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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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大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完善门诊保障机制与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本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左右定额划入,即固定为每月80元。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具有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14]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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