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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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市住建局经市城综局转来位于赤坎区北海路18号的龙盛悦府项目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图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3项违法行为的案件。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对湛江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合同价款8775.288786万元的1%即87.752887万元罚款,对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施工图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20万元的罚款,合计处127.752887万元罚款。 3、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127.752887万元)的5%即6.387644万元罚款。 对湛江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3、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10000元)的5%即500元罚款。 法条解释: 根据开发商湛江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工程合同造价8775.288786万元,施工单位为湛江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图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及第六项、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分别对开发商和承建商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条依据和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及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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