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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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3550”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措施,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10日起,在太仓市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交易登记所有业务;“全过程”是指涵盖交易、税收、登记全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一人接件,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成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在一个窗口办。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坚持权责一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又集于一窗,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二、工作流程 搭建“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共享部门间数据,实现多网融合。各部门在线联合预审,实现资料一人收取、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信息交换共享互用,尽量减少申请资料重复收取,减少窗口手工录入的工作量,实现国土、住建和地税部门之间无纸化传递,不见面审批,一次性办理。 (一)信息数据共享。住建部门将网签信息(含影像)等共享给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住建部门在购房资格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网签备案,无需群众另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如太仓取消限购,则网签备案审查继续办理)。 (二)网上联合预审。房产交易、地税、不动产三部门依托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同步审核当事人上传的合同信息、核查人员信息等相关电子资料。在未与地税金三系统完成接口对接之前,地税部门要做好提前预核税工作,根据群众的预约时间提前一天进行核税、打印税单,加快群众办理时间,保证登记窗口的秩序。在与金山系统完成接口对接后,可以逐步开放自助缴税、远程缴税等便民服务。 (三)前台一人收件。整合现有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以及契税缴纳窗口,房产交易和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转为后台,设立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窗口,由不动产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契税缴纳、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履行询问、查验等受理程序,并引导申请人勾选自愿选择快递送证的委托书。 (四) 后台集成办理。房产交易、地税和不动产登记三个部门对内部流转的材料实行并联审核的方式,同步在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出具“交易告知单”和“完税凭证”,不动产完成登薄缮证,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封存后交于快递公司。 (五)归档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交易中心、地税局窗口根据各自的要求,在“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上下载所需的存档的材料,分别进行存档管理。 三、工作要求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依托“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强化各部门的审核工作,对有部门共享数据的,不得要求群众开具相关证明(例如房屋住宅类套数证明)。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市民关切,营造良好服务氛围。 附件:1.太仓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指南 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太仓市国土资源局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太仓地方税务局 2017年 7月 10日 附件1: 太仓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指南 一、商品房买卖转移及抵押的合并登记 (一)、办理流程 当事人直接至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办理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 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如有抵押提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6.减免材料(无需当事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提供给当事人签字) (2).房产交易告知单(由部门共享获取) (3).契税完税凭证(由部门共享获取) (4).享受税收优惠住房套数证明(由部门共享获取) 7.咨询电话:房产交易:0512-53578707、 税务部门:12366 不动产登记:0512-53527084 二、存量房买卖转移及抵押的合并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环节:资金托管服务(当事人自愿选择) 当事人在依法设立并已入网认证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售房源挂牌、在线草拟买卖合同,待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 1.承办窗口:太仓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窗口 2.办理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房产交易窗口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 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5.查验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银行卡 (5).涉及各类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供批准文件 6.咨询电话:0512-53578707 第二环节:贷款审批(涉及贷款的需要) 1.承办机构: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 2.办理地点: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 3.办理时间:按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公示时间为准 4.办结时限:按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公示时间为准 5.申请材料: (1).收入证明及首付流水明细 (2).存量房交易合同 第三环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环节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办理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 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如有抵押的提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6、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涉及限购的提供相关购房证明 7、减免材料(无需当事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提供给当事人签字) (2).房产交易告知单(由部门共享获取) (3).契税完税凭证(由部门共享获取) (4).享受税收优惠住房套数证明(由部门共享获取) 8、咨询电话:房产交易:0512-53578707、 税务部门:12366 不动产登记:0512-53527084 三、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当事人直接至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办理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 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非公证继承的除外) 5.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材料 (3).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是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注:若该不动产涉及贷款,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另需提供抵押权变更材料。 6.减免材料(无需当事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提供给当事人签字) (2).契税完税凭证(由部门共享获取) 7.咨询电话:税务部门:12366 不动产登记:0512-53527084 四、婚内加(减)名不动产转移登记 当事人直接至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办理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 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及不动产权归属材料 注:若该不动产涉及贷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婚内加(减)名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另需提供抵押权变更材料。 6.减免材料(无需当事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提供给当事人签字) (2).契税完税凭证(由部门共享获取) 7.咨询电话:税务部门:12366 不动产登记:0512-53527084 五、其他纯登记业务仍由太仓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不动产一窗受理(联合发文稿)—标准版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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