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员工总生病 › 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 |
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工会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面向急难,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工作,加大普惠服务职工工作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关爱,经市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市总工会出资1亿元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对因工伤、职业病或患重病住院的在职持卡会员开展慰问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持有天津市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会员。 二、慰问条件 因工伤、职业病或患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详见附件1)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三、慰问形式 由基层工会主席或工会干部到医院看望,送去慰问信和慰问金(慰问信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 四、慰问标准 对符合慰问条件的在职持卡会员每年首次住院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五、慰问金发放管理 1.慰问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2.应在会员住院期间慰问,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出院后慰问。 3.发放慰问金须由基层工会填写《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由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字,盖章后报上级工会。 4.《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经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批准后返还基层工会一份,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归入基层工会财务档案。 5.基层工会每季度要对慰问金发放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慰问对象姓名、慰问金额、慰问日期等,并注明监督电话(包括区局集团公司工会监督电话及市总工会热线电话12351)。 六、慰问金申报和拨付 1.为确保慰问的及时性,慰问金由基层工会先行垫付,经审批后由市总工会统一拨付。 2.基层工会应于实施慰问后的1个月内,将《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连同会员住院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上级工会。 3.各级工会将《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和所附住院证明材料经逐级审核,签章确认后,汇总上报至所属区局集团公司工会。 4.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对基层工会填报的《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及所附住院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汇总填写《会员住院慰问金汇总申请表》(见附件3),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5.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核并出具报告,按资金审批相关程序由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向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拨付慰问金;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将慰问金逐级下拨至有关基层工会。 6.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将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一份返还基层工会入账;另一份与所附住院证明材料一并归档留存。市总工会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慰问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贯彻“四个面向”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的具体举措,认真学习贯彻好本办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各基层工会和工会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知情人”职责,对符合慰问条件的住院职工要做到及时了解、及时慰问、及时上报,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第一时间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的心坎上。 3.各级工会对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料填报有误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对查证确认不符合慰问条件的,不予拨付慰问金并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4.各级工会干部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应坚决予以纠正,追还慰问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附则 1.各级工会可以依据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地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办法,对工伤(职业病)和其他患病职工开展慰问和帮扶。 2.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执行。 附件: 1.市总工会慰问重病住院会员病种范围 2.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 3.会员住院慰问金汇总申请表 4.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附件:1. 市总工会慰问重病住院会员病种范围.docx.docx 2. 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docx.docx 3. 会员住院慰问金汇总申请表.docx.docx 4. 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docx.docx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