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11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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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11篇(全文)

2024-07-08 03:41: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精选11篇)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 第1篇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问答

2006年05月12日 12:09来源:教育部

1、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哪几个层次?

答: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几种?

答: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3、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谁发放?

答: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4、什么是第二专业学历教育?

答: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成人继续教育。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报考第二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5、如何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答:(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生所报考的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2)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员所报考的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主要学习方式:一是进入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二是进入高校以业余面授方式学习;三是进入普通高校设立的函授站以函授形式业余学习。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对口招生学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力量助学单位组织的辅导,定期参加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

(5)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历文凭入学考试(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在当年普通高考录

取分数线下确定学历文凭考试学校的录取线)并被实施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录取,取得正式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现代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班,入学时只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测试,经学校录取后,学员在学校设立的教学中心组班学习。

6、什么是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答: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的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是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资格的学校,可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在普通高考本专科录取线以下确定相应的录取分数线,或本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取得学历文凭考试资格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除30%的课程由所在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外,其余70%的课程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括全国统考课、省统考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省考办核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全国自考办统一印刷,在证书内芯上加盖试点学校印章。

7、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几种?

答: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8、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颁发对象是什么?

答: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颁发对象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普通专科班学生。

9、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何管理?

答:1993年以前,全国各地在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有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对其所属高校的学历证书统一印制或管理,有的则由高校自行印制或管理。由于没有对有关工作的统一要求,加之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出现了一些办学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滥办学和乱发文凭的事件,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另一方面,在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伪造贩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可乘之机。

从1993年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学校三级管理。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对地区、部门按招生计划及实际毕业(结业)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统一印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或证书的内芯;制定有关学历证书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资格审查和证书的办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2000年,教育部开始建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此项改革将使教育部不再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内芯,改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但必须进行电子注册,并供网上查询。2000年在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2001年在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10、国家予以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哪些?

答: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上查询,此外中心还提供学历证书认证服务,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心注册的网上查询。

11、什么是学位?

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12、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答: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 第2篇

(个人填写)

申请(委托)人签名联系电话受理日期快递地址

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

2、认证结论领取方式

3、学历认证(鉴定)的目的:

□ 到办理点领取结果□ 升学□ 职业资格认证□ 出国留学□ 移民□ 快递领取结果□ 积分落户□ 公司人事□ 个人就业□ 其它:

4、说明

(1)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办理须填写《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报告的,须一并填写邮政快递单。(复印件要求:A4纸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

(2)受理认证申请: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后,将原件退还,留下复印件进一步核查。认证时间:正常情况下,广东省外学校证书自受理之日(交费日)起大约20个工作日完成,广东省内学校证书自受理之日(交费日)起大约15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3)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

1、广东省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25元/本;本科、专科、中专、高中证书各95元/本。

2、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75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65元/本。

(4)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收据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报告。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收据;或可直接快递领取结果。

(5)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报告。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6)备注:

A.凡申请"专升本”(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业余、中央电大)本科学历认证,须专科、本科两证同时验(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提供相关复印件);

B.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历攻读硕士学位除外);

C.申请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

1、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或学员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2、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或学员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3、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或学员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4、2000年以后毕业的需额外提供学籍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在档案里有)。

D.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学校证明、新生录取名册或花名册。(如已合并的学校需当地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开证明,并写上经办人的办公电话及姓名)。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鉴定)中心中山代理点---中山地区学历认证项目唯一的官方机构

中山总部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北门-龙腾3楼(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内-中山龙腾大学生就业市场)石岐总部0760-88365277、88229171 火炬代理点:0760-88293691小榄代理点:0760-221803330760-22236226 现已开通网上受理:

E、中技、省外高中、党校学历均不受理。

F、所有受理学历均在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上登记(http://.cn)。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鉴定)中心中山代理点---中山地区学历认证项目唯一的官方机构

中山总部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北门-龙腾3楼(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内-中山龙腾大学生就业市场)

人事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的管理 第3篇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 个人的学历学位档案材料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不完整、不统一、不规范, 即入档材料不完整、材料格式不统一, 收集过程不规范。

(一) 干部学历学位材料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不完整。

包括应含材料不完整和材料手续不完整两方面。国家规定中对高中以下学历材料没有具体的归档要求, 对于高中毕业生, 规定应有毕业生登记表。对于高校毕业生应包含学历学位材料的规定, 随着年代的不同而不同, 主要包括报考 (选拔) 与入学材料、成绩单、毕业材料、学位材料。根据2009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中组发[2009]12号) 的要求, 还应包括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材料具体到不同年代、不同学习形式 (如全日制与在职等) 、不同学历学位层次 (如本专科与硕士/博士研究生等) 各有不同, 但要求应含材料都在以上范围内。

当前实际工作中, 应含材料常缺少报考和入学材料。2002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第一次全面实现了网上录取, 全国网上录取新生率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五, 实行无纸化录取后, 多数高校没有将电子档案打印后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中, 而且不将学生入学登记表放入档案, 导致毕业生缺乏报考与入学材料。实行网上报考后, 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也逐渐淡出。2004年硕士研究生首次试行网上报名, 2005年, 硕士研究生考试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各高校逐渐用“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登记表”替代“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作为入学材料归档。

学历学位档案材料经过多个部门形成, 材料手续不完整的情况时有发生, 甚至有些是至关重要的内容。例如, 学位申请与授予材料缺乏答辩记录、答辩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签章等。极少数毕业生登记表缺少相应部门盖章。

(二) 学历学位材料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不统一。

包括应含材料不统一和材料格式不统一。学历学位材料随着毕业学校的不同而不同, 以山东省高校为例, 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07年以后入档学历学位材料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本科成绩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硕士/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决定。

此类高校普遍缺高校报考和入学登记材料, 也往往没有体现授予学士学位, 学位材料比较单薄。

2. 学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成绩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硕士/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决定。

此类高校档案材料齐全, 入档材料比较规范, 多见于校史较长的大学, 少数高校依然将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入档, 维护了档案的完整性, 存档意识较强。

3. 学生学籍表、成绩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研究生培养计划、论文开题报告/申请、学位申请表、授予学位决议。

此类高校没有结合干部人事档案归档要求填写入档材料, 把学生学籍档案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用, 虽然格式不够规范, 但是也能体现学生的学习过程。

以上材料的格式也各不相同。除毕业生登记表格式基本统一外, 各学校其他归档材料内容、纸张大小等各不相同。同类材料的审批单位也各有不同。例如, 毕业生登记表最后盖章有所在学院盖章、研究生处盖章、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学校公章等。学位授予决议书有主席签字、有学位评定委员会章、也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章。

(三) 问题之三是学历学位材料收集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及时。表现为:

1. 转递不规范, 尤其是后期在职攻读的学历学位。材料形成学校多数选择由学生自带档案转交管档部门, 违反档案转递规定。

2. 个人存档意识差, 不主动联系存档, 导致遇到特定事项如职称晋升、干部提拔才发现学历学位未提交。

二、采取积极措施, 加强学历学位档案材料管理

为了规范学历学位材料的入档工作, 保证入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 仔细审核归档学历学位材料, 对于发现的不完整问题, 与档案转出部门联系, 在确认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 补充完整。如遇材料或手续不存在的情况, 需提供证明。如原学校不配合出具证明, 应将实际情况做一记载, 方便日后查询。如某大学的七年本硕连读医学生在毕业时颁发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四证, 但学生不填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学校也不配合出具实际情况说明, 只能将调查的实际情况记录下来备查。

其次, 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规定, 统一规范学历学位归档材料及形式和内容, 切实规范入档材料, 从源头上统一学历学位入档材料及材料格式。统一入档材料范围和格式, 不仅能保证入档材料的完整性, 也有助于督促少数高校更规范办学。

最后, 要严格执行档案转递规定, 拒收个人自带档案, 保证入档材料真实准确。对于海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原学校转递的入档材料, 需要严格审核, 结合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审核毕业院校和所获学位。目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开通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和中外合作办学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分别可以查询2006年8月之后、2008年8月之后和2013年 (含) 以后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网上查询的, 可以根据要求, 发函查询。

三、适当调整入档学历学位材料,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 应随着时代的发展适时做出调整。不同的时代, 在报考、录取、培养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不同的, 从而形成不同的档案材料。

本 (专) 科以上学历的, 在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两份主材料外, 还应该有入学登记表, 其中包含个人信息和录取入学信息;如遇专业调整、专升本等学籍变动, 应有材料入档;学士学位应有授予证明 (决议) ;随着学历学位信息逐渐实现网上查询, 学校应将学历学位信息采集表入档, 以备单位核实。目前, 2001年后的学历信息已经实现网上查询, 学位信息暂不能查, 管档单位在收集学历学位复印件的过程中应仔细鉴别, 以防入档虚假材料。如根据虚假学位证书复印件认定学位, 将对档案的真实性产生恶劣影响。

海外学历学位档案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无入学资格材料。极少数海外攻读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人员通过伪造入学资格取得所在学校合法文凭, 通过机构代理成功认定学历学位, 最终蒙混过关。应当将入学资格材料加入收集归档范围。

四、结语

在校期间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 是干部人事档案的较早形成材料, 其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对干部个人有深远影响, 不但关系到学历学位的认定, 年龄、党龄等也大都依据在校期间形成的最早材料认定。学历学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的记载干部的学习情况。在收集鉴别归档的过程中, 应严格审核把关, 杜绝手续不完整或虚假的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中。随着社会的发展, 入档学历学位材料也应根据新时期、新情况适时做出新调整, 力求在真实、完整、准确的基础上, 全面贴切的反映干部的学习经历。

摘要:干部学历学位档案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的学历学位档案材料管理存在入档材料不完整、材料格式不统一、收集过程不规范等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当前管理现状。根据时代的发展, 还应适当调整应入档学历学位材料, 以便在干部的选拔任免、工资核定、职称晋升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情况下, 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参考。

关键词:干部档案,人事档案,学历学位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1]黄顺利.在学历学位材料收集工作中甄别真假[J].兰台世界, 2007 (6) :19-20.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 第4篇

关键词:同等学历;学位申请;现状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尤其是近些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对高水平的人才需求急剧增加。为了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为了多渠道造就高层次专门人才,向未能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在职人员提供申请硕士学位的机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85年开始,逐步规范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那些未能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开辟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渠道。但目前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教育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该引起管理部门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给各高校和学位授予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外语专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员总体规模逐年下降,生源出现萎缩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报考人数与在校研究生对比,人数明显减少。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毕业生急剧减少。以外语专业为例,其生源明显不如前几年。大家普遍认为学员规模减少的原因是:第一,市场原因,即其他类型如全日制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的扩大,挤占了大部分市场。第二,课程结业以后,获得学位的难度很大。以外语专业为例,申请人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修满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测试的第二外国语水平考试,才能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了规定的学

分,但第二外国语未通过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第三,社会认可度低于学历型硕士,同等学历人员处境尴尬。同等学历研究生只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大部分学员反映,取得同等学历硕士学位对在本单位的职位晋升等没有影响,大大降低了在职人员报考的兴趣。

(二)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

同等学历人员绝大部分是有工作的,分别来自于高校、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军队及部分企业,但是在课程设置中往往忽略了在职的特点,套用全日制的一些教学计划,采用同样的课程体系,这对同等学历人员来说不合适。课程设置与在职人员的需求没有吻合,在职人员在学习过程中的提高就有局限性了。

(三)同等学历人员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

绝大多数同等学历研究生都是以进校不离岗的形式完成学业,其入学后本单位的工作几乎没有减轻,学习时间相对分散,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因工作脱不开而不能按时到课者多,课程学习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证。有的学生错过了很多课程面授的机会。此外,部分学生很少听课,却要求任课教师给予参加课程考试的机会。有的甚至连正常考试时间都不能到位。这种状况,一方面增加了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又影响了课程教学与考试的严肃性,助长了在职生 “随意缺课” 的不良风气。

二、影响因素分析

(一)学员自身因素

学员原有知识水平有高有低,学习态度上有比较认真的,也有态度差的。在学生知识底蕴不丰厚的基础上,做论文难度更大,培养质量也受影响。另外学员投入学习与科研的精力是影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学习方面投入的认可度很低。普遍认为在职学员,除了要工作之外,大部分都有家庭的压力,用在学习上的时间很有限。

(二)培养单位管理不到位

首先培养单位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同等学历人员的资格认定没有统一标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往往因为标准不一对教育质量产生影响。其次培养单位在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时,由于认识不到位,有时对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不自觉地降低了要求,管理松懈。

(三)职能部门管理不健全

宏观引导政策由职能部门制定,职能部门对考核体系的设置往往没有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同时忽略了在职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其他政策的统一性。

三、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质量控制与监督建议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是关键

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是按照《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学位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这项工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严格执行《规定》是我们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的标准,保证质量的依据。

(二)修订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的文件,重新界定此项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并对一些细节问题重新进行规范

重新界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的相关概念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概念,区分研究生进修班和研修班。大部分学校认为,真正意义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该和学位挂钩,对中端、高端研修班的那种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该重新界定,与真正意义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区分开来。对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年限要求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入门时的申请条件可以不限制在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后,入门后的学习期限应该适当延长,因为在职人员的学习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三)实施信息系统的综合管理

同等学历硕士管理中应该采用大平台小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大平台是学位中心信息服务管理,小系统是各省级学位办和各个培养单位终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实现无缝集成,各模块的数据在系统内高度共享。

参考文献:

[1] 肖静,李东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

[2] 冯胜健.在规范中求发展,保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质量[J].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9).

[3] 宋中英,李汉邦.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育现状研究[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1(3).

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第5篇

生效日期:2010年7月21日 修订日期: 2013年5月23日

为有计划提高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促进医院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学历、学位教育对象:本院在编在岗(含院内聘用人员)职工。

(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应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转,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在职、业余、就近教育为主,脱产、外出教育为辅。

(三)医院坚持资助研究生教育,鼓励本科教育,普及专科教育原则。

二、报考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须符合总则精神,报考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除非工作岗位调整,原则上不得申请与现有学历、学位同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

(二)申请人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毕业后按规定继续为医院服务。

(三)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博士毕业或引进后在我院工作满6年可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2.硕士毕业或引进后在我院服务满6年可申请报考统招博士研究生。3.大中专毕业生录用或招聘来院工作满6年可报考统招硕士研究生。4.在科室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1)报考在职研究生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一个科室同时报考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2)党政管理人员报考党校等管理类在职研究生不受以上年限限制。(3)职工参加本科以下学历教育只限在职进行,不安排职工脱产学习,其服务年限不受限制。

5.报考人员近二年年度考核须称职以上,其中年度考核优秀可优先推荐报考。

6.报考在职研究生的医师须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处方权或报告权, 未通过人员不得报考。

(四)医院鼓励职工报考在职(含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

(五)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程序:到人事科领取并填写《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及业务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人事科审核,医院审批后,方可报名。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在外报考者即使被录取一律不予办理手续和不能享受一次性奖学金待遇。

三、经费和管理

(一)对经过医院同意报考并获录取者,可予办理转移人事及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如医院出资外出培训和学习等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则按上述要求补偿医院相关费用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不转移人事及工资关系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后,须与医院签订相应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就读手续。

(三)为鼓励职工提高学历层次,医院对经过医院同意报考,不转移工资关系的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人员实行奖学金制度,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后,其它学习费用医院不予负责。奖学金标准如下:

1.获博士学位人员,医院一次性给予奖学金25000元;获博士学历人员,医院一次性给予奖学金15000元。

2.获硕士学位人员,医院一次性给予奖学金8000元;获硕士学历人员,医院一次性给予奖学金5000元。

奖学金凭学历、学位证书并经医院人事科审核、备案后,由财务科发放。

(四)对攻读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职工考试、学习费用自行负责。

(五)在职研究生学习,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脱产学习时间,但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视为旷工。学习期间,在职研究生的待遇参照职工外出进修标准享受: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不享受奖金;若在职研究生按学制不能获得学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每超过一个月扣减500元,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每超过一个月扣减300元的标准计算扣减奖学金。

(六)对申请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人员医院安排考试复习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科室安排7天进行复习。对获得研究生复试资格的考生可由医院给假3天前往招生学校面试,离院前给假3天办理离院手续,期间享受年休假待遇。

(七)凡经同意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学习结束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工资待遇和福利方面具体规定为:

(1)本科及以下人员工资晋级按国家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2)获博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工资待遇在获学位证书的次月起按受聘职称(含内聘)标准发放:正高5000元/月(税前,下同),副高4000元/月,中级3000元/月;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月;其它补贴不发;

2.职称晋升方面具体规定为:(1)在职研究生报考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才能作为职称申报、聘任的依据。

(2)当年12月31日前满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在读(含通过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英语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护、技人员对口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当年12月31日前满35周岁至40周岁之间人员,聘任高级职称须在读(含通过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英语人员)或获硕士学位及以上(护、技人员对口专业本科毕业以上)。

(3)获在职博士学位及以上人员聘任职称在有岗位数情况下可优先考虑。3.人才培养方面为:相同业绩下可优先推荐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省或市政府津贴、省级或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教学名师等。

(八)获得相应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后的职工必须从学习结束(毕业)起算在本院服务满6年,不得提出调离。否则,除按医院规定交纳人才建设基金外,服务期只满3年不满6年者,全额补偿学习期间医院所出经费和扣回已发放奖学金;服务期未满3年者,按上述经费的2倍缴款。

四、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院字﹝2006﹞50号文件同时作废。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 第6篇

读网络教育能保证拿到学历学位证书吗

前面已经回答了读网络教育能不能保证毕业的问题,相信朋友们都已经搞清楚了。能毕业和能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不是一回事哦。这篇文章里给大家说说学历、学位的事儿。

一、如何能拿到学历证书

想拿到学历证书的首要条件当然是要修满学分啦,但光修满学分还不够。您还要过一个“槛儿”,有经验的朋友已经猜到了,没错!就是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无论对普通大学毕业生还是成教毕业生都是个挠头的问题,对于我们就读网络教育的朋友,提前一年就可以着手准备了。网络教育毕业论文的题目一般是 自拟的,只要是学科相关的就可以。这就赋予我们相当的灵活度,提前阅读相关材料、选定自己擅长的题目、甚至于与精通这方面的朋友提前沟通都是有莫大帮助 的。

修满学分+通过毕业论文就等于能够拿到学历证书啦!

二、如何能拿到学位证书

那么如何拿到学位证书呢?学位对很多朋友是很重要的,象考普研、MBA就必须要求学位证书。网络教育里拿学位证书各高校网院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通过每年的学位英语考试;

二、通过每年公共英语三级考试。通过这两类外语考试,就可以拿到学位证书了。

三、网络教育的学历证书与其他学历证书有何区别

网络教育虽然与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一样,都属于成人继续教育,但三者的证书是有所不同的。

网络教育的学历证书上一般注明“网络教育”或“网络教育学院”字样;成人高考

远程教育网 http:///

学历证书上一般注明“夜大”、“函授”或“业余”字样;自学考试的学历证书上一般注明“自学考试”字样。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 第7篇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

教财厅〔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尚未完成电子注册的学历学位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相关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按规定保障。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严格遵照执行,做好工作衔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平稳过渡。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这边看 第8篇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的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护照;

*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习成绩单;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

*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毕业文凭;

*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如无说明均须提供为原件

3.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人一般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并经翻译后十五个工作日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合作办学罗外学位认证书》,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4.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或其他正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6.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 第9篇

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机关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提升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参照《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委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 第10篇

第一条 为规范在职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报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产或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三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及所属行政机构和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自行确定。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应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只可享受一次学费补助,即以参加工作之日起在职人员的最高学历为基准,首次参加更高学历学位教育的(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在单位给予报销最高不超过60%的学费并且总额不得超过15000元,其他费用如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食宿费、答辩费等均由个人自理;再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参加第二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单位不再给予报销。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组织选拔安排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首次非脱产参加学习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的学费由个人垫支,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正式收据(发票)回原单位报销。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短期培训,经组织批准后,其培训费开支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费补助,列“公用支出--培训费”科目。

第十条 本办法出台后尚未完成学历学位教育的,按本办法执行。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常识 第11篇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省教育厅西院)邮政编码:410005 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传真:0731-84402984(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联系人:傅老师(普通高校),陈老师(职业院校)

QQ:29744416(普通高校群),1311754156(职业院校)

二、认证项目: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

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

3、高等院校课程成绩单认证

三、认证申请材料

1、所有认证均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1991年前毕业者还需提交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及毕业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部门公章)。

2、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即“三沟通”)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院校证明。注意事项:

1、原毕业证书丢失且无法提交证书复印件的,需提交“毕业证明书”或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盖有公章及经办人签名)。2、2000年之前毕业的学历证书,如能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部门公章),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3、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提交中、英文成绩单原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现场办理:

1、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

2、提交学历认证所需材料

3、缴纳认证费用 邮寄办理:

1、下载并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 [http:///xlrz/xlrzsqb.doc]

2、邮寄认证申请材料并汇款

根据您选择的服务项目,将《学历认证申请表》、所需认证资料,以及汇款凭证邮寄到联系地址,或扫描证书原件和其他所需认证材料并通过QQ传送。注意事项:

1、办理汇款时,汇款人姓名须与申请认证的证书上姓名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受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连同认证材料一起邮寄到中心。

2、请不要在邮寄资料中夹带认证款,如有丢失,后果自负。本中心认证费只接受银行汇款或转账。

3、申请加急办理的毕业证书,必须先经过本中心工作人员许可才能办理。

4、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

5、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15-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加急学历认证为申请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如超出3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6、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特别提示:

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受理时间自收到汇款及认证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开始计算。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结果领取方式 A.到认证现场自取

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出具委托函,并登记领取人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B.邮寄认证报告

如需办理邮寄,需提前交纳邮寄费(代邮局收取);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 国际快递(按EMS标准收取);

七、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八、其他特别说明等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6717517)

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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