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数电发票红冲全流程介绍(全电发票红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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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二、购买方已抵扣如何申请红字 若购销双方都是数电开票企业,当所开具的数电发票需 红冲,则按数电发票红冲处理流程即可。 1 、数电发票红冲流程图 2 、数电发票红冲操作 第一种情况: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 方开具数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 票方在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功能模块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 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①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红字发票开具】。如下图: ②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 入到页面。 “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 对应的“确认单” ,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第二种情况: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 票方为数电发票使用企业,那么受票方或开票方均可在电子 税务局数电发票功能模块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 单”,经对方登录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功能模块确认后,开 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 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如下图: ②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③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④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第三种情况: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但 受票方仍在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而非【税 务数字账户】,由开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数电发票功能模 块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 平台确认后,开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数电发票功能模块全 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①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 进入如下界面 ②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 识别号,点击【查询】 ③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④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⑤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⑥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 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⑦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⑧“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 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3 、数电发票部分红冲 数电发票可以部分红冲么?什么时侯可以部分红冲,什 么时侯不可以部分红冲? 受票方已经做了用途确认 (例如抵扣勾选、退税勾选) , 开票方或受票方都可发起红字发票确认单,并由对方确认后 再开具红字发票。 ①若开具红字发起原因选择“开票有误”,则不能对该 张发票进行部分冲红。 ②若开具红字发起原因选择“销货退回”,则允许修改数 量,如原蓝字没有数量,只允许修改金额。 ③若开具红字发起原因选择“销售折让”,则允许修改金 额,其余项目由系统自动计算。 以上就是数电发票在各种情况下,能否部分冲红的总结。 三、红冲规则 税控发票与数电发票并行双轨期间,各票种之间的红冲 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 1.数电发票可以对数电发票、数电纸票 (电子税务局开具的 数电纸票) 、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 数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发票、 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注意:以上红冲规则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 专用发票、数电专票、数电专票 (纸质) 。数电普票、数电 普票 (纸质) 无法红冲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卷式)。 四、红冲对授信额度的影响 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含数电纸票) 后,对于授信额度的 变化? 数电发票 (含数电纸票) 用户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时,数 电红字发票可开具金额需在用户当前蓝字可用授信额度范 围之内; 数电发票 (含数电纸票) 用户针对当月开具的蓝字数电 发票发起红字确认单,并在当月开出红字数电发票, 电子 税务局数电发票功能模块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功能模 块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五、红字确认单的问题 数电发票红字确认单问题: 1.税控发票与数电发票 (含数电纸票) 并行期间,通过登 录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功能模块所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可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内查询到; 2.任何一方在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功能模块发起红字发 票确认单后,对方需在 72 小时内进行确认操作,否则该张 红字确认单自动作废,销方无法使用该张红字确认单开具红 字数电发票; 3.通过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功能模块发起红字开具流程 时,无论蓝字发票是税控发票还是数电发票 (含数电纸票) , 红字确认单 (或红字信息表) 内容必须与原蓝字发票内容一 一对应,不允许合并申请; 4.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 允许销方撤回; 5.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 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红字 发票前可撤销确认单; 6. 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7.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 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六、红冲理由 发票红冲时理由如何选择?需要注意什么? 红冲理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需要注意的是: 如选择“开票有误”,需全票红冲,不能部分红冲; 如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既可全票红冲,也 可以部分红冲。 七、注意事项 任何一方在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功能模块填写红字确认 单后,对方需在 72小时内进行确认操作,超过 72小时未操 作,则该红字确认单自动作废,销方无法使用该红字确认单 开具数电红字发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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