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并配合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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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儿童在小区内被烈犬咬伤”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提出工作要求,全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认真开展物业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城管、居(村)委员会、业委会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业主居民安全、幸福、文明的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违规养宠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及负面舆情。 一、加强公共区域巡逻,提醒业主履行宠物看管义务。 加强住宅小区内楼道、电梯、绿化、道路、运动健身场地等公共区域或人群密集场所的巡逻力度,提醒业主居民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关于宠物管理的专项规约约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自家宠物看管不慎而引发的后果。 二、劝阻违法违规养宠行为,视情上报市网格化平台。 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对于违规养宠,尤其是不牵绳遛狗、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应立即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应通过上海智慧物业APP“综合管理”功能上报,由市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处置。 三、积极投身社区治理,配合文明养犬宣传。 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同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 为犬只为登记办证、挂犬牌、束牵引带、戴嘴套; 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 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 四、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共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加强小区共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及时清除道路、绿化中无主宠物粪便、排泄物等, 定期对垃圾桶(箱)、垃圾房、绿地、楼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实施消防灭害工作。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向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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