人爬进了约翰·道埃书房的窗户,这个证词更无法被接受。最后,院长的女儿激动不安地冲了进来,说这件事是她干的,唯一的影响就是使得乡村警官给当地的检察官打电话,并提醒他这个女孩的男朋友理查德·罗埃是一名医科学生,大概了解人体心脏的位置;星期六晚上,他留在院长家里过夜,距死者的家不到一箭之遥。

那天夜里,十二点到一点之间,雷电交加,下了一场暴雨。当检察官询问院长家的客厅女佣人时(因为院长生活优裕),得知那天早晨罗埃先生的鞋子很湿。在盘问之下,理查德承认半夜曾经出去过,但拒绝说明去了哪里以及为什么出去。

约翰·道埃是一个敲诈犯,多年来一直在敲诈院长,威胁要公布他已故的妻子年轻时的不轨行为。院长名义上的女儿,在他婚后六个月就出生了,正是院长已故妻子不轨行为的结果;而约翰·道埃手中掌握一些信件可以证明这件事,当时他已经把院长的全部财产弄到手了。在那个致命的星期六的早上,约翰·道埃还勒索他妻子的那份定期存款,那是她托付给他照看她的孩子的。院长下定决心要结束这一切。他知道约翰·道埃有坐在书桌旁工作到深夜的习惯;他知道约翰·道埃坐着的时候,背后左侧是一扇法式落地窗,右侧摆着一件东方的武器纪念品;而且在炎热的夜晚,在他睡觉之前窗户一直开着。到了半夜,院长戴上手套悄悄溜了出去,但理查德·罗埃已经注意到了院长神色异常,并且为此担心,碰巧探头向窗外一望,看见院长正穿过花园。他赶忙穿上衣服紧跟其后,但是,当他到了花园的时候,已看不到院长的踪影。这时突然雷雨交加,院长的计划也就在这个时候完美收场。约翰·道埃睡着了,他的头向前倒在一堆旧信件上。院长把匕首插入他的心脏之后,才看到它们,而且在上面看到了他妻子的笔迹。信封上写着“约翰·道埃先生启”。直到这个时刻,他才恍然大悟,原来勾引他妻子的就是这个人。

苏格兰场的侦探长詹金斯,由警察局长在他老朋友的小女儿的恳求下请了过来,他在修道院的垃圾箱里发现了大量的灰烬,大部分是书写纸,有些则是皮革,可能是一副手套。约翰·道埃花园大门上的油漆未干——那天喝过午茶之后,他亲自油漆的,这就说明了手套为什么要被毁掉;在灰烬之中还有一些金属纽扣,上面刻着牛津街上最著名的手套制造商的名字,院长一直是那里的老主顾;此外,在一件夹克的右边袖口上还发现了更多的约翰·道埃家的油漆,但被一片新的湿迹破坏了,院长星期一把夹克赠给了一位值得表扬的教区居民。后来,侦探长受到了严厉谴责,因为他让院长看出了他在朝着哪个方向进行侦讯,致使院长有机会瞒过行刑人服用氰化物自尽。

刑事侦查的方法并不是在每一点上都和科学的历史学的方法一样,因为他们的最终目的不一样。刑事法庭掌握着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因此,在公民被认为享有权利的国家里,法庭就必须尽快采取行动。做出判决所用的时间,就是判决本身的价值(也即正义)的一个因素。若有哪一位陪审员说:“我觉得可以肯定,再过一年之后,当我们都能从容地回想证据时,我们就会处于一个更好的位置来看它意味着什么。”那么答复将是:“你说的话有点道理,但你的提议却不可行。你的任务并不仅仅是做出裁决,而是要现在就做出裁决;你就得留在这里直到你做出裁决为止。”这就是陪审团不得不使自己满足于比科学的(历史学的)证明更少一点的东西,也就是满足于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事物所要求的那种可信度。

因此,历史学方法的学习者不会觉得他有必要仔细探究法庭上用来确认证据方式的那种规则,因为历史学家没有义务在任何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他的决定。对他来说,除了他的定案必须是正确的之外,就再没有别的问题了。对他而言,这意味着他不可避免地要跟着证据而来。

然而,只要把这一点牢记在心,法理学方法与历史学方法之间的类比,对于理解历史学还是有某些价值的;并且,我认为有十足的价值说明我有理由在读者面前提到上述有文学风味的一个样例的轮廓,当然缺了任何这样的动机,它就不配受人注意了。

 问题

法官兼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有一句意味深长的名言——自然科学家必须“质问大自然”。当他写下这句话时,他所要否认的是,科学家对待自然的态度应当是一种毕恭毕敬的态度,等待着她发言,并把他的理论建立在她所决定赐给他的那种东西之上。同时,培根所肯定的有两件事:第一,科学家必须采取主动,自己决定他想要知道什么,并以问题的形式在自己的心中把它表达出来;第二,他必须找到迫使自然做出回答的方法,设计出各种刑罚迫使自然不能再保持缄默。就在这一句简短的警句中,培根一举而稳固地建立了实验科学的真确理论。

这也是历史学方法的真确理论,尽管培根不知道这一点。在剪刀加浆糊的历史学中,历史学家采取了一种前培根式的立场。他对待权威的态度,就像权威这个词本身所表明的,乃是一种毕恭毕敬的态度。他期待着听取权威们选定要告诉他的东西,而且,让他们站在自己的时代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来说。甚至当历史学家创立了历史批判的方法,而且,他们的权威也变成了单纯的资料来源,这种态度在根本上并没有改变。有一种变化,但仅仅是表面上的。他只不过采用了把证人分为好人和坏人的那种技巧。这一类人被取消了做出证词的资格;而另一类人则完全被当作老办法之下的那些权威来看待。但是,在科学的历史学中,或者说在正当的历史学中,培根式的革命已经完成了。当然,科学的历史学家无疑也要花费大量时间,去阅读剪刀加浆糊的历史学家一向在阅读的著作——希罗多德、修昔底德、李维、塔西佗等等,但他是以一种迥然不同的精神去阅读那些著作。事实上,这就是一种培根的精神。剪刀加浆糊的历史学家仅仅以一种简单的接受性的精神来阅读它们,找出它们都说了什么。科学的历史学家在阅读它们时,心中总怀有一个问题,通过自己决定想要从中了解什么,他就采取了主动。此外,剪刀加浆糊的历史学家阅读它们时,遇到没有详细说明的地方,就无法从中获得任何了解;科学的历史学家则在拷问它们,将表面上看起来完全不同的一段文字转化为他要追问的那个问题的答案。剪刀加浆糊的历史学家十分自信地说:“如此这般的作者并没有涉及如此这般的主题”,科学的或培根式的历史学家却回答说:“噢,那不就是吗?在一段有关另一个完全不同话题的文字里,就蕴含着作者对于你说他的原文中什么也没说的那个主题所采取的如此这般的观点,难道你没看见吗?”

就以我上述的故事来说明,那个乡村警官并没有逮捕院长的女儿,并没有用橡皮警棍不时拷打她,一直到她告诉他,她认为是理查德实施了谋杀。他拷问的不是她的身体,而是她说自己杀死了约翰·道埃的这一陈述。他是从采用批判的历史学的方法而着手的,他对自己说:“谋杀是一个很有力气并具备某些解剖学知识的人干的。这个女孩不符合第一点,而且可能也不符合第二点。无论如何,我知道她从没有参加过救护训练的课程。进一步来说,如果真是她干的,她也不会这么匆忙地来自首。所以说,这个故事是谎言。”

在这一点上,批判的历史学家就会对这个故事失去兴趣,并把它扔进废纸篓里;而科学的历史学家则开始对它感兴趣,并对它进行化学反应的实验。这是他能够做到的,因为他是一名科学的思想家,知道要问什么问题。“她为什么要撒谎?因为她要包庇某个人。她要包庇谁呢?不是她的父亲就是她的男朋友。是她的父亲吗?不是的,很难想象会是院长!所以,那就是她的男朋友了。她对他的怀疑有充分的根据吗?也许是的,那个时候他一直留在她家;他足够强壮,而且,他对解剖学也有足够的了解。”读者可以回想起,在刑事侦查中要求的是或然性,只要求能满足日常生活行为的程度;而在历史学中,却要求确定性。除此之外,两者完全是相似的。那个乡村警官(不是一个聪明的小伙子,正像我已经说过的那样;一名科学的思想家并不必须是很聪明的,却必须懂得他的工作,即知道他要问什么问题)毕竟受过警察工作的基础训练,他懂得要问什么问题,因而就能把她亲自做出的那个不真确的陈述解释成她怀疑理查德·罗埃这一真确结论的证据。

那个警官的唯一错误就是,在回答“这个女孩怀疑谁?”这个问题时兴奋不已,他忽略了“谁杀死了约翰·道埃”这个问题。这就是詹金斯探长比他高明的地方,并不在于他更聪明,而是因为他更透彻地学会了这项工作。我所理解的侦探长进行工作的方式如下:

“院长的女儿为什么怀疑理查德·罗埃呢?或许是因为她知道他卷入了当晚发生在修道院里的那件奇怪的事情。我们知道这件奇怪的事情就是:理查德在暴风雨中走了出去,这就足以让那个女孩感到可疑。但我们想知道的是,约翰·道埃是不是他杀的。如果是,那么是在什么时候干的呢?暴风雨来临之后,还是之前?当然不是之前,因为这两行脚印是他经过院长家泥泞的花园小路时留下的:你可以看到,离开花园大门几码之处开始出现鞋印,所以,那就是倾盆大雨时他经过的地方,而且是朝约翰·道埃的书房走去。那么,他拖着泥浆走进了约翰·道埃的书房吗?不是的,那里一点泥都没有。在进入书房之前,他是不是脱掉了鞋子?想一想,约翰·道埃被刺的时候是处于怎样的位置?他是靠着椅背后仰还是端正地坐着?都不是,因为椅背能保护他的后背。他必须是向右前方斜倚着。可能是,或许确实是,他就是这样睡着了。凶手又是怎样下手的呢?如果道埃真的睡着了,那么再没有比这更容易下手的了:静悄悄地走进去,拿着匕首,刺了进去。如果道埃醒着,只不过是向前靠着,同样也可以干,只是不那么容易罢了。现在的问题是,凶手是否在外面先把鞋子脱了?不可能。无论道埃是睡着还是醒着,速度是头等必要的事:这件事必须在他向后仰或者醒来之前完成。因此,书房里没有泥浆就将理查德排除在外了。”

“那就再问一次,理查德为什么要到花园里去呢?是散步吗?他不会在雷声轰鸣时散步的。是去吸烟吗?他可以在房子中的任何地方吸烟。是去见女朋友吗?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她在花园里。究竟他为什么去那里呢?晚饭后,他们都待在客厅里,院长并不是那种催促年轻人早点休息的人。他是那种胸襟宽阔的人。这可出麻烦了,但我并不惊讶。那么,年轻的理查德为什么要去花园呢?必定是发生了什么事情。某种很奇怪的事。这是当晚发生在修道院里的第二件奇怪的事情,只是我们还不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

“它可能是什么事呢?如果凶手是从院长家里出来的,而油漆也提示了确实如此;如果理查德又从窗户看见了他,那就很可能了。因为凶手必定是在下雨前就已经进入道埃的房里,理查德在距离花园大门约十码处遇上了大雨。恰好就是这个时间了。让我们看看,如果凶手确实是来自院长家里的话,那么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可能的情况是他杀了约翰·道埃之后,又回去了。但是,泥泞的路上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为什么?因为他很熟悉花园里的情况,尽可以踏着草地,即使是在漆黑一片的夜里也是一样。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他就十分了解院长家的情况,还在那里过了夜。那么,会是院长本人吗?”

“那么理查德为什么拒绝说出是什么事让他到花园里去呢?那一定是为了包庇某人以免给某人惹麻烦;几乎可以肯定是有关谋杀案的麻烦。凶手不是理查德,因为我已经告诉他,我们知道他没有干这件事,而是另一个人干的,是谁?也许是院长。我们很难想象还会是其他人。假如凶手就是院长,那么他是怎么干的呢?很容易。半夜里走出去,穿上网球鞋,戴上手套。悄悄地走过花园里的小路,路上没有砂砾。来到小铁门,然后进入约翰·道埃的花园。他知道铁门上的油漆未干吗?或许不知道,那是午茶以后才油漆的。所以,他抓住铁门,手套上就粘了油漆。也许夹克上也粘了油漆。他跨过草坪,来到约翰·道埃的书房窗前。道埃坐在椅子上向前靠着,或者更像是睡着了。现在为了争取时间快点下手,对于一个优秀的网球运动员来说是很容易的事。左脚跨入,右脚向右,抓住那个匕首,左脚向前,匕首便插进去了。”

“但是,约翰·道埃那时正在书桌上做什么呢?桌子上什么也没有,你是知道的。奇怪,难道有人会一整晚都坐在一张空书桌旁边吗?那里一定有什么东西。关于这个家伙,苏格兰场的档案中有什么记录?敲诈犯,就是这样。他是否正在敲诈院长?并且整个晚上贪婪地注视着那些信件或者其他东西?院长(如果是院长的话)发现他伏在那些信上睡着了吗?好了,那不是我们的事。关于它的价值如何,我们还是把它留给凶手的辩护人。我宁愿不像起诉书中那样使用这样的动机。”

“好的,乔纳森,不要说得太快。你已经谈到他进来了,你还得谈到他出去。他究竟做了什么?大约就在这个时候,下起了倾盆大雨。他干完事就回去了,在铁门上粘了更多的油漆。走在草地上,没有粘上半点泥。他回到了屋里,浑身都湿透了,手套还粘上了油漆。他擦去了门把手上的油漆,上了锁。把所有的信(如果是信的话),以及手套,丢进火炉里,那些灰烬说不定现在还在垃圾箱里。把脱下的衣服晾在浴室的衣柜里,到了早晨就会干的。衣服果然是干了,但是夹克却无望地变了样。现在,他又如何处理那件夹克呢?首先,他会寻找那上面的油漆。如果他发现了油漆,他一定把它毁掉,我要可怜一个男人试图在被女人扰乱的家里毁掉一件夹克。如果他没有找到什么,他肯定会把它暗地里送给一个穷人。”

“好吧,好吧,这对你来说真是一个漂亮的故事,但是,我们怎么知道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我们必须追问两个问题。首先,我们能够找到那副手套的灰烬吗?还有那些金属纽扣?它们是不是也像他的其他手套上的金属纽扣?如果我们能找到,这个故事就是真实的。如果我们能找到一堆信纸的灰烬,敲诈这件事也是真实的。其次,那件夹克在什么地方?因为只有在上面找到一小块约翰·道埃家的油漆,我们的故事才算完结。”

我相当详尽地进行了这一分析,因为我希望借此引导读者注意以下几点有关提问活动的观点。犹如一切科学的工作一样,提问在历史学中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要素。

(1)论证中的每一步都有赖于提出一个问题。问题就是在气缸中爆炸的充气,它是每一次活塞冲程的动力。但是,这个隐喻并不恰当,因为每一次新的活塞冲程并不是通过引爆相同的混合气体,而是通过引爆新的混合气体而产生的。凡是对方法有所掌握的人绝不会一直问同一个老问题,比如说,“谁杀死了约翰·道埃?”他每一次都在问一个新问题。准备一份必须要问的所有问题的目录,以及或早或迟地提出它们之中的每一个,这样仍是不够的,问题必须以正当的次序被提出。笛卡尔,这位问答逻辑的三大师之一(另外两位是苏格拉底和培根),坚持认为这是科学方法的一个基点,但是在现代逻辑学的著作中,几乎都不提笛卡尔。现代逻辑学家合谋假称,科学家的任务就是“做出判断”,或“断言命题”,或“确定事实”,以及“断言”或“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这说明他们既缺乏科学思维的经验,又想把自己随意的、无系统的、不科学的认识硬充为科学的陈述。

(2)这些问题不是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提出的,期待着第二个人能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来启发第一个人。就像所有的科学问题一样,这些问题都是由科学家自己向自己提出的。柏拉图通过将思想定义为“灵魂与自己的对话”,来表达这种苏格拉底式的观念。柏拉图自己的文学实践清楚地表明了这个观念,对话就是一问一答的过程。当苏格拉底以向他们提问的方式教导他的青年学生时,他就是在教导他们如何提出自己的问题,并举例向他们展示:通过向自己提出明智的问题,可以多么惊人地阐明最隐晦的主题。而不是遵循现代反科学的认识论者所开的处方,简单地瞪着它们,以期望当我们使我们的心灵变成一张完全的白纸的时候,我们就能够“确定那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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