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舆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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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舆情观察

2024-07-11 13:19: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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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还牵扯到几个敏感问题:

1.关于养狗与遛狗,以及“狗事件”的责任界定;

2.女孩是不是狗主人;

3.女孩年龄是不是未成年;

4.被路人提醒造成伤害后,仍然加速跑开的主观想法。

一、事件梳理

8月17日

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市场附近一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头部着地,抢救无效去世。

8月18日

编辑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8月19日

编辑

过世老人家属表示不想追责。

8月20日

牵狗女孩称,当天看到老人摔倒在地,因害怕逃跑,回家后很不安,想到这事半夜都会惊醒,也想过去道歉,但心里还是害怕。

相关案件盘点

2016年6月,年近八旬的李老太太在滨湖春天小区内遛狗(小鹿犬)时,遇女子王某遛狗(阿拉斯加犬)。阿拉斯加犬跑去与小鹿犬纠缠时,因两犬的体形相差太大,李老太太为保护小鹿犬,被小鹿犬佩戴的狗绳缠到腿,致倒地八级伤残。

2016年12月2日,北京房山拱辰街道某小区内,刘大爷孙女被一条狗追赶,为保护孩子将狗踢开,后该狗死亡。狗的主人于某到达现场后,与其发生口角,并推搡致其倒地,造成刘大爷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2017的8月13日,60多岁的欧某在丈夫陪同下走过某步行街,没拴绳的棕色泰迪犬向两夫妇靠近,因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没站稳摔倒在地,住院治疗13天。

2018年8月30日,东莞江南第一城小区3号门附近,两夫妻业主将自家大狗放出来溜,业主手上拿着狗绳,没有拴狗,狗扑向另一位业主,并将其大腿咬伤,造成多个伤口出血。

2019年6月6日,深圳男子杨某牵着狗在小区内和一对母女相遇。由于他赶时间,直接从两人当中穿过,狗绳绊倒了两岁女童,导致孩子被拖行两米。

2020年8月8日早,东莞御花园区域窜入一只藏獒袭击了一名清洁工人及过往住户三人。保安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并同藏獒主人一起围堵将其赶出住宅区,民警到场后,协助民警将该藏獒当场击毙,并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冶疗。

2020年8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区内,一名13岁少年被一条德国牧羊犬扑倒,双耳双腿多处被咬伤。而这条德国牧羊犬在国内属于禁养犬只,该狗为非法饲养。

2020年8月23日,上海一男子张某遛狗不栓绳,狗突然冲出来吓到打算取快递的小周,小周父亲随即赶来为女儿出头,与张某发生冲突,并被张某殴打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各地养狗明确规定

对于养狗这件事,我国几乎所有城市均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且内容规定的非常详细,不但对饲养犬只的种类、体型、场所、证件、检疫、禁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而且对“遛狗拴绳”还做了专门的表述。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用犬绳牵领,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若违反,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残、幼、孕特殊人群。对于违反此项规定携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条例规定,在限养区饲养小型观赏犬只,出门溜犬不束犬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捕杀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关于携带犬只外出的规定中提出,不得由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三、舆情分析

“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一事的视频率先在微博发布并传播,之后报刊、网络、论坛、博客、微信、客户端及视频等平台就此事进行传播。其中,仅《东南早报》这一传统媒体参与报道;大众新闻网、搜狐网、东方头条、网易、腾讯网等网络媒体及客户端等平台就传播“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参与报道,并对“官方通报”“亲属回应”等多个重要节点进行持续跟踪报道。

微博上,@头条新闻、@北京头条、@燕赵都市报等多个媒体官微对此事进行转发报道;@法学理论杜洪波、@柏浪涛的刑法观等多个微博大V就此事发表言论;网民评论声音嘈杂,如家庭教育缺失、牵狗者需要负责任、呼吁出台禁狗令、希望理性发言等。

部分网民评论如下:

@用户7996369708879:城市空间有限,建议禁狗令早日出台。还社会以和谐。许多溜狗人,使用伸缩狗绳,窄点的马路都让它们拦住了,路边到处是狗尿。建议该有人出来管一管了。有人总是拿爱心与爱狗混为一谈,其实两码事。

@打字最快的我:希望今后养狗不牵住绳子要判刑。

@柠檬味的蹦擦擦:不管多少岁,看到老人倒下她看都没看一眼就跑了,家人怎么教育的

@今日甜分:不是她自己的狗就可以逃避责任?拿着别人家菜刀出来杀人菜刀主人还得负责?

@别吻我臭流氓:或许是真的拉不住,那时候也被吓到。但转身离开就不对了,这是家长没有教育好。遛狗的时候要牵绳,也一定要保持距离。

@花泽魚菜:谁牵出去谁负责,未成年怎么了??未成年不用负责吗?牵不住就别手欠。

@芍药北茗:支持女孩负全责,如果女孩说未成年人那么就监护人赔偿。女孩没有经过狗主人的同意擅自将狗放出导致路人(受害者)死亡,如果说女孩不懂事,那么受害人也不能白死了,受害人只是散步路过;狗的主人更懵逼,自己捆在家里的狗出去搞出人命……

@Jade流放:小女孩才十来岁就这么冷漠,教育的挺失败的。

@Brilliant_墨:请各位口下留德!这对老人是个意外,对小女孩也是个意外,小女孩有错但是无罪!请不要随便咒骂!如果是你或者是你家的孩子遇到这件事,你们该怎么办?还是由法律判定错有多大!

四、相关观点

湖南高级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盎然表示,近年来城市宠物饲养增多、且宠物伤人扰民现象频频出现,对此,多个城市均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对于饲养宠物的行为予以规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这是一起不能事先预见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若女孩擅自解开狗绳,属于盗耍行为,中断了狗主人管理责任,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但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认为,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狗主人对狗负有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

五.舆情小结

“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一事,因身亡老人家属“暂不追责”,整个事件舆论走势转向“牵狗女孩”及“养狗遛狗”上,一时间家庭教育、养狗规范成为舆论焦点,亦有网友对女孩的年龄问题提出质疑,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家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存在疑惑。呼吁注重家庭教育问题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制定完善养狗规范。

六.舆情研判

“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一事,“暂不追责”“牵狗/问题女孩”“养狗遛狗”成为舆情关键词,养狗规范、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均成为舆论焦点。近年来,不文明养狗乱象越来越严重,虽各地陆续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但伤人事件仍在发生,各地政府需持续完善《养犬管理条例》并切实落到实地;同时可联合爱狗人士成立文明养犬劝导队,宣传文明养犬法规政策,及时劝导不文明遛狗行为。此外,家庭教育缺失、未成年人犯罪等涉及未成年人相关问题易引发舆论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可成立救助团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帮助,对未成年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修订。

17日,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后头部着地,抢救无效去世。监控视频一经曝光便登上热搜,随后因涉及“遛狗失控”“未成年人”等问题,舆论热度维持高位,官方通报、亲属回应等多个话题亦引爆舆论场。

此事件还牵扯到几个敏感问题:

1.关于养狗与遛狗,以及“狗事件”的责任界定;

2.女孩是不是狗主人;

3.女孩年龄是不是未成年;

4.被路人提醒造成伤害后,仍然加速跑开的主观想法。

一、事件梳理

8月17日

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市场附近一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头部着地,抢救无效去世。

8月18日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8月19日

过世老人家属表示不想追责。

8月20日

牵狗女孩称,当天看到老人摔倒在地,因害怕逃跑,回家后很不安,想到这事半夜都会惊醒,也想过去道歉,但心里还是害怕。

相关案件盘点

2016年6月,年近八旬的李老太太在滨湖春天小区内遛狗(小鹿犬)时,遇女子王某遛狗(阿拉斯加犬)。阿拉斯加犬跑去与小鹿犬纠缠时,因两犬的体形相差太大,李老太太为保护小鹿犬,被小鹿犬佩戴的狗绳缠到腿,致倒地八级伤残。

2016年12月2日,北京房山拱辰街道某小区内,刘大爷孙女被一条狗追赶,为保护孩子将狗踢开,后该狗死亡。狗的主人于某到达现场后,与其发生口角,并推搡致其倒地,造成刘大爷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2017的8月13日,60多岁的欧某在丈夫陪同下走过某步行街,没拴绳的棕色泰迪犬向两夫妇靠近,因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没站稳摔倒在地,住院治疗13天。

2018年8月30日,东莞江南第一城小区3号门附近,两夫妻业主将自家大狗放出来溜,业主手上拿着狗绳,没有拴狗,狗扑向另一位业主,并将其大腿咬伤,造成多个伤口出血。

2019年6月6日,深圳男子杨某牵着狗在小区内和一对母女相遇。由于他赶时间,直接从两人当中穿过,狗绳绊倒了两岁女童,导致孩子被拖行两米。

2020年8月8日早,东莞御花园区域窜入一只藏獒袭击了一名清洁工人及过往住户三人。保安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并同藏獒主人一起围堵将其赶出住宅区,民警到场后,协助民警将该藏獒当场击毙,并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冶疗。

2020年8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区内,一名13岁少年被一条德国牧羊犬扑倒,双耳双腿多处被咬伤。而这条德国牧羊犬在国内属于禁养犬只,该狗为非法饲养。

2020年8月23日,上海一男子张某遛狗不栓绳,狗突然冲出来吓到打算取快递的小周,小周父亲随即赶来为女儿出头,与张某发生冲突,并被张某殴打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各地养狗明确规定

对于养狗这件事,我国几乎所有城市均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且内容规定的非常详细,不但对饲养犬只的种类、体型、场所、证件、检疫、禁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而且对“遛狗拴绳”还做了专门的表述。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用犬绳牵领,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若违反,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残、幼、孕特殊人群。对于违反此项规定携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条例规定,在限养区饲养小型观赏犬只,出门溜犬不束犬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捕杀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关于携带犬只外出的规定中提出,不得由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三、舆情分析

“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一事的视频率先在微博发布并传播,之后报刊、网络、论坛、博客、微信、客户端及视频等平台就此事进行传播。其中,仅《东南早报》这一传统媒体参与报道;大众新闻网、搜狐网、东方头条、网易、腾讯网等网络媒体及客户端等平台就传播“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参与报道,并对“官方通报”“亲属回应”等多个重要节点进行持续跟踪报道。

微博上,@头条新闻、@北京头条、@燕赵都市报等多个媒体官微对此事进行转发报道;@法学理论杜洪波、@柏浪涛的刑法观等多个微博大V就此事发表言论;网民评论声音嘈杂,如家庭教育缺失、牵狗者需要负责任、呼吁出台禁狗令、希望理性发言等。

部分网民评论如下:

@用户7996369708879:城市空间有限,建议禁狗令早日出台。还社会以和谐。许多溜狗人,使用伸缩狗绳,窄点的马路都让它们拦住了,路边到处是狗尿。建议该有人出来管一管了。有人总是拿爱心与爱狗混为一谈,其实两码事。

@打字最快的我:希望今后养狗不牵住绳子要判刑。

@柠檬味的蹦擦擦:不管多少岁,看到老人倒下她看都没看一眼就跑了,家人怎么教育的

@今日甜分:不是她自己的狗就可以逃避责任?拿着别人家菜刀出来杀人菜刀主人还得负责?

@别吻我臭流氓:或许是真的拉不住,那时候也被吓到。但转身离开就不对了,这是家长没有教育好。遛狗的时候要牵绳,也一定要保持距离。

@花泽魚菜:谁牵出去谁负责,未成年怎么了??未成年不用负责吗?牵不住就别手欠。

@芍药北茗:支持女孩负全责,如果女孩说未成年人那么就监护人赔偿。女孩没有经过狗主人的同意擅自将狗放出导致路人(受害者)死亡,如果说女孩不懂事,那么受害人也不能白死了,受害人只是散步路过;狗的主人更懵逼,自己捆在家里的狗出去搞出人命……

@Jade流放:小女孩才十来岁就这么冷漠,教育的挺失败的。

@Brilliant_墨:请各位口下留德!这对老人是个意外,对小女孩也是个意外,小女孩有错但是无罪!请不要随便咒骂!如果是你或者是你家的孩子遇到这件事,你们该怎么办?还是由法律判定错有多大!

四、相关观点

湖南高级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盎然表示,近年来城市宠物饲养增多、且宠物伤人扰民现象频频出现,对此,多个城市均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对于饲养宠物的行为予以规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这是一起不能事先预见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若女孩擅自解开狗绳,属于盗耍行为,中断了狗主人管理责任,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但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认为,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狗主人对狗负有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

五.舆情小结

“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一事,因身亡老人家属“暂不追责”,整个事件舆论走势转向“牵狗女孩”及“养狗遛狗”上,一时间家庭教育、养狗规范成为舆论焦点,亦有网友对女孩的年龄问题提出质疑,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家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存在疑惑。呼吁注重家庭教育问题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制定完善养狗规范。

六.舆情研判

“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一事,“暂不追责”“牵狗/问题女孩”“养狗遛狗”成为舆情关键词,养狗规范、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均成为舆论焦点。近年来,不文明养狗乱象越来越严重,虽各地陆续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但伤人事件仍在发生,各地政府需持续完善《养犬管理条例》并切实落到实地;同时可联合爱狗人士成立文明养犬劝导队,宣传文明养犬法规政策,及时劝导不文明遛狗行为。此外,家庭教育缺失、未成年人犯罪等涉及未成年人相关问题易引发舆论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可成立救助团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帮助,对未成年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修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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