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2022年第一批空置保障性住房拟配租对象名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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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富宁县2022年第一批空置保障性住房拟配租对象名单公示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富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富政办发﹝2017﹞29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富宁县2022年第一批空置保障性住房38户拟配租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审批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社区)对其家庭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初审并公示-→乡(镇)政府复审-→乡(镇)派出所审核申请人是否为城镇户口-→县不动产登记局审核有无房产登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审核有无车辆登记-→县市监局审核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县地税局审核有无纳税记录-→住房公积金富宁管理部审核有无公积金缴纳记录-→县人社局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否有国家公职人员和有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县民政局审核是否属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县住房保障办(县住建局)终审并公示-→县住房保障办(县住建局)登记为保障对象、造册轮候-→申请人排队等待分房-→分房入住。 以上审批程序只要其中一个环节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规定条件的都不能列为保障对象,且在排队等待分房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只要其中一个条件发生变化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保障资格,不能参与排队和分房。若申请对象有某一条件不符规定条件但审核过关的,属该条件审核单位审核责任,由该单位负责解释。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 从2022年1月5日起为公示时间,公示期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如对被公示对象有意见或举报,请实名向富宁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信地址:富宁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富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5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富宁政务网 更多富宁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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