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增量配电改革政策有哪些内容呢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3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3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