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点行业单位必须设安全总监,不得兼职,行使一票否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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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六)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 (七)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八)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 (九)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 (十)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任职条件 (一)忠诚安全生产事业,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品德端正,工作勤恳,任劳任怨,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二)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全规章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熟悉本单位的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 (三)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坚决果断,能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或者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的;或者具有高级、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分别满3年、5年的;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单位各种场所、部位、岗位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和劳动负荷。 四、任免及待遇 (一)安全总监由生产经营单位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后,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生产经营单位对任命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安全总监享受本单位副职待遇。 (三)安全总监因日常工作失职渎职,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应当撤销其安全总监职务。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对安全总监作出任免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工作,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梳理施行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明确时间节点,积极推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建立安全总监制度。要 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不按要求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二)认真实施,强化落实。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职位,选好用好安全总监。要为安全总监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确保安全总监依法依规有效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安全总监的考核管理和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总监履职尽责能力水平。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以更高的标准和条件选用安全总监。 (三)依法履职,严格责任。安全总监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对安全总监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的,可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来源:建筑安全生产技术 安环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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