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违约金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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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虽是大多数人一生的殿堂 但离婚是不可避免的 离婚时同意按时给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却拖延支付费用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事情是这样的 每个婚姻都逃不过七年之痒吗?尤其是还生育了子女的,离婚之后还要因为子女抚养费问题一再当庭对峙。 可不是吗,近日,王洋(化名)与张霞(化名)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关于王小(化名)的抚养,双方约定:孩子王小归男方王洋抚养,随男方生活。张霞每月向王洋支付抚养费300元. 王洋与张霞签订协议并于当日登记离婚,但张霞至今未支付抚养费,至起诉时尚欠38400元。 那怎么办呢? 王洋感觉不能忍受,以王小的名义将其诉至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并要求张霞支付上述期间的抚养费。其中,请求判令被告张霞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抚养费38400元(自2013年4月起至2023年12月止,共128个月×300元=38400元) 一方拖延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还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洋与张霞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合法有效。张霞未提供相反证据,应依照协议约定履行,未按约定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王洋据此要求张霞支付起诉前抚养费合计384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由张霞支付王小自2013年4月起至2023年12月止,共384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有话说 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一定损害,故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是当务之急。父母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抚养费给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虽然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拖延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违约金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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