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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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和我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启动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凤凰公馆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碧沙北路与横坪路交汇处,预计2020年12月底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714套,分布在1栋B座和2栋A座,其中666套两房、三房户型住房面向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单位配租;其余48套四房户型住房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区高层次人才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配租对象及房源分配 (一)配租对象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即2020年9月25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名单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含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3.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 (二)房源分配 各分配对象房源分配情况如下表: 分配对象 分配房源数量(套) 两房 (建筑面积约66m2) 三房 (建筑面积约81m2) 小计(套) 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63 159 222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63 159 222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 64 158 222 合计 190 476 666 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各分配对象可选房源,将在届时安排的首场选房签约活动现场通过抽签摇号方式确定。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户型标准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户型标准以其有效家庭人口数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三人家庭可选两房户型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所有户型房源。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配租户型标准以其申请户型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申请两房户型的可选两房户型房源,申请三房户型的可选本项目所有户型房源。 3.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配租户型标准根据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1.在库(册)轮候家庭 第一序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即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 第二序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即根据积分配租规则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库轮候家庭(其中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人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并在第二序位中优先)。 上述各序位拟配租对象中,在库(册)轮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①坪山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②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③经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④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2.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各类别企(事)业单位选房次序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同一类别企(事)业单位选房排位按积分配租规则等相关规定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看房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本项目将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网上看房指引将于近期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敬请留意。届时,各认租人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进行浏览。 (二)提交认租申请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1)有认租意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应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9:00至2020年10月10日17:30。2020年10月10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取得坪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20年9月25日18:00前,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家庭住房、人口、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须于认租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10月10日17:30。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 (1)认租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租地点: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2)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填写《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附件1,原件1份),并提供受理回执复印件、主申请人历年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积分核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 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附件2,原件1份)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原件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单位请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3)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认租家庭的学历、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注: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增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新增的共同申请人不作为本次房源有效配租人口数)。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单位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10月10日17:3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和认租单位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照各自可分配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名单。各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如下表: 分配对象 房源数量(套) 入围认租家庭 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递补认租家庭 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222 排序1-222位 排序223-444位 排序445位及以后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222 排序1-222位 排序223-444位 排序445位及以后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单位认租需求及积分排序情况,将结合我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配租单位名单和拟分配房源数量,并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认租单位,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本项目基准租金标准暂为17.23元/平方米·月(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我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标准,即按照全市无房家庭和坪山无房家庭标准执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暂为3.9元/平方米·月(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4。请各认租人充分知晓本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库(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四)认租人排序到位,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库(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在库(册)轮候人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各配租对象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各认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册)处理。 (九)若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4.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温馨提示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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