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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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2024-06-28 20:01: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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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教育局发布了《宜兴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并附2021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以及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宜兴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各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 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精神,进一步 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 号)和《关于做好 2021 年无 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1〕38 号) 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公民同招。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就近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 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 步注册学籍。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2 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 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 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公平公正。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 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学 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 实施。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 8月31日出生,年满 6 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 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 教育局提出申请。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 6 周岁儿童入学。

2.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小学培智教育班1个,入学年龄为6周岁,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另招学前培智教育班2个,入学年龄为3-6周岁;招收培智高中职业班 1 个)

三、现场报名时间

小学:7月3日—4日(城区学校7月3日—13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初中:7月3日—4日(城区学校7月3日—13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7月3日—9日。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依托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 名”的形式进行。(详细方案见附件《2021 年宜兴市城区小学、 初中招生方案》)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 (父母一方为户主)的。

(2)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含 非宜兴市户籍学生)。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 原则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 30%。

(3)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实 际常年同住,直系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4)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一 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二是学 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 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 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的子女入学,根据 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 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 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 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 学校就读。

2.报名形式: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具 体由属地决定。)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均可以报名我市民办学校,但只能在民办学校或相应施教区内 的公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而且限报 1 所。

2.报名形式:依托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采用“网上 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招生。

3.相关说明:

(1)报名人数未超过审批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后续 不再补录。

(2)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以实名摇号方式随机录取,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

(3)摇号未录取的,由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按本年度 招生办法执行。

(4)已被民办录取但又放弃学位的,视全市公办学校空额 情况 8月底统筹安排。

五、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 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非城区学校由属地政府视情确定),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属地统筹安排。

2.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宜兴市 援鄂医务人员办好十大“暖心事”的通知》(宜政办发〔2020〕 12 号)精神办理。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 积极作为,落实要求。要通过招生平台、校园网和学校微信公 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咨询电 话)。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要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 等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同时做好省级招 生监管平台数据导入准备工作。

2.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 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 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完善工 作台帐,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 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 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 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3.要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 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 50人),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 条件相适应。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随意突破班额, 更不得随意扩班。

4.要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有空余学位实行公开摇号 录取的学校,摇号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参与,并全程接受纪检 部门和社会监督,摇号结果要实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落实 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 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 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要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 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5.要全面贯彻《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落实“一 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新生入学之日起 1 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要加强学籍管理,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学校应依据学额空余 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并及时办理好学籍手续。

6.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 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 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 残疾儿童少年以送教上门为主。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 殊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 策规定,除经市发改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 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 审核确定。所有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 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8.成立由普教科、督导科和党群科共同参与的招生专项督查 组,全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加大对学校招 生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对于违规招生和弄虚作假的学校视情节轻 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 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 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

划分方案

施教区

小/学

施教区

初/中

2021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

招生方案

城区中小学

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 2021 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 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小学、初中 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施教区学生,可直接报名入学。

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和房 产,户籍与房屋产权证相一致。

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父 母一方为户主)的。

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含非宜 兴市户籍学生)。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原则 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 30%。

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实际常 年同住,直系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父母在施教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3)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 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少 入学前 1 年开始,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 缴无效)。

另外,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二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 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 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子女入学,根据 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 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 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 的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经公开方式确认录取后 入学。

1.学生家庭在城区无户口和房产,但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 教区内居住的本市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含学 生家庭,租房户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10 持续 6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2.施教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按规 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 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取得居 住证半年以上且居住地在施教区内),房屋租赁证明;(3)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证 明材料;(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 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 户籍地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3.城区跨施教区就读的学生(仅限城区内与学校施教区相邻 社区居委内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

二、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批次施教区内符合 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应收尽收。在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 下,再进行第二批次的登记与招生。如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额已 满,第二批次中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则先在学 校登记,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学校在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登记人数超出空余 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

3.学校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学校自主 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 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具体安排

1.6 月 16 日- 6 月 23 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开放;符合民 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城区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入学条件的学生上网 登记或核验报名信息。(注: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入口和 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宜教云平台 www.yxjyy.net 和 yxedu.yxjyy.net 另行发布)

2.6 月 24 日- 6 月 30 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学校初 审网上报名信息。

3.7 月 3 日- 7 月 4 日: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学生到学校现 场报名。

4.7 月 5 日- 7 月 8 日:对第一批次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民办学校报名数超计划,则组织摇号录取。

5.7 月 9 日- 7 月 10 日:发布第一批次审核结果(含民办);部分学校组织第二批次登记。

6.7 月 11 日:部分学校出台并公布第二批次招生方案。

7.7 月 12 日:部分学校第二批次摇号招生。8.7 月 13 日:学校招生结束。

四、现场报名须知

1.学生现场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新生要带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12 证和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要带小学毕业证书,外来务工人 员子女要带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进行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学生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 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3.7月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 教学资源的基础,请监护人务必随带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 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适龄儿童少 年,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学校第二批次招生或调剂到其他学校入学。

五、相关说明

1.新生入学条件(指获得正式户籍或房产证明)应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前办理到位的。非住宅 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交付的 期房不作为入学条件。

2.今年,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分年级段集中教 学。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初一新生仍分别安排在实验中学北校 区和外国语学校西校区就读。

3.经开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子女,科创新城内东郊三期拆迁户子女,科创新城内住宅小区(含东方一品、融域花 园、科创慧谷、恒大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初中,均由经开区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外国语学校接收入学;

新庄街道景湖13 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二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实验小学学府校区(原东校区)接收入学。

4.2021 年秋学期,东氿小学 4-5 年级开班,经开区小学 4-6 年级开班。

5.新庄大桥往东的住宅小区(含翡翠华庭、璞悦、湖悦天境 等)居民子女入学,在属地规划中的学校未投用之前,暂由新庄 小学和新庄中学接收入学。

6.2022 年秋学期起,学位缺口较大、资源严重透支的热 点公办学校,将按照“户籍地与房产一致优先”的原则,依 次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分 流、调剂,最大限度满足入学需求。

7.2022 年秋学期起,在环科园属地逐步恢复初一招生。

宜兴市教育局

2021年 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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