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实习第一课:法院门口为什么不给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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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我第一次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前往深圳某区人民法院出庭。怀着激动的心情,我早早来到法院等候,而彼时晨曦中的法院大楼巍峨矗立,显露庄严肃穆的形象。在我通过安检进入法庭之后,我看到了法官席后面悬挂着国徽,灯光下的法官席和律师席位发散着淡黄色的光泽。 与其他法院不同,该区人民法院的律师席位都是面朝法官,即意味着律师在作法庭陈述时,要面向法官和国徽进行。这种巧妙精细的法庭布局或许隐喻律师在陈述时若不敬畏法官和法律将依法承担责任,在我这位初入法门步入实践的一位准律师眼里,无疑具有极强的法治色彩暗喻。 庭审过程十分顺利,我们在签署笔录后便走出了法庭。虽然这时的我特别想在法庭上给自己留个影,但仍然未敢在法庭内造次。不过我想起法院大门处有该区法院的标志性建筑物,在那留影的话也同样可以作为自己第一次实习出庭的纪念。于是我走向了那面铭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墙体下准备拍照留念,但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该法院的保安竟突然现身制止。即便我立马向他表达我初做实习律师的激动心情和解释我的拍照目的,也依然被拒。 无奈我只得离开,走出法院出口后,我向我的指导律师问了一个问题:法院为什么这么怕有人拍照? 我的指导律师耐心回答道,我们这边的法院基本上是不允许拍照的,连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看到有人在门口拍照,也同样会被保安驱赶,这一点和台湾、香港的法院有极大的不同。台湾、香港的法院会将公众在法院门口拍照留念的行为视为是公众对法治的敬仰或信仰的表现,因为台湾、香港的法院除了履行审判职能之外,还负有向公众传递法治理念和加强公众司法信赖的目标和任务,因为美国制宪者汉密尔顿曾经向所有司法者警告过,“司法部门既无军权,也无人事权,它既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也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而仅有的判断,仍然需要借助行政部门的支持,所以司法必须向公众寻求支持。” 指导律师并没有明确给出一个足以让我信服的说法。我想我拍照既没有妨碍他人,也不会给法院带来任何负面影响,更不属于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仅仅是想借拍照以表达我对律师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憧憬,标记我的职业生涯起点,与更多的人分享我的自豪和快乐,为什么就不被法院允许呢?对于一个初入律师行业的人来说,在法院门口合影不仅仅是为了留念,也是内心对法律行业向往之感的外化和律师职业荣誉感的表现,更是自我对法律的信仰的表达,但是保安的阻止,在我看来极具象征意味,意喻着曾经也有许许多多的普通人和我一样,看见巍峨的法院审判大楼就天然的产生出一种近乎痴迷的法治信仰,直到法院的人和事做出了与法治理念相悖的行为时,才令人猛然惊醒,原来我们仍然停留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初级阶段啊! 以我一个实习律师的观察,法院不应只是通过威严的审判大楼向公众展示庄严肃穆、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大形象以及拾级而上的崇高地位,更不是借助墙体上悬挂着的一些法治性的标语就能传达或宣示出我们的司法理念和司法立场。审判权究竟属不属于人民,人民是看不到的,但人民能够看到和感受到的是,他们想亲近法院或想走近法院的时候,法院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拒绝了。 美国大法官布雷耶在《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中解释了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无论作出何种判决,上至总统下至普通民众都能够遵行。我想,其实法治所寻求的社会效果就是当普通百姓愿意将当地法院作为一个热点景点推荐时,无论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人们都会善意地解读法官一定是秉持公义下作出的裁判。 因此,当我走出法院大门再度回首遥望时,我已看不清墙上那嵌着的几行大字,只是依稀觉得那墙上的“人民”两字在我脑海中崩塌了,虽然深感遗憾但却坚定了我们接棒前辈法治事业的决心。我想我们应该努力将这两字重新嵌在每一个人的脑海里,而不仅仅让它流于形式,连摆在墙上用于拍照的道具都不是。 我实习的第一课就这样结束了,应该感谢这位保安大哥,他让我明白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即使法院有财力立即提升所有的硬件设施,但法治之路仍需要好几代人的铺垫。我们作为法律人,应首先学好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然后不断努力为国家法治目标而奋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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