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孟子“道性善”的内在理路及其思想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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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孟子“道性善”的内在理路及其思想意义

2024-07-12 12:43: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梁涛】孟子“道性善”的内在理路及其思想意义

孟子“道性善”(《孟子·滕文公上》:“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是当时思想界的一件大事;而如何理解孟子的“性善论”,也是当今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简单地套用西方理论“以西释中”是无能为力的;只有回到孟子去,“以孟释孟”,从孟子思想的内在理路、思维方式去理解孟子,才能找到答案。

一、孟子以前的论性方式及孟子对“善”、“性”的独特理解

孟子“道性善”,其直接的现实关怀是“距杨、墨”,确立儒学的价值理想;从思想的发展来看,则是对他以前论性方式及人性观点的超越。人们之所以对孟子性善论产生种种误解,往往是因为将其与孟子以前的论性方式混同起来。故在讨论孟子性善论前,我们先要了解孟子以前论性的方式与特点。据《孟子·告子上》: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日性善,然则彼皆非与?”公都子在这里列举了孟子以前三种不同的人性主张,分别是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说,无名氏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以及同为无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说。可以看到,这三种人性论有一共同特点,即它们都是将“性”看作一客观对象、事实,根据性的种种具体表现对其作经验性的描述、概括,类似一种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由于观察、分析的角度不同,其具体结论也有所不同。第一种人性论由于着眼于性的具体内容,认为“食色,性也”,而“食色”本身无所谓善与不善,关键在于外界的引导,故认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东西也”(《孟子·告子上》)。第二种人性论关注环境与人性的关系,注意到当文王、武王这样的贤君出现、社会得到治理时,百姓往往乐于为善;当幽王、厉王这样的暴君出现、社会陷入混乱时,百姓则往往变得残暴。故认为人性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关键在于环境的影响。第三种人性论则注意到,人性之善恶似乎并不完全由外因所决定:有尧这样的贤明君主,却有象(舜同父异母弟)这样坏的百姓;有瞽瞍这样坏的父亲,却有舜这样好的儿子。所以合理的解释只能是,有些人性善,有些人性不善。以上三种人性主张,虽然具体观点有所不同,但其论性方式则是相同的,其中有些观点也是可以协调、相通的,例如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说,若着眼于“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的结果,也可以同于“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

对于以上的言性方式,孟子并不一概反对。孟子说:“富岁,子弟多赖(懒);凶岁,子弟多暴”(《孟子·告子上》),即是承认,人性之善恶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孟子亦承认,对于一般民众来说,“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梁惠王上》),认为物质财产对于一般民众的道德水准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但以上言性方式,只是对性的一种外在概括和描述,不足以突出人的道德主体性,无法确立人生的信念和目标,更不能安顿生命、满足人的终极关怀。故孟子言性,不采取以上的进路,而是另辟蹊径,提出了他对“善”与“性”的独特理解: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公都子前面既然是问人性的问题,则孟子“乃若其情”的“其”,也当是指人性而言。但它不是指一般的人性,而应是指下文的“才”,也就是“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或仁、义、礼、智。“乃若其情”的“情”应训为“实”,指实情。下面“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两句中,分别出现两个“善”字,但具体所指又有所不同。其中前一个“善”是就具体的善行而言,如见孺子将入于井,必生“怵惕恻隐之心”,而援之以手;见长者必生“恭敬之心”,为其“折枝”等等。后一个“善”是就人性自身而言,是对“其”也就是性所作的判断和说明。这三句话是说,至于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的实情,可以表现为具体的善行,也即善。所以孟子实际是即心言性,认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可以表现为具体的善行,所以是善的,并进一步由心善肯定性善。这里,“其”既是指“性”也是指“心”,孟子都称其为“才”。对于善,孟子还有一个定义:

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可欲”也就是可欲求、可求,是孟子特有的概念;要了解什么是“可欲之谓善”,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可欲”。对此,孟子有明确的说明:

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之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之在外者也。”(《孟子·尽心上》)孟子在这里区分了两种“求”:“求之在我者”与“求之在外者”。前者是可以由我控制、决定的,得与不得完全取决于我,所以是可求的;后者则不是由我控制、掌握的,得与不得要受到“道”和“命”的限制,所以是不可求的。那么具体讲,什么是“可求”的、什么又是“不可求”的呢?孟子对此亦有说明: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孟子认为,口之甘美味,目之好美色,耳之乐音声,鼻之喜芬香,四肢贪图安佚,这些声色欲望及其对世俗富贵显达的追求能否实现,要受到外在条件的限制,故君子将其看作是“命”而不是“性”;仁义礼智这些内在的德性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自己,故君子将其看作是“性”,而不是“命”。显然在孟子看来,声色欲望、富贵显达是不可欲、不可求的,而内在的道德禀赋,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是可欲、可求的。故“可欲之谓善”实际是说,不受外在条件限制,能充分体现人的意志自由,完全可以由我欲求、控制、掌握的,即是善。(参见李景林)

由此可见,孟子以上对“善”的两个定义是密切相关的:“可欲之谓善”是就内在的禀赋而言,是说内在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或仁义礼智是“可欲”、“可求”的,因而是善的;“乃若其情,可以为善,乃所谓善也”则是就功能、作用言,是说内在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能够表现出具体的善行,就是所谓的善。但是孟子只强调“可以”,认为只要“可以为善”就算是善;假如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表现出善,仍不影响内在善的禀赋。这里,“可以”是“能”的意思,表示一种能力。(参见信广来,第104—108页)所以,“可欲之谓善”是对善的本质规定;对于孟子而言,善首先是指“可欲”、“可求”,也就是不受任何外在条件的限制,完全可以由我控制、掌握,能真正体现人的意志自由,也就是对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或仁义礼智等内在道德禀赋的欲求。这恰如康德所言,只有对善的意志才可以无任何限制而被称为善。(康德,第8页)“乃若其情,可以为善,乃所谓善也”则是对善的补充性规定,是说“可欲”、“可求”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可以为善”,能够表现出具体的善行,就是善。但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只是“可以为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故孟子实际是以内在道德品质、道德禀赋为善,这种道德禀赋即是“心”。“心”可以表现为具体的善行,因而是善。

孟子不仅对“善”的理解与前人有所不同,对“性”的看法也有独到之处。孟子之前,人们往往是把性看做一客观的对象与事实,孟子则不然。前引孟子“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一段,表明孟子亦承认“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事实上也是一种性,但又认为君子并不将其看作是性。这里前面的“性也”,是一个事实判断;后面的“不谓性也”,则是一个价值判断。孟子又认为,仁义礼智的实现,虽然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到命的限制,但“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这里的“不谓命也”,同样是一种价值判断。所以在孟子看来,人生而具有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作为一种内在的道德禀赋与品质,“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可欲”、“可求”的,同时可以由内而外表现为具体的善行,因而是善的。此四心虽非人性之全部,但它们是人之异于禽兽者,是人之“真性”所在,故人当以此为性,充分扩充、实现此善性。所以,孟子性善论实际是以善为性论;其核心并不在于说明性为什么是善的,而在于说明为什么要把善看作性,以及人是否有善性存在。

二、善性之证成:形上预设与“示例”

关于人有善性,孟子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予以说明。首先是承继了“天命之谓性”的传统,将善性溯源于形上、超越的层面,认为是天的赋予。前引《告子上》中孟子称“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即是认为仁义礼智不是通过学习、实践从外部获得的,而是本来即有的。本来即有,实际也就是上天赋予的。不过,天赋予人善性或“此天之所与我者”(《告子上》)乃是一个超越的命题,而不是知识的命题;其所反映的是理性的事实,而不是经验的事实。孟子论性,虽然不限于感性层、实然层,同时也上升至超越的当然层,但他并不是将其分为两截,而是看作连续性存有之整体。故孟子在溯源于天,肯定善有形上、超越的源头之后,又强调人之善性亦有着事实的根据,可以在经验世界中得到显现与证明。故孟子又举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孟子·公孙丑上》)一段文字予以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这段文字常常被有些学者看作孟子对性善的证明,此乃大误。“人性善”乃是对人性的全称判断,是说人性的全部内容及表现都是善,而这显然是不能靠有限的举例来证明的:若要举人性可以为善之例来证明“人性善”,那么同样也可以举人性可以为不善之例来证明“人性恶”,故这样的举例对于证明“人性善”实际没有任何意义。其实,孟子以上论述只是要证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也就是人皆有善性,而“人皆有善性”与“人性善”虽有联系,但所指不同:“人皆有善性”是说人性中皆有善的品质和禀赋,皆有为善的能力,其并不排除人性中还有其他的内容;所以即使为不善,也不能否认善性的存在。“人皆有善性”虽然不可以通过有限的举例来证明,但由于它近乎一种事实,任何人都难以否认,故孟子举出“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这一特殊事例以说明人确有本心、良心或善性的存在。大凡一个人的善行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发自于内,是本心、良心的呈现;二是来自于外,为了达到某种世俗、现实的目的。前者是真正的善,由这种具体的善行可以反推它一定有内在的根源、根据,也就是善性存在;后者虽符合一般人们对善的理解,即“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的实现”,但道德力量却大打折扣,不属于孟子所理解的善。孟子上文所说的“怵悌恻隐之心”,是在“乍见”“孺子将入于井”时发生的,也就是在没有任何目的、没有任何预期的心理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它是发自于内,而不是来自于外;是发自“不忍人之心”的内在善性,而不是出于外在世俗目的。所以,从“怵悌恻隐之心”的显露,足以说明人确有“不忍人之心”也就是内在善性的存在。而孟子举出此例,其用意在于使每个人都可以设身处地,反省自己,从而洞见内在善性的存在。的确,任何人在其生活中都会有本心、良心的呈现,这恐怕是谁也否定不了的。既然否定不了,那就应该承认,人确实皆有善性存在。这种善性只需要通过一“启发性的示例”,将此点明、显现出来即可,故孟子上文所举乃是一项“示例”,而不是一个例证。面对这一“示例”,假如有人认为自己从没有产生过同情心、羞恶心、是非心、恭敬心,那么孟子的回答是:“非人也”,故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

所以,孟子一方面从形上的层面预设了善性的存在,认为“此天之所与我者”;另一方面又强调,“此天之所与我”的善性是可以在经验世界具体呈现的。形上的预设保证了善性的普遍性,经验世界的呈现则证明了善性的真实性;二者相结合,说明了“人皆有善性”之说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三、善性之分析——“四心”、“四德”与“才”

在孟子那里,恻隐、羞恶、是非、恭敬(或辞让)“四心”与仁义礼智“四德”的关系,是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故需要专门讨论。《孟子》一书中,对于“四心”与“四德”有两处不同的论述,分别见于《告子上》与《公孙丑上》。

在《告子上》中,孟子认为恻隐、羞恶、是非、恭敬“四心”即是仁义礼智“四德”,二者是一种等同关系;而在《公孙丑上》中,孟子则认为恻隐、羞恶、是非、辞让“四心”只是仁义礼智“四德”之端,二者并非直接等同关系。对于孟子的两处不同表述,杨泽波先生认为:“端为初生、开始义。孟子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分别为仁义礼智的初生开始,而不是仁义礼智的最终完成,因此需要扩而充之,不断发展”;“《公孙丑上》第六章即四端的说法和孟子的一贯思想一致,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孟子的思想,而《告子上》第六章行文有省略,即‘侧隐之心,仁也’只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的省略”,并认为孟子性善论不是“‘性本善论’、‘性善完成论’,而是‘心有善端可以为善论’”(杨泽波,第43—46页)。与此不同,李明辉先生则提出:“所谓‘四端之心’之‘端’亦是就良知之呈现而说,故此‘端’是‘端倪’或‘端绪’之义,谓良知于此呈露也。故每个人心中呈现的恻隐之心即是圣人之天心(羞恶之心等亦同),在质上原无差别。”(李明辉,1994年,第114页)又说:“仁、义、礼、智为本心所制定之理(法则),四端之心为本心自求实现的力量所表现之相。此处之‘端’仍可解为‘端绪’,但此‘端绪’是就本心所表现之相而言;本心有多少理,即有多少相,故曰‘侧隐之心,仁之端也’云云……此‘端’不可解作‘发端’义。否则说:恻隐之心为仁之发端,岂合乎孟子本意?‘发端’即含‘未完足’之义,而孟子明明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既已固有之矣,又视侧隐之心仅为其发端,岂非使性善之义落空?”(李明辉,1990年,第78页)

其实,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孟子的两段论述是就不同语境而言,因而不仅不矛盾,相反是互补的。《告子上》是就超越、先天的层面而言,是从“体”上说的,故强调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人皆有之”;“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我固有之”,是着眼于其超越的来源与存有。而从超越的层面、从“体”上看,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心与仁、义、礼、智可以是一致、等同的,因为二者的差别是量上的,而不是质上的。就好比幼苗与大树具有相同的树之理,理在幼苗中只是潜在的倾向、趋势,在大树中则是完成、实现,故从理论上、从“体”上也可以说幼苗与大树是等同、一致的。《公孙丑上》则是就经验、事实的层面而言,是从作用、“相”上说的,故强调“乍见孺子将人于井,皆有怵悌恻隐之心”,此“怵悌恻隐之心”是作用、表现,是具体的“相”。而恻隐之心的具体表现显然不能等同于仁本身,故只能是“仁之端”,此“端”是开端、发端之意,故还需要“扩而充之,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就好比在理论上,虽可说幼苗与大树是相同的,但在事实上,幼苗还只是大树的起始、开端,从幼苗到大树还有一个具体的生长过程。所以,孟子的以上论述实际涉及两个层面:在超越、先天的层面,他肯定侧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与仁、义、礼、智是一致的;在经验、事实的层面,他则强调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只是仁、义、礼、智之端。超越、先天层面的一致性保证了经验、事实层面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只有首先肯定“恻隐之心,仁也”,才可以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就好比只有首先肯定幼苗与大树是一致的,属于同一种属,才可以说幼苗是大树的起始、开端。故孟子的两个表述实际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是针对两个不同的层面而言的。不过在孟子那里,所谓超越、先天与经验、事实两个层面的区分,只有逻辑、认识的意义,而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并不是说孟子将心分成了形上、形下两个层面,最多只能说,孟子的心包含了这两个层面的内容,并强调这两个层面实际是一个整体。

主张孟子是心有善端论者,主要是着眼于孟子之心的“未完足”义,认为孟子的心有一个扩充、发展的过程,故只有善之端,而不是善的完成与实现。这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自觉不自觉地却忽略了孟子的侧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虽是情感,但却具有理性的形式,具有发展为仁、义、礼、智的全部可能,正如树木的幼苗蕴涵着树之理、具有成长为参天大树的可能一样。主张孟子是性本善论者,则关注于孟子的心的形式、理则的一面,把孟子的心看作是超越心、先验心,是圆满自足的;由于孟子即心言性,故只能是“性本善”,而不是“性有善端”或“性向善”。但这样一来,却有意无意地将心的形式、材质,理则、情感分为两截,而在孟子那里,它们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故孟子的心既非先验、形式心,亦非经验、情感心,而是形上、形下,理性、情感相统一的存在心,是一个活动、发展的过程。只谈本质不谈过程,脱离活动谈存在,可以说是此论的最大不足。

更有甚者,有学者提出孟子是性向善论,将善定义为“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之实现”,认为“如此界说的‘善’当然不可能与生具有,因此不宜说人性本善,只宜说人性向善”(参见傅佩荣,第188—189、193页)。此论的最大问题是没有顾及孟子对善的独特理解,其所说的实际是“义外”之善,而不是“义内”之善。其性向善论也是针对整个早期儒学,而不限孟子一家,也许荀子的思想更符合其所说的“性向善”。此论的提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原因就在于孟子的“心”有一个成长、发展的过程,容易使人产生“性向善”的错觉。但根据孟子对善的理解和定义,其学说应该是“性善”论,而不是“性向善”论,尽管其对“性善”有独特的理解。

四、“性善”之成立:理由、根据及意义

孟子肯定了人皆有善性后,进一步说明了人为什么应把善性看作是真正的性。对此,孟子从“人禽之辨”、“性命之分”、“大体小体之别”三个方面做了论证。先看“人禽之辨”: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张岱年先生分析说:“孟子亦尝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则孟子以为人之与禽兽,所异者不若所同者之多,是孟子并不否认人有不善的性质即与禽兽相同的性质……然则何以仍讲性善?此由于孟子所谓性者,实有其特殊意谓。孟子所谓性者,正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特殊性征。人之所同于禽兽者,不可谓人之性;所谓人之性,乃专指人之所以为人者,实即是人之‘特性’。而任何一物之性,亦即该物所以为该物者。所以孟子讲性,最注重物类之不同。”(张岱年,第184-185页)在现实生活中,谁都不愿被骂为畜牲,不愿意与禽兽为伍,这最清楚不过地说明,人还有不同于、高于禽兽的特性,这些特性才能真正显示出人之不同于禽兽之所在,显现出人之为人的价值与尊严。所以,如果不是把“性”看作是对生命活动、生理现象的客观描述,而是看作一个凸显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确立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概念,那么,当然就应该以人之不同于禽兽的特性,也就是仁义礼智为性,而不应以人与禽兽都具有的自然本能、生理欲望为性。

再说“性命之分”。这方面,孟子继承了前人的天人之分思想,并做了进一步发展,从外在限定与内在自由的角度论证了人当以善性为性,而不应以生理欲望及对富贵显达的欲求为性。(参见梁涛)孟子认为,“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这些感官欲望与仁义礼智虽然都属于性,但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仁义礼智内在于性,由于人有意志自由,“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能否得到完全在于自己,与命运无关,所以是“在我者也”;而感官欲望以及对富贵显达的追求等虽然也出于性,但“求之有道,得之有命”,能否实现取决于命,所以是“在外者也”。仁义礼智体现了人的意志自由,不受外在条件的限制,所以应看作是“性”;感官欲望、求名求利,能否实现不是由我控制、掌握,所以只能看作是“命”。孟子通过这种“性命之分”,也就是内在自由与外在限定的区分,说明人当以仁义礼智也就是善性为性,而不应以感官欲望为性。

还有“大体小体之别”。孟子的弟子公都子曾问:同样是人,为什么有的人成为有德的大人,有的人成为无德的小人?孟子认为,这是因为人有“大体”、“小体”的区别:“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告子上》)小体指“耳目之官”,大体则指“心”,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与作用。耳目之官不能“思”,也就是不具有自主性,只能以外物的作用为作用,故当其与外物接触时,便会受到遮蔽与引诱。心之官则不同,它可以“思”,此“思”为反思、为逆觉体证,故心之官一方面会受到外物的干扰、引诱,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思”反求诸己,发现“天之所与我”的仁义礼智,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因此,只有首先将心中的仁义确立起来,耳目之欲才不会扰乱、夺取它,这样便能成为有德的大人君子。既然“大体”、“心之官”能“思”,具有自主性,其仁义来自天的赋予,反映了人的内在本质;“小体”、“耳目之官”不能“思”,不具有自主性,其耳目之欲来自外物的作用,不能反映人的自由意志,那么,自然应当将心之官所具有的仁义也就是善性看作是性,而不应将耳目之官所产生的耳目之欲看作性。

所以,孟子以善为性,虽然是一种价值选择、价值判断,但并非没有事实为依据,并非没有充分的理由与根据。孟子以善为性,也并非只是出于自我论证的需要,而是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因为孟子“道性善”,本身就不在于对性做客观的描述与分析,而在于将性看作人之为人之所在,通过对性的自觉、反省,确立人生信念,安顿精神生命,实现终极关怀。故孟子又从“天爵、人爵”、人格平等、人生之乐、“尽心、知性、知天”几个方面,进一步说明性善对人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1.“天爵与人爵”  人生在世,其价值、意义何在?除了财富、权势、地位这些世俗的价值外,还有没有一种更为根本、更能体现人之为人的价值存在?孟子通过“天爵、人爵”对此做了回答: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人爵指“公卿大夫”,即现实中的权势、地位;天爵指“仁义忠信,乐善不倦”,即内在的善性和对此善性的自觉、喜好。天爵的“天”有二义,一是指尊贵;二是指“此天之所与我也”。故天爵具有超越的来源,高于现实的人爵。孟子认为,古代的人将天爵置于人爵之上:“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体现了天爵、人爵的价值秩序;而今天的人修其天爵,是为了获取人爵,获取了人爵,便抛弃天爵,完全违背了天爵高于人爵的价值原则。在孟子看来,人的价值、意义不在于权势、地位,而在于善性、德性。因为人爵只有少数人可以得到,而天爵则是人人都具有的,是天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赋予,这就保证了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都有实现其价值与尊严的可能,从而确立起人生的信念与方向。

2.人格平等  在现实中,人与人是不平等的,这便是人爵得以产生的原因所在;但在不平等的现实面前,人们一直没有放弃对平等的向往与追求,所以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对平等都做出了深入思考与理论探讨。在儒家内部,首先对平等问题做出思考的是孟子,而孟子肯定人格平等,又是建立在性善沦的信仰之上:

成覸谓齐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孟子·滕文公上》)

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孟子·告子下》)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

孟子曰:“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

孟子将善性看作是人的价值与意义之所在,而善性又是天平等地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只要扩充、培养我们的善性,“人皆可以为尧舜”,这样便从根本上保障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可能。孟子的人格平等是一种内在、精神上的平等,不同于法律、制度上的外在平等,如近代以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它可以转化为追求外在平等的精神动力,可以为法律、制度上的平等提供精神、信仰上的支持。

3.人生之乐  性善论不仅保证了人格的平等,同时还使我们获得人生之乐,这是孟子向我们揭示的人性中最神奇、最奥妙之处:

孟子曰:“乐(按:音yuè)之实,乐(按:音lè)斯二者(按:指仁、义),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

孟子曰:“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

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人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当自己积极行善的时候,总能感到一种“乐”,这种“乐”油然而生,情不自禁,“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这最能说明善才是我们真正的性。虽然成为君子、善人需经过后天的努力,但成为君子、善人是符合我们本性的,是我们扩充、实现善性的结果,用孟子的比喻,是“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相反,为恶则会戕害人性,使人感到不自然、快乐,成为小人、恶人只能是“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的结果。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如一个人做坏事,内心会扭曲,人格无法得到健康发展。现代心理学也证明,人积极行善,处在友善的环境中,往往有利于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相反,若处在猜疑、敌视的环境中,则会出现心理失调、发育缓慢等不良后果。这些都说明,人生之乐、人生的价值意义只有在扩充、实现我们的善性中才能实现、获得,而一味追求食色欲望并由此而为恶是不符合人性的,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人生之乐。

4.“尽心、知性、知天”  人生活在世界中,不仅面对人与人的关系,同时还面临人与超越者——在儒家这里是天——的关系,存在着“天道性命相贯通”的问题;后者涉及人生信仰、终极关怀等一系列问题,对人之存在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孟子“道性善”亦包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与思考。“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在孟子那里,天虽然是超越者,但它不是外在于人发号施令,而是内在于人之中,赋予我们心与性。所以扩充我们的心,实现我们的性,便可理解天,理解天的意志所在。同样,保存我们的心,养护我们的性,便是在侍奉天,是在尽我们的“天职”。这样,扩充、完成我们的善性便不仅仅是一种伦理活动,同时还是对超越者——天的回应,这种回应又反过来塑造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赋予我们存在的终极意义,使我们在“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精神活动中,感受到自身的价值与尊严,意识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产生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坚定信念。在此,孟子性善论又具有宗教性的功能与作用。

以上所论,便是孟子“道性善”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孟子对人性的内容与作用、人的价值与意义、人的终极关怀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人们之所以对孟子性善论感到不好理解,并产生种种歧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没有从孟子自身的理路出发,没有用孟子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而是将后人的思维带入其中。例如,很多学者将“孟子道性善”理解为“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实际上《孟子》一书中只说“孟子道性善”、“言性善”,而“道性善”、“言性善”是宣传、言说关于性善的一种学说、理论,不能直接等同于“人性是善的”。“人性是善的”是一个命题,是对人性的直言判断,而“性善”则是孟子对人性的独特理解,是基于孟子特殊生活经历的一种体验与智慧,是一种意味深长、富有启发意义的道理。理解孟子性善论,固然要重视孟子提出的种种理由与根据,但更为重要的则是要对孟子“道性善”的深刻意蕴有一种“觉悟”,而这种深刻意蕴绝不是“人性是善的”这样一个命题所能表述的。如果一定要用命题表述的话,孟子“道性善”也应表述为:人皆有善性;人应当以此善性为性;人的价值、意义即在于充分扩充、实现自己的善性。

【参考文献】 [1]傅佩荣,1993年:《儒家哲学新论》,台湾业强出版社。

[2]康德,2002年:《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3]李景林,2006年:《论“可欲之谓善”》,载《人文杂志》第1期。

[4]李明辉,1990年:《儒家与康德》,台湾联经出版社。

1994年:《康德伦理学与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台湾中研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

[5]梁涛,2003年:《竹简〈穷达以时〉与早期儒家天人观》,载《哲学研究》第4期。

[6]信广来,1995年:《〈孟子·告子上〉第六章疏解》,载李明辉主编《孟子思想的哲学探讨》,台湾中研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

[7]杨泽波,1995年:《孟子性善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8]张岱年,1982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原载《哲学研究》2009年7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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