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普】如何判定VOCs需要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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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用了RTO或RCO处理工艺,是否需要折算须依据相关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是否需要折算,以及折算的要求具体应依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要求。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提出,“10.3.3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VOCs前沿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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