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预约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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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是东莞户籍居民可以登录广东民政婚烟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办理离婚预约。 网上预约流程 第一步:登录广东民政婚烟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 第二步:阅读预约须知,点击开始预约 第三步:点击离婚登记,进入登记窗口 第四步:输入当事人双方信息,根据提示系统提示完成预约 温馨提示: (一)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 冷静期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东莞离婚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指南+办理地点,以及离婚证补办方式,外地人是否能办理等信息 手机访问 东莞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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