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的税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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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的税收(全)

2024-07-17 05:06: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税法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拒绝分项扣除的规则。相反,中国税法只给予标准扣除。在中国,外籍人员的标准扣除额为每月3,500元人民币或4,800元人民币,无论纳税人是单身还是已婚。令人惊讶的是,中国的税法将中国本土公民与在中国的外籍人员在标准扣除上区分开来。然而,它不区分单身个体和已婚夫妇。中国税法还不允许扣除医疗费用、已支付税款和偶然损失。更糟糕的是,中国税法不允许扣除个人宽免额和被抚养人宽免额。标准扣除不考虑那些有家庭的纳税人和没有家庭的纳税人之间的差异。因此,可以认为,这种税收政策与社会福利背道而驰。

尽管拒绝分项扣除,中国税法还是对

公益捐赠予以扣除。如果纳税人向从事教育或公共利益活动的组织提供公益捐赠,则可以从收入中扣除这些赠款。这是唯一的例外。

在美国的扣除是完全不同的。美国税法允许分项扣除以及个人宽免额和被抚养人宽免额的扣除。因此,该税收制度缓和了已婚纳税人的税负,因为他们可以申请多项扣除。因此,可以认为,这种税收政策更加以社会福利为导向。

与应税收入一样,中国和美国在税收扣除方面存在很多差异。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该熟悉这些差异。

2.3.税率

2.3.1.开场白

中国对三种不同类型的收入有三种不同的税率结构。如下所示:

(1)

个人普通所得税(见2.3.2.)

(2)企业所得税(见2.3.3节); 和

(3)

投资收益税(见2.3.4节)。

2.3.2.个人普通所得税率

中国税法规定税率如表1所示。

表1:中国个人所得税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

(2)税率

速算扣除数(人民币)

A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B

1500-4500

10

105

C

4500-9000

20

555

D

9000-35000

25

1005

E

35000-55000

30

2755

F

55000-80000

35

5505

G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来源:个人所得税法

表1显示,中国对普通收入的最低税率为3%,而最高税率为45%。有七级累进税率。这些税率也适用于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3)栏,标记为“速算扣除数”,是有趣的。这是什么?应当指出,税率适用于总的应税收入,但税率是累进的。因此,前一个纳税级次的收入中的部分被多征税收。第(3)栏中的金额是属于较低税率范围内的收入部分的税收抵免。

以(B)行为例。如果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人民币,那么应纳税额是多少?适用10%的税率,这显然是450元人民币(4,500×10%)。事实上,不该这样计算,因为第一个1,500元人民币应该只按3%的税率征税。因此,第一个1,500元人民币被多征税了7%(10%-3%),即105元人民币(1,500×7%)。因此,考虑到105元税收抵免,真正的应纳税额为345元(450-105)。此计算方法适用于其他所有的税率级次。这就是为什么表1需要列第(3)栏使纳税人能够快速计算真正应纳税额。它看起来很奇怪,但它方便。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必须熟悉这种不同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美国的税率表也包含七个税率级次,但不是以这种方式构建的。美国的最低税率为10%,而最高税率为39.6%。

2.3.3.企业所得税

中国国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统一税率25%,中国境外企业的税率为20%,没有累进税率。因此,小企业的税率与大型企业的税率相同。这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税率也区分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差异为5%(25% - 20%)。这种税收政策旨在吸引外国投资,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鉴于中国目前的发展,外国公司应该预计,这种差异将在不久的将来消失。

相比之下,美国的最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最高税率为35%,有8个累进税率级次。这种税率结构对小企业有利。从这层意义上说,美国的税收制度比中国的税制更好。中国最大外国企业所得税率也低至20%。差异是显著的15%(35% - 20%)。

这些规定可能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中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率高于美国。该税收政策可能鼓励个人在美国而不是在中国工作。与此相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最高税率远低于美国。这种优势可能鼓励美国公司搬迁到中国。因此,中国可能成为下一个企业避税天堂。中国个人税率(一般)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美国税率也是如此。这可以鼓励个人以公司形式而不是独资企业的形式来经营企业。换句话说,经营企业赚取利润比寻求就业和赚取工资更有利。这些都是中美税收差异的非预期后果。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该意识到如何利用这些差异。

2.3.4.投资收益税

中国税率也区分了普通收入和投资收入。前者包括工资、薪金和奖金,最高税率为45%。后者包括租金收入、租赁收入、利息、股息以及短期和长期资本利得,这些都是以20%的统一税率征税。这也适用于外籍人员。

但是,应当指出,中国税法并不区分利息和股息,也不区分短期和长期资本利得。在美国,利息和短期资本利得作为普通收入征税高达39.6%,而

合格股息和长期资本利得税最高达20%。同样,在中国的外籍人员必须意识到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这些差异,因为差异可能影响投资策略。例如,在中国进行短期投资比在美国更有利,因为中国对短期资本利得只征20%的税。在中国进行债务投资比在美国更有利可图,因为中国也只对利息征20%的税。

此外,中美之间还有一个区别。在中国,租金收入被视为投资收入,税率为20%。然而,在美国,这种收入被视为普通收入,应缴税最高达39.6%。这意味着在中国从事租赁业务比在美国更可取。

2.3.5.总结

中国和美国之间所有收入项目税率的差异总结在表2中列示。表2还显示了每个项目的最低和最高税率。

表2:税率-中美

(1)中国税率

(2)美国税率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A

个人所得税

3

45

10

39.6

B

企业所得税

25

25

15

35.0

C

租金和租赁收入

20

20

10

39.6

D

利息和短期资本利得

20

20

10

39.6

E

股息和长期资本利得

20

20

0

20.0

表2使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考虑所有商业选择的税收后果。中国和美国的税率有很多差异,外国人可以利用这些差异来决定最佳税收策略。

2.4.外籍人员的应税工资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处于特殊的情况,因为相关雇主可能位于中国或境外。工资也可以由境内或境外雇主支付。外籍人员可能作为普通雇员或管理人员。这些外籍人员可能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少于一年,少于五年或多于五年。在中国,雇员的工资是否应纳税取决于这些时间,因为中国税法考虑了这些因素。因此,有24种可能的情况,如表3所示。

在第(3)栏中,如果工资来自中国并且在中国支付,无论雇员的职位和居住时间如何,工资总是在中国征税。在第(4)栏中,如果工资是在中国赚取,但是在国外支付,那么工资只有在雇员在中国居住不超过183天时才不需要纳税;否则,工资应纳税。在第(5)栏中,如果工资是在国外赚取,但在中国支付,工资只有在雇员是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雇员时才不需要纳税; 否则,工资应纳税。最后,在第(6)栏中,如果工资是在国外赚取和支付的,那么工资不需要纳税,除非雇员在中国居住超过五年且工作作为管理人员; 否则,工资不需要纳税。

表3:外籍个人在中国的纳税所得额

(1)居住时间

(2)雇员职位

(3)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4)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5)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6)境外所得境外支付

A

183天内

a普通员工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b经理

纳税

不纳税

纳税

不纳税

B

183-365天

a普通员工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b经理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C

1-5年

a全部

纳税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D

5年以上

a全部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如果中国和外国有税收协定就为183天,不然为90天

表3表明,外籍个人的工资是否在中国境内纳税,取决于工资在哪里取得和支付,员工在中国居住多长时间,和员工的职位。显然,规则不必要那么复杂。一般来说,中国税法对较低职位和居住在中国较短时间的员工更加宽容。这个税收政策不鼓励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人在中国学习可能会担心一个员工的工资纳税,而另一个员工不用纳税。这似乎是歧视性待遇,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该意识到这种优惠待遇。

2.5.外籍个人的应纳税净额最终,应纳税净额取决于应税所得。计算应纳税净额的公式甚至比计算应纳税所得的公式更加复杂。不仅涉及到居住时间和员工的职位,也涉及到外籍个人在中国居住的天数与国外居民的天数、境内取得的收入与境外取得的收入。表4总结了有关公式。

表4:外籍个人在中国的应纳税净额

(1)居住时间

(2)雇员职位

(3)每月应纳税额

A

183天内

a普通员工

NT = GT × (IC/IT) × (DC/DT)

b经理

NT = GT × (IC/IT)

B

183-365天

a普通员工

NT = GT × (DC/DT)

b经理

NT = GT × [1 - ((IF/IT) × (DF/ DT))]

C

1-5年

a全部

NT = GT × [1 - ((IF/IT) × DF/ DT)]

D

5年以上

a全部

NT = GT

如果中国和外国有税收协定就为183天,不然为90天

其中:

IC = 境内取得的收入

IF = 境外取得的收入

IT = 总收入= IC + IF

TI =应纳税所得额 = IC + IF - 4,800 元,(4800元是非中国居民的纳税扣除标准)

TR = 税率

QD = 速算扣除数

GT = 应纳税总额 = (TI × TR) - QD

DC = 当月在境内的工作天数

DF = 当月在境外的工作天数

DT = 当月工作总天数

NT = 应纳税净额,如表4所示

表4含有6个公式。其中一个公式 呈现在2.6中。

2.6. 例子1: 一个外籍个人的应纳税净额

爱迪生公司注册在美国,鲍勃为爱迪生工作,是一个美国公民。爱迪生有一个工厂在中国,公司派鲍勃来中国工作,作为一名普通员工,而不是作为一名经理。当年鲍勃在中国工作了250天。当月鲍勃在中国工作27天,在美国工作3天。当月他在中国赚了30000元人民币的工资。他收到了来自在中国的雇主支付的21000元人民币现金和来自在美国的雇主支付的9000元人民币现金。那么鲍勃当月应该支付给中国政府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呢?鲍勃驻留在中国250天,是一个普通员工。工资中9000元人民币是境内所得境外支付,是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这属于表3的B(a)(4)的情况。鲍勃的应纳税净额属于表4的B(a)的情况。计算结果为:

IC = 21,000 元

IF = 9,000 元

IT = 21,000 + 9,000 = 30,000 元

TI = 30,000 – 4,800 = 25,200 元

TR = 25%

QD = 1,005 元

GT = (25,200 × 25%) – 1,005 = 5,295 元

DC = 27 天

DF = 3 天

DT = 27 + 3 = 30 天

NT = GT × (DC/DT)

= 5,295 × (27/30)

= 4,766 元

在计算方面,工资收入9000元人民币属于境内取得境外支付,应该在中国纳税。因此,总收入是30000元人民币。只有一个扣除,即4800元人民币一个外国人。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25200元,从而应纳税总额为5295元人民币。接下来,在中国居住时间占相关期间的90%。因此,应纳税净额是4766元人民币。应该注意的是,虽然国外收入的9000元人民币在中国应纳税,但还要考虑在中国居住时间以此确定应纳税净额。这个过程相当复杂,在美国没有等价的概念。因此,鲍勃,一个美国公司的普通员工来华工作,向中国政府交的应纳税净额为4766元,。其他一些情况可以更复杂,然而表3和4应该能为所有的可能提供指导。

3. 境内取得的收入和境外取得的收入

3.1. 基本规则

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总是涉及境内取得的收入和境外取得的收入。原则上,前者是应该征税的,而后者不征税。收入可能不仅包括工资和薪金,还有利息、股息、资本利得和房租。对境内取得的收入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的区别是很重要的,但极其复杂。中国税法怎么规定的呢?中国所得税法第八条中规定,以下五个项目的收入被视为境内取得的收入,不管在境内还是境外支付,都应该纳税。

(1)在中国提供服务的报酬补偿

(2)在中国租赁财产和出借使用权的租金所得

(3)转让境内的建筑和土地使用权的所得

(4)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从境内公司或者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

所得税法第六条还规定,如果一个员工从国外取得工资收入,在中国居住满1年但不到5年,则只有由中国雇主支付的部分应该征税。如果员工在中国居住超过5年,对所有来自国外的收入征税,无论工资是由中国还是外国雇主支付。换句话说,这两项国外取得的收入被视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因此在中国纳税。

3.2. 境内取得的工资和境外取得的工资

中国税法中关于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区别是否完全?很明显,它远非完美。和美国这一方面的规定相比,中国税法太简单而不精细,有些税法的规定让人困惑和不一致。因此,它会增加税收漏洞。

例如,中国税法没有表明中国或者外国公司销售股票的利得是归属于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在简单的情况下,中国的股票可以在中国销售,因此,资本利得收入来自中国。如果外国股票在国外销售,它被认为是国境外所得,因此,外国人取得的资本利得属于境外所得,不用在中国纳税。

中国税法的不一致问题的另一个例子是:对国外取得的工资收入的课税。原则上,工资属于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取决于工资在哪里赚来的,而不是付款人所在地。这是“源泉课税”的教义。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的一家国外公司工作赚取工资,这笔所得在中国支付,因为外国人目前在中国居住。

表3列(5)指出,如果外国人受雇为一名普通员工,而不是作为一个经理,并在中国居住不到1年,境外赚取但境内支付部分工资不用在中国纳税。这意味着这部分工资被看做是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这样的税法和“源泉课税”的教义是一致的。如果外国人是管理者,而不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员工,则这部分工资会在中国纳税。显然,中国税法错误地采用付款人的位置作为确定工资是境内还是境外收入。对经理和普通员工的两种处理方法是不一致的。

相比之下,根据表3列(4),如果在中国赚取工资收入,但在国外支付,目前尚不清楚工资收入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再次,“源泉课税”的原则下,工资应该被视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因此在中国纳税。然而,根据中国税法,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居住不到1年,不管是普通员工还是经理,工资都不纳税。换句话说,这部分工资被视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然而事实上,这是在中国赚取的工资收入,应视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居住超过1年,这部分工资将在中国纳税。中国税法又一次错误地将居住时间作为判断工资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的标准。显然,中国的税法是内部矛盾的,从而让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感到困惑。

3.3. 来自中国公司的股息红利和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红利

股息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另一项收入。股息可能来自中国或外国公司。那么,这部分收入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呢?中国税法把来自中国公司的股息红利视为境内所得,因此在中国纳税。把来自国外公司的股息红利视为境外所得,因此不在中国纳税。在这方面,中国的税法是太天真、太简单了。

目前,生产和销售逐渐国际化。可能一个中国公司在中国生产一个产品,但在国外出售。同样,中国企业可能会在国外生产产品但是在中国卖掉它。外国居民在中国可能拥有中国公司的股票,并取得股息红利。那么,怎么界定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相比之下,外国公司可能在国外生产产品,在国外出售。同样,外国公司可能在中国生产产品,但在国外出售。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可能拥有外国公司的股票,并取得股息红利。那么,这又怎么界定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这涉及到中国公司的利润在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之间的分配。与中国相关股息属于境内所得的,在中国纳税。从国外取得的股息属于境外所得,因此不在中国纳税。

同样,外国公司的利润必须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利润和来源于境外的利润。属于中国股息是境内所得,在中国纳税。与国外相关的股息是境外所得,不用在中国纳税。

如何分配利润? 应当注意,只有当产品被生产和销售时才能获得利润。 生产端应该获得一半的利润,而销售端有权利得到另一半。 无论是中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利润总是平等地属于双方。 这个概念与“源泉课税”的原则是一致的。 中国税法没有足够复杂,不能考虑到这种国际运作。 因此,在中国的外国人必须知道如何承担相当艰巨的利润分配任务。

4. 收入与中国贸易或商业有无实际联系

4.1. 基本规则

在中国的外国人可能会从事工作来赚取工资或者经营业务赚取收益。对工资和经营利润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吗? 答案是:“没有”。 这两项收入在确定应纳税额时不加区分地加在一起。 每月的标准扣除额4,800元可以从普通收入中扣除。 不允许个人豁免和逐项扣除。 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最高税率为45%。 投资收益,如利息,股息,资本利得和租金,按20%的统一税率征税,不允许扣除。 这种税收政策没有激励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同样,对于不工作的人也没有惩罚。 中国的税收制度在这方面是中立的。

然而,在美国有一个显着的区别。如果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工作,收入被称为“与美国贸易或商业有实际联系”。如果没有,它被认为是“与美国贸易或商业没有实际联系”。在确定应纳税额时,只有一个个人豁免和一些逐项扣除可以从前者扣除,例如国家所得税,慈善捐款,伤亡损失和杂项扣除,但不包括医疗费,财产税或抵押权益。不允许进行标准扣除,剩余部分是以最高为39.6%的常规税率征税的收入。另一方面,没有个人豁免或逐项扣除可以从后者扣除。相反,总收入额须缴纳较高的30%的预提税。这种税收政策奖励那些工作的人和惩罚那些不工作的人,是更有效的。

显然,中国税收政策更严重的缺陷是没有区分这两种类型的收入。第4.2节中的示例表现出了该差异。

4.2. 示例2: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的税收结果

这个例子没有考虑到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的任何影响。

有关事实是:

(1)约翰是在中国工作的非居民外国人。 在本月,他的工资为人民币65,000元,股息为人民币26,000元。 他支付当地所得税6,500元。 在中国,作为非居民外国人,约翰在当月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没有外国收入)

(2)王先生是在美国工作的非居民。 在今年,他赚取120000美元的工资和48000美元的股息。 他支付12,000美元的地方所得税。 在美国,作为非居民外国人,王先生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表5:外籍个人应纳税额-中美对比

所得

(1)中国(人民币)

(2)美国(美元)

A

与贸易或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工资

65,000

120,000

B

分项扣除:地方所得税

(12,000)

C

标准扣除

(4,800)

D

个人宽免额

(3,950)

E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60,200 × 35%

104,050 × 25%

F

应纳税总额

21,070

21,869

G

速算扣除数

(5,505)

H

应纳税净额(21,070 – 5,505 = 15,565)

15,565

21,869

所得与贸易或经营没有实际联系

I

股息

26,000

48,000

J

× 税率

× 20%

× 30%

K

应纳税额

5,200

14,400

L

当月应纳税额 (15,565 + 5,200)

20,765

M

× 12 月

× 12

N

全年应纳税额

249,180

36,269

1. 18,194 + 25% × (104,050 – 89,350) = 18,194 + 3,675 = 21,869.

因此,约翰作为非居民外籍个人在中国工作期间每月向中国政府缴纳20,765元。王先生作为非居民外籍个人在美国工作期间每月向美国政府缴纳36,269美元。

例2说明了约翰在中国工作,工资收入65000元,只能按标准扣除额扣除4,800元,而不是地方所得税的6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0,200元,税率为35%,应纳税额为15,565元。26,000元的投资股息所得按降低的比例税率20%征收。显然,20%小于35%。26,000元的股息所得是与中国贸易或企业无实际联系的所得,但以20%的较低税率征税,而不是按35%的常规税率征税,即应纳税额5,200元(26,000元×20%)。每月应纳税总额是20,765元 (15,565元+ 5,200元)。按年计算,本年度的应纳税总额为249,180元。

王先生,在美国工作,工资所得为120,000美元,不仅可以扣除12,000美元的地方所得税,而且可以扣除3,950美元的个人宽免额。104,050美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边际税率为25%,应纳税额 21,869美元。48,000美元的股息与工资分开,并被确定为与美国贸易或企业没有实际联系的收入。王先生不能有任何扣除。全部总额按较高的比例税率3 0%征收,即14,400美元(4,800×30%)。 因此,本年度的应纳税总额为36,269美元(21,869美元+ 14,400美元)。

所有上述金额可以按1.00美元:6.50元的外汇汇率换算后进行比较。在中国的应纳总税额以美元计为38,335美元(249,180元)。中美之间应纳税额的差额为2,066美元(中国为38,335美元,美国为36,269美元)。差异可以归因于中国的边际税率为35%而美国只为25%,中国的股息所得税率为20%而美国为30%。

例2中有趣的一点是26,000元的股息是与中国贸易或业务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因此应该以更高的税率征税。不幸的是,中国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结果,股息按较低税率20%征收,而不按常规税率35%征收。外籍个人可能利用这个税收漏洞产生不利影响。

在美国没有这种优势。股息被确定为与美国贸易或企业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因此,股息按较高税率30%征收,而不是按常规税率25%。

比较中美税法相对应的这部分内容,很明显,中国的税收制度有严重的缺陷。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不应该惊讶于所遇到的严重混乱,应该为此做好准备。

5.中国的外国税收抵免

5.1. 基本规则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可能取得外国支付的工资。工资可能由外国政府源泉扣缴。如果该工资在中国征税,可能会导致双重征税。纳税人有权获得外国税收抵免以抵消其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但是,允许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仅限于归属于特定来源于境外所得项目在中国的应纳税额。

何种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产生外国税收抵免?第148号文中的表3列出了可能在中国取得的,在中国或境外支付的工资。同样,工资可以在境外取得,在中国或东道国支付。但是,只有两种类型的工资可能被境外政府源泉扣缴:(1)在中国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工资; 和(2)在境外取得和支付的工资。为了取得外国税收抵免,工资也必须在中国缴税。换言之,为适用外国税收抵免,工资必须在境外支付,在中国纳税。表6列出了五种相关工资类型B(a)(3),B(b)(3),C(a)(3),D(a)(3)和D(a) )。

表6: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应税工资和外国税收抵免

(1)
居住时间

(2) 雇员职位

(3) 境内取得,境外支付

(4)境外取得并支付

A

不超过183天

a. 普通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b. 高管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B

183-365天

a. 普通

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b. 高管

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C

1-5 年

a. 全部

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D

5年以上

a. 全部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如果中国和外国之间有税务协定就是183天,否则90天。

境外支付的工资也在中国纳税,可以产生外国税收抵免。

资料来源:SAT,国税发(1994)第148号文。

表6表明,并非所有在中国取得的工资都在中国纳税。这取决于支付方是谁和居住时间。同样,并非所有在境外取得的工资都不在中国纳税。这也取决于居住时间。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只有当工资在境外支付并在中国纳税时可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在大多数情况下,外籍个人不会申请这种抵免(关于外籍个人和外国税收抵免的例子参见5.2节)。

5.2 例3:外国税收抵免和外籍个人

这个案例没有考虑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的任何影响。

Carlson公司是一家美国注册公司。Ed是在卡尔森工作的美国公民。卡尔森在中国有一个分支机构,并派遣Ed作为一个高管,而不是一个普通员工为其工作。本年度,Ed在中国工作了220天。本月,Ed在中国工作24天,在美国工作6天。

在本月,Ed取得以下三项收入,并就这三项收入分别向政府缴纳三项所得税。

(1) 在中国取得工资36,000元,由其雇主在中国支付。Ed向中国政府缴纳了3,600元的个人所得税。

(2) 在中国取得工资4,000元,由其雇主在美国支付。换算后,Ed向美国政府缴纳了1,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3) 在美国取得工资2,000元,由其雇主在美国支付。换算后,Ed向美国政府缴纳了600元的个人所得税。

本月,Ed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是多少?Ed可以从中国应纳税额中获得多少外国税收抵免?中国政府应征收的税额是多少?

应注意的是,第(1)项是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因此应在中国征税。所支付的税款是税收抵免,而不是外国税收抵免。第(2)项是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因为它在中国取得,因此应在中国纳税。但是,因为它是由美国支付,它可能需要由美国政府扣缴预提税。因此,所支付的税款可以作为外国税收抵免,抵消在中国的应纳税额。这属于表6中B(b)3的情况。第(3)项是来源于外国多得的典型情况,因此不在中国纳税。这是表6中B(b)4的情况。在确定应纳税额时,它属于表4 B(b)(3)的情况。

使用第2.5节中的符号,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可以用一系列方程表示如下:

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 36,000
元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 4,000元(2,000元不在中国纳税)

总所得=36,000元+ 4,000元 = 40,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4,800元= 35,200
元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2,755
元


应纳税总额=(35,200元× 30%) –2,755元= 10,560元–2,755元= 7,805
元

当月在中国工作的天数=24天

当月在境外工作的天数=6天

当月工作的天数=24天+6天=30天

应纳税净额=应纳税总额× [1 –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所得) × (当月在境外工作的天数/当月工作的天数))] = 7,805 × [1 – (4,000/40,000) × (6/30)]] = 7,805 × [1 – (10% × 20%)] = 7,805 × (1 – 2%) = 7,805 × 98% = 7,649 
元

境外已缴纳税额 = 1,200元

外国税收抵免限额=应纳税净额×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所得) = 7,649 × (4,000/40,000) = 7,649 × 10% = 765元

外国税收抵免额=境外已缴纳税额或境外税收抵免限额较低者= 1,200元或765 元较低者= 765元


向中国政府缴纳的税款= 3,600元

中国政府征税=应纳税净额-向中国政府缴纳的税款-外国税收抵免额= 7,649 –3,600 –765 = 3,284 
元

Ed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36,000 + 4,000)元, 其中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占总所得的10%。境外居住时间占20%。应纳税总额为7,805元。现在,应纳税净额是多少?中国税法允许应纳税净额考虑境外所得比率(10%)以及境外居住比率(20%)。境外占2%(10%×20%)。因此,中国占98%(100%-2%)。中国的应纳税净额为总税款7,805元的98%,为7,649 (7,805 × 98%)元。

下一步,Ed能得到的外国税收抵免是多少?Ed被允许的最高外国税收抵免额是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中国的应纳税额。Ed的境外所得占其总所得的10%,在中国的应纳税净额为7,649元。因此,Ed能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最大为7,649元应纳税净额的10%,即765(7,649×10%)元。Ed能得到的外国税收抵免,最高为支付给美国政府的1,200元税款,但不超过允许的外国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765元。Ed已经向中国政府缴纳了3,600元的税款,这也是一种税收抵免。Ed缴纳的税款属于中国政府的是3,284 (7,649 – 3,600 – 765) 元。

首先,应当注意,这些计算是相当长和复杂的。第一步,外籍个人必须确定什么收入应在中国纳税。这取决于外籍个人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外籍个人可以在中国或境外取得所得。工资可以在中国或境外支付。外国人可以作为普通雇员或高管工作。这些因素都影响所得是否在中国纳税。

其次,外籍个人必须确定应纳税净额。这取决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占总所得的比例,以及外籍个人在中国居住时间的长短。

再次,外籍个人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来源于境外,并且被境外政府源泉扣缴。在这一步,外籍个人必须确定境外已缴税款能获得多少外国税收抵免从而抵消在中国的应纳税额。

这些程序非常乏味。但是,例3为演示目的提出了一个相当简单的案例。实际过程可能更繁杂。中国的税法比任何其他国家的税法都要难得多。因此,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必须意识到这一可能非常困难的任务。

6. 结论

本文调查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的税收。它指出,中国税法在这方面是相当混乱和无效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以下两类:(1)普通收入; 和(2)投资收益。前者包括工资,薪金,营业利润和租金所得,税率介于3%至45%之间。后者包括以20%的比例税率征收的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

中国税法对居民的每月标准扣除为3,500元,但允许外籍个人每月扣除4,800元。不存在分项扣除和个人宽免额。普通业务费用可以扣除,但不能扣除因销售股票而产生的资本损失。

重要的是,中国税法对外籍个人工资的纳税义务进行了区分。工资是否在中国纳税取决于工资是在中国还是在境外取得,以及工资是由中国雇主或境外雇主支付。这也取决于雇员作为普通员工或高管。还取决于外籍个人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例如少于半年,少于一年,少于五年或多于五年。应纳税净额的计算也取决于这些因素。因此,税务情况可能变得相当复杂。

本文还表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之间的区别在确定是否在中国应纳税时是至关重要的。鉴于商业的全球化,这已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中国税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清晰。

此外,本文表明了区分与中国贸易或企业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及与中国贸易或企业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重要性。这对激励盈利企业至关重要。不幸的是,中国税法在这方面完全没有涉及。

最后,本文考虑外国税收抵免。在中国的外籍个人可能从境外取得收入,因此可能被境外政府源泉扣缴。在这方面,外籍个人有权要求获得外国税收抵免从而抵销在中国的应纳税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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