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度+活态:从历史静物走向共生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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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活态:从历史静物走向共生遗产

2024-07-13 22:07: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1版总体规划

西安市第1版总体规划(1953—1972年)强调工业职能的重要性,城市性质为“以轻型精密机械制造和纺织为主的工业城市”,城市空间布局受到《雅典宪章》所代表的现代主义规划理念的影响,形成明确的功能分区。当时明城墙内基本保留着明清时期的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规划中确定了明城墙范围内应予以保留的古建筑物,但只注重于本体保护,遗址及古建筑周围并没有划定明确的保护范围。明城墙等重要历史建筑于1961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2版总体规划

第2版总体规划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1980—2000年),经济发展成为国家的工作重点。西安城市性质调整为“一座保持古城风貌,以轻纺、机械工业为主,科学、文教、旅游事业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这次规划明确提出了对西安古城保护的要求,并确定了“显示唐长安城的宏大规模,保持明清西安的严整格局,保护周、秦、汉、唐重大遗址”的古城保护原则,对遗址、古建筑进行了保护范围的划分,表明规划中已有对遗产及其周围环境保护的考虑。1982年2月,西安成为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3版总体规划

20世纪90年代,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有着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矛盾与复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生活品质下降、交通拥挤等城市问题逐渐凸显,有不少遗存遭到破坏,于是遗产保护领域有了新的尝试。西安第3版总体规划对历史街区、古城墙及其范围等都有了详细的划定,并确立了严格的保护与改造的原则。2002 年8 月,《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即“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体现西安历史文化的古遗址区域、古城墙及其以内区域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域”。2005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for Monuments and Sites,ICOMOS)第15 届全体大会在西安召开,大会通过《西安宣言》,旨在强调遗址及其“环境”和“背景”的重要性。

第4版总体规划

2008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年)》,规划明确要使西安“逐步建设成为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城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强调“实施新旧分治”,重点关注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视野上也逐步扩大,从只重视明城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思路,到逐步建立市域内历史名城的保护框架,保护内容与对象也进一步扩充到地形地貌、城市格局、非物质遗产等方面。《西安城墙保护条例》于2009 年11 月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凸显明城墙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2017年12月1日《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西安明城区历史环境保护现实

同中国大多数历史城市一样,在城市快速发展进程中,尽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依然无法抵御经济发展的强大洪流,普遍存在“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等现象。

城市历史环境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

改革开放40年来,以效率为导向的增长主义催动经济快速发展,物质建设成就巨大。城市化率从1977年底的17.55%跃升到2017年底的58.52%,将近5倍的城市人口增幅清晰地投射在城市的空间扩张上,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城市形象成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空间产出效能低下且“破烂不堪”的城市历史环境没有得到正确的价值确认,被简单地等同于“低洼地段”或“棚户地区”,在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下,经过土地再开发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这种“建设性破坏”代价巨大,尤其在重拾民族文化自信,实行“文化复兴”的历史时期,千篇一律的现代城市建筑以及碎片化残留其间的文物建筑和“风貌”式假古董充斥其中。

假古董在中国盛行很大程度上归咎于传统的“文物”视野。就文物建筑本体而言,为追求历史形象的原真性和历史街区风貌的统一性,将建筑按照同一时期的风貌修葺一新或将历史地段中非同时期的真实建筑拆除,代之以仿古建筑。历史环境丧失了城市生长演替的场所真实感,成了穿着古代戏服的演出秀场。就文物建筑所在环境而言,被列为文物建筑的房屋得到专门关照,而周边环境在“保护”的介入下常常被清理得干干净净,历史环境氛围荡然无存。文物建筑正如博物馆中的文物器具一般,成为仅供人观瞻的“失去了生命”的历史标本,弥漫着浓浓的“福尔马林”味道。如此保护,完全忽略了建成环境的生命属性和活力内涵,割裂了物质形态与内在生活的本质关联,被“保护”之后的建筑与地段失去了真实的存在意义,无法发挥真正的文化价值。

西安明城区的3类“保护”

西安明城区是历史片区的典型代表,同样经历过大规模的“建设性破坏”,而保护观念滞后造成的“保护性破坏”更不容忽视,突出表现为“存此不存彼”的风貌式保护、“见屋不见境”的孤岛式保护、“见物不见人”的标本式保护(图1)。

图 1 西安明城区现状

1)“存此不存彼”的风貌式保护。只注重建筑“形”的风格标签,忽略历时的多元价值。文物建筑被贴上特定时代标签,在保护的旗号下,拆除不符合标签的、真实的历史建筑,取而代之同标签的仿古建筑。对历史资源的片段化认知造成西安明城区时间片段化和空间片段化,严重破坏了城市持续生长的生命特征,单一风貌的仿古街造成文化与精神的失落,文化被孤立地当做一个个牌位列于城市当中,损害了文化的生命价值。

2)“见屋不见境”的孤岛式保护。只关注建筑“体”的单一存在,忽略共时的环境场所属性。文物建筑与周边环境脱离,原本完整的场所信息被割裂,历史空间的原生环境完全被破坏。历史建筑散落在现代尺度的巨大建筑面前,如同古代的文人玩具,落魄而孤立,基本丧失了原有的环境本底,成为一个个散落现代都市中的文化孤岛。城市文脉缺乏精神气质上的联系和空间关系上的持续性,城市特色缺少了基本的支撑。

3)“见物不见人”的标本式保护。只关注建筑“物”的文化属性,忽略基本的人居职能。文物建筑与人的生活脱离,原本充满活力的生活场所成了毫无生机的文化展示场,仅能供人参观缅怀;原本真实的场地、建筑与生活关联被肢解,原住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市井气息被游客摩肩接踵、喧嚣热闹的商业氛围取代,文化的活的生命力荡然无存,传统积淀的文化底蕴和人情风俗也随之消失,仅留下空的形式外壳。

基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演进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签署,“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作为比文物内涵更为丰富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所熟知;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国对“文物”概念的认知开始被“文化遗产”所代替。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同样经历了从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内涵逐渐深入的过程。“过去50年间,国际社会开始对现代主义运动所定义的建筑和城市规划范式进行了彻底修改,并建立起强有力的制度和专业体系支持遗产保护。这一趋势推动了把历史城市作为一个遗产类型进行保护的进程,也促进了城市保护概念在国际上的普及”。

保护1.0——“物”的形态保护

1849 年,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在《建筑的七盏明灯》(The seven lamps of architecture)中强调“建筑应当成为历史,并且作为历史加以保护”,人们对建筑的保护起于对“纪念性”的认知,保护也包括具有考古、科学及美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等。

1931年,在雅典召开的“第1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发布《The Athens charter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monuments》(《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简称《修复宪章》),指出“应保护具有艺术、历史和科学价值的纪念物”。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历史建筑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古迹文物,大多采取“维持原状”的静态保存方式。因此,在保护对象的认知上,只有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或者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着重要用途的“物”才会被列入保护范围,而在人们心中不那么重要的遗存则任其破败与损毁。

保护2.0——“物”到“境”的内涵拓展

1964年威尼斯召开第2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了《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提出“历史古迹的要领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还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得到提升,表现为地域范围趋于完整及精神方面的初步探索。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认知不仅限于“纪念性”空间本体,而且开始趋于对“完整性”价值的探讨。

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大会上通过的《The declaration of Amsterdam》(《阿姆斯特丹宣言》)指出,“不仅包含最重要的纪念性建筑,还包括位于城镇和特色村落中的次要建筑群及其自然和人工环境”,此处的“环境”相比第1阶段的保护有了更大范围的拓展,从“建筑物及周边地区”扩展到“城镇或村落的自然和人工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背景得到延展。

1987 年通过的《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urban areas》(《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简称《华盛顿宪章》)中提到,“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旨在寻求促进历史城市或历史地区的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进行保护,说明人们已不再单纯地以遗产的功能性、美学价值、考古价值作为评判遗产是否有保存意义的标准。还探索了“独特的文明”“有意义的发展”等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从单纯探讨物质遗存的价值到开始探究人类精神方面的价值,从注重建筑遗产本体到开始关注本体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但就其保护实践而言,“维持原状”的保护方式仍是文化遗产自然破损与失落的原因之一,随着保护范围的整体扩大,也出现了遗存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

保护3.0——“物”“境”与“人”的共生协同

1992年,在圣菲召开的第1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上首次提出了文化景观遗产概念。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编制的《实施的操作指南》中指出,文化景观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其含义“与以往单纯层面的遗产相比,它更强调人与环境的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人们开始关注于文化遗产的持续利用。《瓦莱塔原则》提到,“各种不可再生资源,应将其消耗降至最低,并鼓励重复和循环使用”,相比前两个阶段,《瓦莱塔原则》特别提出了对文化遗产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从“历史建筑”到“历史环境”,再扩展到“历史城市”,所保护的地域范围随着人们对保护认知的深入而得到进一步扩大。《瓦莱塔原则》指出“环境”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遗产所处的自然或人造脉络,它们影响感知、体验或欣赏这些地方的静态或动态方式,或是与这些地方具有直接的社会、经济或文化联系”,文化遗产已经开始强调历史环境与生活环境的结合。

2011 年,《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关于历史性城镇景观的建议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大会探讨的历史景观方法从城市发展的持续性上考虑城市遗产保护问题,将城市遗产置于发展的整体背景中探索其价值和意义,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打开新的视野。2016年第3 届联合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人居三大会)通过的《New urban agenda》(《新城市议程》)进一步强化这种观念,“应致力于可持续地利用城市和人类住区的有形和无形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突出他们在恢复和振兴城市中的作用,作为一种加强社会参与和行使公民权的途径”。文化遗产保护注重的不仅仅是空间本体环境,而更注重了社会、生活、文化环境相互之间的联系。

随着人们对遗产认知的深入,从单一的物质转向多元的遗产,更加注重以“人”的角度重新定义保护与发展的观念,塑造可持续的保护发展观;从“物”“环境”再到整个“城市”,并且将整个城市视作一种历史文化资源和整个城市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整体性保护和继承,强调日常生活的参与共享,塑造共生的城市环境。“共生”一词本源于生物学中“两种不同生物之间所形成的互利关系”。日本建筑师黑川纪章在《新共生思想》一书中认为共生是“包括对立与矛盾在内的竞争和紧张的关系中,建立起来的一种赋有创造性的关系”“共生在相互对立的同时,又相互给予必要的理解的和肯定的关系”。共生遗产即遗产的“活化再生”,遗产保护离不开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背景的支撑,遗产保护的内涵与外延由原初的物质保护到注重保护其周围的物质环境,扩大到对非物质形态的探索,再扩大到对其文化背景、整体环境以及文化价值的回归。人们对待历史的观念在价值观念的长期批判与演进中得到深化与丰富,终于从“历史静物”走向了“共生遗产”。

厚度+活态:西安明城区保护规划策略

西安明城区作为城市历史的起点和发展的中心区域,拥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意义,保护规划基于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和城市发展框架展开,尊重历史的真实、关照当下的需要,在梳理辨识历史本底、生活样态的基础上,明确其本底价值和保护目标,并构建系统的明城区保护规划策略(图2)。

图 2 西安明城区保护规划技术路线

厚度:明城区文化遗产本底辨识

城市作为一个不断进化的有机体,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基底上萌发生长,经过不同时期的空间营造形成了历史层的累积和融合。厚度构建了城市文化基因的整体序列,历史层叠加和衍生的复合结果成为体现历史城市的关键特征。西安地处关中地区,两山对望、原野舒展、塬隰相间、八水环绕,优良的地理环境特征造就了营造人居环境的先决条件。周秦汉唐的都城营建、明清西安的西北重镇及当代西安的建设,在西安的自然地理空间上留下丰厚的文化遗产。起始于隋唐长安城的明城区以明洪武改建的城墙为界,目前片区内存留国家级文保单位14 处、省级文保单位26 处、市级文保单位15处、古树名木44处、历史建筑49处。

建成环境既包含这些重要历史时期的代表性建筑,也包括城市的一般区域,“即便在最普通的没有什么特色值得保护的区域,我们也可能找寻到那些可贵之处。任何一个地方,包括那些即将被清除干净以备重建的地区,我们都能寻觅到一些环境的痕迹,它们至少可以追溯到活着的这一代人的最初记忆”。城市建成遗产概念的生成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意义显而易见。明城区历史与现实的复合形态需要得到足够的关照,形成对文化价值的真实判定。因此,明城区文化遗产本底辨识在“厚度”的指向上包含2个层次:第一,历时语境下不同发展阶段所形成的层叠厚度,每个历史层的价值都应当得到确认,而非抽取片段的风貌呈现;第二,共时语境下城市空间片区所形成的关联厚度,每个片区的价值也应当得到确认,而非抽取重点的单一呈现。

活态:明城区社会生活本底认知

从神的宫殿到英雄的舞台,无论是农耕时代还是工业时代,城市作为“人的家园”的要义受社会经济发展和认知水平的局限,始终被资源垄断者的宏大光环遮蔽。

知识经济时代以来,城市终于回归聚落空间的本意,人们的日常生活得到真实的关切。历史城市保护的目标不是重现历史的辉煌,而是关照文化的持续生命力,生活作为建成遗产的基本内容更是历史城市保护的前提,而不应遭致屏蔽与驱逐。

明城区的生活样态和空间类型丰富,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处、省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1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共20项。现实的生活主要包括居住、文化、休憩等类型,明城区内典型传统居住性街区共7处。历史性居住街区蕴含着丰富多样的地域特色文化,体现着一座城市的特征记忆、文化内涵和历史积淀,这种具有城市记忆的历史街区也被赋予了时间性、空间性及社会性等方面的特征。有集中的公园绿地5 处,代表性城市广场3处,围绕东西南北4条大街和顺城巷形成独特的街道生活空间体系。明城区内文化场所数量繁多,种类丰富,大体分为售卖、娱乐、鉴赏、信仰等。大部分文化活动现状良好,少数存在业态发展更新不及时或保存欠佳导致现状活力低下等情况。

明城区文化遗产价值判定和保护目标

通过对西安明城区文化遗产和社会生活本底的辨识认知,明确其在社会、文化、空间、经济等方面的价值特质。在文化方面,作为世界历史名城的重要载体,是当代城市文化创新的核心动力,通过文化层不断叠加以及城市建造和生活经验不断累积构成城市独特性,是城市发展的精神归属;在社会方面,作为城市历史记忆和集体的重要载体,是西安本土特色生活的集中体现,承载城市活力、展现城市多样创造性核心空间;在空间方面,作为西安城市空间系统的核心片区,通过城市格局、轴线等确立凝结城市空间的整体构架,是体现西安历史和当代城市风貌多元复合的典型区域;在经济方面,作为西安城市文化商业消费的核心片区,承载着当代城市文化休闲生活,孕育新时期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城市公共、休闲、旅游生活的集聚区。

西安明城区保护目标以价值为中心,充分发掘继承历史文化的当代价值,实现历史和当下、文化与生活共存,营造一个叠合真实历史厚度,承载多元生活样态的城市核心片区。

文脉持续——基于遗产厚度的保护策略

首先,明确明城区的保护对象和类型。一方面对物质空间资源进行分类、分级整理,梳理出文物点、历史街区、界限(轴线与边界)点、线、面的空间发展现状;另一方面对非物质资源进行整合与挖掘,重点对日常生活、公共生活、文化生活、风俗生活等进行系统梳理。

其次,构建差异化的保护路径。根据对象类型、对象级别、保存现状与保护现状,采取因地制宜的保护方式。对于明城区内有迹可循的资源进行就地保护,在保护的同时,要注重本体与其背景环境的协调;同时关照非物质文化资源、不可见遗迹、其他建成环境的保护发展。

最后,对可见遗存与失落遗迹分别建立可持续发展策略。采取就地保护、环境协调和遗迹信息再现相结合的保护策略。具体包括:划定保护区、环境协调区范围,明确保护的具体手法,明确环境协调方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遗迹、其他建成环境,以景观、标识、公共空间、有机更新等方式进行持续性保护。

有机更新——利于动态发展的利用策略

首先,明确既有空间的利用原则,构建正确的保护价值观念。在不破坏资源本身真实性信息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适当利用,维护资源保护的真实性原则;合理确定利用的力度与强度,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及控制边界,强化资源保护的完整性原则;对资源利用的方式与强度决定了再利用的力度,渐进式地开发有利于延长资源利用的适应期,突出弱干预原则;对资源进行客观认识与定位,有利于更合理化利用,突出公平正义原则。

其次,根据具体对象采取多元复合式的利用方式,全方面激活明城区。通过功能置换对明城区功能较不恰当的片区或节点进行适当调整;通过产业调整对单点式产业进行产业链延长,更要对目前的潜力产业进行升级,激发该片区活力;通过景观提升对单调的景观进行丰富,并对景观的功能与内涵进行多元化复合协调,使之与资源共同和谐发展。

第三,建立有机更新利用策略,实现明城区的有机更新。对于节点性空间进行活化,突出主体核心价值,以点连线,复兴明城区传统线路;丰富明城区各个轴线,适当恢复轴线实现廊道,以线织网,提升明城区整体生活品质;持续进行历史街区文化营造,以网营面,激活明城区各片区的自主更新。

共生遗产是一种旧的存在形态与新的存续方式的相互适应,是历史与当下的交织,是对“变化”的管控。“新旧共生,和而不同”是遗产活化再生的理想境界,也是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共生”的内涵价值所在。城市历史片区的保护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基于城市的核心价值和发展框架进行思考,全面认识历史城市的综合价值与作用,同时还要看到历史城市面临的复杂局面,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生活和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将三者充分结合。面临新时代的矛盾和发展诉求,城市的保护与发展是民族文化复兴和人民幸福生活的核心内容,持续思考和切实实践是当下尤为迫切的工作与探讨内容。

基金项目: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7YFC070250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1608416)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

李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城市设计;刘珈毓(共同第一作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设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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