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2021 ›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 |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还可以选择继续享用免税优惠,但是选择这个就不能选择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二者只能二选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能再选择8项补贴,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税改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 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 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