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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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初级会计职称 2024-05-22 02:08:23 答案: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增值税(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谓“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 ①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视同销售 ①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最早发生的下列时间之一: A.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当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当天;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②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 ③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备考初级会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的相关信息,请关注东奥会计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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