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培训协议的5大要点(附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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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 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只能是专项的培训费用,是在国家规定的培训经费之外发生的费用。 第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 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例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又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等等。 总之,专业技术培训指的是有支付凭证的专业技能培训:比如进修、专业技能辅导培训(一般外出)、技术学习等;不包括上岗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安全培训等。 02 培训费用如何界定 培训费用可以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学费、考察费等,特别注意培训费用里不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将培训费用逐项列明。 03 服务期的约定 培训协议中要对员工的接受培训后的服务期进行明确,企业可根据培训费用金额自行约定服务期。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 为满足用人单位利益最大化,建议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从培训结束之日起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安排多次培训的,时间上靠后的培训应履行的服务期从之前培训服务期履行完毕之日起算。 【案例】服务期可以根据培训费用额度进行阶梯式规定: 由于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起点往往不同,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二者终止日期的矛盾,对于该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培训协议中另有约定。 04 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般而言,只有当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 一般不得要求职工赔偿其已出资的培训费用。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职工方面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仍有权要求职工赔偿有关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05 做好培训档案管理 应为每一位须签署培训协议的员工建立培训者档案。包括: (1)申请批准资料:员工本人的培训申请表、单位关于批准或指派其参加培训的文件批复; (2).培训机构课程资料:学校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培训项目名称、课程体系介绍、任课教师资料、教学计划资料以及具体培训时间等; (3)员工学习成绩资料:培训或考试成绩单、学校或培训机构对该员工的学业、品绩等评价资料、员工的培训总结的书面资料; (4)单位与员工签署的培训服务期协议:包括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学习与培训费用的计算方法、报销办法、培训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员工义务与离职补偿办法等; (5)留好员工参加外训或内训的发票,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的有关付费凭证。 来源 |三茅人力资源网 (版权声明:“HR读书”所推送文章,除非确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处理,谢谢!) 2017年10月19日-上海场 【离职管理中让人最棘手的85个问题及解决方案-上海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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