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特别管控措施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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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4 日 周 四 全文约2700字,阅读约需 5分钟 。 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 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1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 编者按: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下发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了联合制定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目录》列出爆炸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4大类20种产品,包括居民常用的汽油、液化天然气,也包括甲醇、乙醇等大宗化工原料。 《目录》同时明确了相关管控措施,包括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实施统一规范包装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强化运输管理,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等,标志着 危化品管控将日趋严格。 该文件明确将LNG液化天然气列为特别 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要求加强对其监管的力度,对经营LNG的燃气企业来说,要注意该目录带来的影响。 文件中特别指出:纳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但对于点供的LNG来说,到底是否属于燃气范畴,各地监管部门的管理尺度并不统一,法律分析可参考链接文章。 链接: 【专稿】危化品许可还是燃气经营许可,谁该为LNG点供企业负监管责任? 展开全文赞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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